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法律顾问实务:技能、问答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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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法律实务技巧

第一章 乡镇行政应诉实务技巧

乡镇人民政府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必然要作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相对人认为上述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进行行政应诉。特别是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这既从根本上改变了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追求“少讼”“息讼”的行政管理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行政应诉行为越发审慎,同时更愿意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参与作出行政行为。随之转变而来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在面对各类行政诉讼时,也应逐步建立行政应诉制度,形成相对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应诉机制。

具体来说,一般可将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行政诉讼的过程概括为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及庭后归纳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