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民事裁定书(依申请提审后准许或不准撤回再审请求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写明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请求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允许撤回再审请求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不予准许×××撤回再审请求。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提审,在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请求,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再审申请人在再审审理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
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有本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