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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男方继承的遗产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重现
李某的大伯在海外定居多年,无儿无女,临终前立下遗嘱,自己的所有遗产由李某来继承。由于大伯的遗产全部在国外,相关手续十分繁杂,李某始终没有着急办理。2021年2月,李某和妻子张某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争吵不断,两人准备协议离婚。在拟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张某提出李某所继承的其大伯的遗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而李某认为,自己还没有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所以不同意张某的要求。于是,张某准备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李某继承的其大伯的遗产进行分割。请问,张某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点评
本案中,李某继承其大伯遗产的行为是在和张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故在离婚时,该部分遗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从程序上来说,由于遗产尚未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张某希望通过离婚诉讼分割该遗产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由此法条可知,当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时请求分割另一方继承的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时,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因此,张某必须首先督促李某办理继承遗产的相关手续。在取得遗产的继承证明后,张某才能另行起诉解决李某已继承遗产的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