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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实践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也是常有之事。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之后,许多公司盲目将公司注册资本抬高,到后期则需要减少注册资本。还有的公司为了上市而增大注册资本,当上市不成功时又将注册资本减少。不管是何种原因减少注册资本,均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第179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由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都影响较大,为了保护股东及债权人,法律规定赋予其知情权,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尤其是财务状况,以便股东作出投票决定,也利于债权人对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2)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会影响股东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利益,属于公司重大决策,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10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程序要求。
(4)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只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