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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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务员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情境再现

小李是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新进工作人员,最近上级部门向小李的单位下达了一项任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所辖范围内的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在流通环节产生的违法行为。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小李和同事们加班加点工作,周六、周日都不能休息,但是这月底小李和同事们获得的工资还是和以往一样。小李表示不理解,找到单位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单位可以直接支付加班费。

法律分析

我国《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务员加班首先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显然,依照上述规定面对公务员加班的情况,补休是首选,补助是补充。因此小李直接向单位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要求是不妥当的。

小李在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属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外工作,应当认定为加班。我国公务员工时制度的具体内容规定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及第7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小李所在单位因接受上级任务,指派小李与同事们在休息日工作,属于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因此,小李在加班后,小李所在单位理应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为小李安排补休。只有在单位应当为小李安排补休而未安排的情况下,小李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诉求才可以获得支持。这样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彰显了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形象,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公务员个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