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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为救他人而受到伤害,该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
案例重现
李军是北京某快递公司的一名快递员。一天,在下班途中,李军发现路边一名四五岁的小孩在母亲锁车门的时候往路中间走过来。当时正巧一辆明显超速的轿车冲着小孩飞奔而来。在这紧急的时刻,李军奋不顾身地冲着小孩扑过去。小孩得救了,李军却被撞伤。过后,李军被送到医院诊治,被确诊为小腿骨折,需要立即实施手术并住院治疗。请问这种情况下,李军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为保护他人人身权益而自己受损害,谁来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李军的人身伤害损失应当由小孩的家长来承担。我国《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该规定可知,为保护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也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
本案中,李军为防止一个四五岁的小孩被行驶的汽车撞到,自己受到损害。这属于因防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情形。此案可以根据交通事故程序来进行赔偿。李军可以要求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司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小孩的家长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