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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案例重现

去年,小明和小梅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结婚后,小明用多年打工的积蓄开了一家蔬菜商店,每天凌晨采购新鲜的蔬菜,白天卖菜,小店的生意很红火。小梅在家料理家务,小两口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小明还在县城购买了一套住宅。半年后的一天,天降大雪,小明凌晨开车采购货物的时候,大雪导致路面湿滑,小明在一个十字路口因刹车失灵发生了车祸,不幸身亡。小明的母亲认为,为了更好地发展儿子的事业,小明的遗产应该由自己全部继承。此时,小梅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小梅认为未出生的孩子是小明的骨肉,是小明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况且,自己是小明的合法妻子,也应该是继承人之一。小明母亲同意小梅继承遗产,但是认为孩子还没出生,不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那么,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吗?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案中,小明因外出采购出车祸死亡,各继承人对于小明死后财产的分割出现了纠纷。在小明死前,小梅已经怀有身孕,在分割小明的遗产时,应该为胎儿保留应得的遗产份额。小明投资的蔬菜商店、一套房产及其他财物在作出夫妻财产分割后,为小明的遗产。对于遗产的分割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小明母亲的所说的胎儿无继承权的说法是不科学的。确切地说,是胎儿有“被留存遗产份额”的权利,至于其以后有没有继承权,就看其出生后是否存活。如果小明的孩子出生后存活了,包括存活了一会儿又死去的,那么,对于孩子来说,其有权继承为其所留的遗产份额。当然,在孩子存活了一会儿又死去的情况下,孩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再来继承其遗产。如果孩子一出生就是死体,那么就不会继承遗产份额,届时,遗产份额再由小明的法定继承人来分割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