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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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房两卖”的合同是否都有效?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见,一房两卖情况下,分别与房屋转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房屋转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但是只有一套房屋,无法两个人都交付,对于不能实际交付房屋的一方,房屋转让人除了退款以外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