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前准备阶段
具体的工作流程是:
1.接收材料,通知相关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特别是涉诉事务,更强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时效性。诉讼案件都有举证期限的时间限制,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将承担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被法院撤销的法律风险。
因此,乡镇政府信件接收部门在收到法院的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等材料后,应及时通知相关行政应诉部门,避免因超过举证期限逾期提供证据导致行政败诉的风险。
2.案卷交接,留存原件
乡镇应诉相关部门收到诉讼材料后,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律师进行前期案件分析,并及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交由代理律师核对。对于复杂案件,乡镇人民政府通常应对案件发生的背景、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及政策文件作出特别介绍与说明。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被诉的行政行为并非由乡镇应诉相关部门直接作出,此时与代理律师对接的部门还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部门,乡镇应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协作工作。
当然,为应诉方便,乡镇人民政府有时也会将案件材料的原件交给代理律师,此时经办人员一定要注意办理交接手续。
3.收集证据与草拟答辩状
本阶段代理律师经过对案情了解和法律分析,可以作出初步法律判断和行政应诉方案,并进行证据的收集与答辩状的草拟。鉴于乡镇人民政府已通过书面方式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一般留存相应的证据并备案,这样代理律师可直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草拟答辩状。
4.核准审批
乡镇应诉相关部门收到代理律师草拟的答辩材料后,应及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准审批,尤其对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清单、答辩状及代理词等,需要集体开会表决通过。必要时,可邀请乡镇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列席,发表意见,提供诉讼思路、代理方案和法律风险,以便乡镇党委会议表决时提供法律参考。
另外,审批盖章也需要一定时间,乡镇应诉相关部门应尽早提交乡镇政府,保证在举证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等相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