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庭审阶段
乡镇应诉部门在收到法院寄送的开庭传票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应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乡镇政府应及时指派参加出庭应诉人员,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与代理律师(一名)共同出庭应诉,并由律师作为主发言人进行庭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补充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