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拓展
(一)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其他情形
当前可供我们选择的食品类型多样,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食品销量,选择在食品中添加各类非法添加物。由于多方面原因,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没有发现非法添加物的存在,致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其实,法定意义上的食品安全标准,并非只是“无毒、无害、有营养”,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需包括卫生标准、营养标准、标签标准、添加标准等多个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只有符合全部强制性标准的食品才属于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食品。其中,添加剂标准又是上述强制性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除前面重点讲解的梁振国与赵晓天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外,本文选取了几例关于消费者因购买到含非法添加成分食品而维权的民事案件。
【案例1】李田是一所大学的在读研究生,经搜索发现金箔酒包装非常精美,遂从网上买了几瓶金箔酒打算春节带回家送给爷爷。李田下单三天后便收到了金箔酒,带回爷爷家后,爷爷打开了酒的包装,发现酒里添加有金箔,爷爷高兴坏了,问李田酒里加金箔有什么功效,李田觉得好奇,便立马去网上搜索金箔酒的功效,却意外发现金箔不是酒类的生产原料。李田大吃一惊,第一时间与卖家沟通要求卖家进行解释,并商讨退货事宜,后无果而终。最终李田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卖家退货退款并额外支付购买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发现,2001年5月23日卫生部法监司作出卫法监食便函〔2001〕107号《关于对“金箔酒”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禁止将金箔加入食品中。”根据此规定,酒中不能添加金箔,否则就违反了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最终法院判决卖家退还李田货款并赔偿购买价款的十倍赔偿金,李田同时将金箔酒退还卖家。此案例再次反映,食品中添加的成分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否则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案例2】马友是一名茶叶爱好者,经常在网上购买各类茶叶。2019年10月,马友在一家网店里购买了两盒茶叶,收货后,马友便给朋友送了一些,后来朋友发现茶叶的成分中含有牛樟芝等,认为这是药品的成分,不应该添加在茶叶中。马友得知后在网上搜索发现牛樟芝不能添加在食品中。马友非常气愤,整理完毕相关证据后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卖家退货退款并支付购物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牛樟菇(牛樟芝)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259号):“牛樟芝是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特有大型真菌,在大陆地区没有食用历史,不是我委批准的新食品原料”的规定,证明涉案产品非法添加药品,其作为普通食品却非法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双方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调解,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均已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
【案例3】李晓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双十一购物节期间,他从网上买了三罐珍珠脱脂奶粉准备与家人一起饮用,一共支付了1000元。收到奶粉后,李晓便先食用一罐,但是服用后感觉到腹部不太舒服,一直拉肚子。李晓心生疑虑,好端端的奶粉怎么会这样,李晓便把奶粉送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载明:“李晓购买的奶粉中,含有珍珠成分,珍珠不是普通食品原料。”李晓得知事情原委后,便通过聊天软件和卖家沟通退货和赔偿事宜,后经客服介入沟通无果,李晓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货退款。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相关食品成分添加标准规定,珍珠不是食品原料,奶粉中含有珍珠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卖家认识到其销售的珍珠奶粉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及时启动召回程序,召回了已经销售的珍珠奶粉,同时向李晓诚恳道歉并积极赔偿,请求李晓的谅解。后来李晓与卖家达成和解,双方以比较满意的结果调解结案。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食品成分非法添加现象确实类型多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不可随意添加非法成分,否则必定要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
(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是实现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于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规制。我们购买到含非法添加成分的食品,除如前文所述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外,其实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惩罚性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比较严格的惩罚,这对于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净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简言之,假如卖家明知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进行销售,消费者购买后,除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外,还可以额外要求购买食品价格的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