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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父亲在世,侄子可以继承姑姑的遗产吗?

案例重现

小聂小时候,父母外出务工,将他托付给姑姑照顾。小聂的姑父没有生育能力,姑姑也就没有自己的孩子,因此格外疼爱小聂,小聂和姑姑姑父的感情也十分深厚。前几年,姑父因意外去世,小聂便把姑姑接到了自己家里,和姑姑一起生活。然而好景不长,不久前,姑姑在体检时意外得知自己得了癌症,并且到了晚期,癌细胞大面积扩散,已经回天乏术了。在姑姑最后的日子里,一直是小聂陪在她身边,送她走完了最后一程。姑姑去世后,留下了数额不小的财产。小聂想到自己即将买房,需要一大笔现金,不由得想到了姑姑的遗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小聂能够继承姑姑的遗产吗?

法官点评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代位继承的相关制度,而《民法典》首次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到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死亡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代位继承的情形主要有两种:第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中,第二种情形主要适用于被继承人并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其遗产只能由兄弟姐妹继承的情形。《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范围加以扩大,填补了以往法律的空白,最大程度上避免了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出现。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小聂从小被姑姑照顾长大,与姑姑感情深厚。姑姑一生没有子女,丈夫也已经去世,这代表她去世时,如果父母也已经不在了,那么其没有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在姑姑去世时,小聂的父亲仍然在世,父亲作为姑姑的兄弟,是姑姑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的小聂是无法代替父亲继承姑姑遗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