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学费上涨后,子女可以向离婚后的父亲要求增加生活费吗?
案例重现
几年前,小苗的母亲董某和父亲李某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苗跟随母亲生活,李某负担小苗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抚养费按月支付,直到小苗大学毕业找到工作为止。董某和李某离婚时,小苗正在读高中,各方面的花费比较少。但是今年,小苗考上了外地的大学,每年的学费要1万元,再加上住宿费、生活费等开销,数额巨大。如果按照离婚时定的抚养费,小苗是无法完成大学学业的。小苗不想放弃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机会,于是向父亲李某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以便能顺利步入大学的校门。但是李某称自己的生活也不富裕,没能力增加抚养费,况且离婚协议里并没有关于增加抚养费的约定,所以拒绝接受小苗的要求。那么,小苗是否有权因学费上涨,向离婚后的父亲提出增加生活费的要求?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由于生活成本的增加,子女为了学习和生活是否可以向离婚后的父母提出增加生活费的要求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董某和李某离婚时,小苗上高中,各方面的开销比较少。但是小苗要到外地读大学,无论是学费还是生活费等开销,都会比高中时多得多。李某以自己不富裕和离婚协议中没有增加抚养费的约定为由拒绝提高生活费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负责小苗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小苗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这是李某同意的,所以李某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根据小苗的实际情况提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