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 【广告表述】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广告表述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信息的表示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所谓准确、清楚、明白,一是要实事求是,客观、明确地作出表述,不能含混不清;二是要使普通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不致误解。如果广告中宣称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明确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一些特殊商品、服务可能对消费者产生重要影响,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这些内容,广告中应当依法显著、清晰地表示。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8条
案例3 王某与榴莲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4民终169号]
王某从榴莲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官方旗舰店中购买两台涉案笔记本电脑,榴莲公司与王某双方之间建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网络购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榴莲公司销售网页中标注电池52Whr,店铺宣传“长效续航10小时,可满足全天使用,注:满足一整天的电量所需”,原、被告认可使用涉案笔记本电脑看电影、玩游戏不可持续使用10小时。虽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的检验报告已作出涉案同型号产品的续航时间不低于10小时的鉴定结论。但榴莲公司向王某销售涉案笔记本电脑,未能使王某实现签订该网络购物合同的目的,影响王某对涉案笔记本电脑的消费价值体验,故对王某提出的被告榴莲公司退还货款39998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令榴莲公司向王某退还货款的情况下,王某应将涉案两台笔记本电脑返还给榴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