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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婚妇女可以选择不生育吗?
案例重现
杨某和高某是大学同学,两个人在大学期间经常一起学习,在学习中培养起了感情,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后,杨某和高某到同一个城市工作,事业稳定后,两个人在去年国庆节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夫妻俩的小日子过得甜蜜而和谐。结婚半年后,高某的父母对两个人的生育问题非常急切,盼望着早点抱上孙子。高某是个孝顺的孩子,对父母的话言听计从,于是他告诉杨某要尽快怀上孩子。杨某坚持不生,她的理由是现在是两个人的事业上升期,一旦生孩子,之前的努力就都白费了,况且他们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生孩子。高某并不接受杨某的想法,认为女人婚后必须生孩子,这是义务。两个人因为生孩子的事僵持不下,互不让步。那么,已婚妇女可以选择不生育吗?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已婚妇女是否有不生育的权利的问题。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必须代表夫妻双方的意志,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妊娠或终止妊娠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但由于妇女自身的生理特点,以及妇女在生育中肩负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本案中,高某的父母期盼抱孙子,高某对父母的话从不违抗,坚持要求杨某生育。但是,杨某说了现阶段不适合生孩子的理由,这些现实的情况也是不能忽略的,有计划地生育才会养育出优质的孩子。杨某在婚后享有生育自由的权利,高某不能强迫自己的妻子生育,应该尊重妻子的选择,从现实的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当前是不是生育的最佳时机。当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友好的协商。如果通过协商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