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乡村治理政治建设
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家庭农场)为补充的村级组织管理体系。
(一)明确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选好用好村“两委”班子成员
1.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明确村党组织核心地位
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负责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2.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中央文件明确提到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示范村应当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
3.规范民主程序,选好村领导班子
在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选举中,村党组织成员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章程等规定的民主程序当选村委会成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成员及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成员,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主任、理事长和主要负责人。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二)明确“村委”分工,厘清职责和范围
1.村民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2.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
3.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4.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5.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6.探索积分制形式助力解决村级事务。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商定积分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规范积分制的民主程序和具体内容,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例如,宁夏固原,以各行政村家庭户为单元,将脱贫攻坚、移风易俗等十二大类51项内容,按基础积分、民主积分、贡献积分3个层面进行量化赋分,村民持卡按1分兑换1元标准,在爱心超市选购生活用品;又如,湖南常德市津市市在51个村和农村社区里推行“绿色银行”,对垃圾分类量化积分,为每个农户发放“绿色存折”,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100%。
(三)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工作程序
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四议两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明确决策内容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的事项,主要是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适用于“一事一议”的村内道路建设及维修村内农田水利设施、村内植树造林和其他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发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能包揽所有村级事务,不能取代村委会的职能,不能代替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要符合中央和省、市、县、乡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两委”会商定的重大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涉及面和重要程度,对涉及群众利益面窄、常规重要事项,可提交党员议事会审议,对涉及长远、关系到绝大多数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党员议事会成员或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议事会审议时,须有占成员总数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审议时,须有占党员总数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审议事项须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村民参加。讨论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党务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公布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群众对实施结果反映较集中的问题,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组织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四)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重大事项上的监督作用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
2.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本村重大事项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实施结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督促村“两委”及时向群众公开;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如发现村“两委”有关决策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3.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5.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五)建立健全其他制度
1.完善和规范村级党员议事会制度。村级党员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党员代表按照一定的议事规则建立起来的党内民主议事组织。明确农村党员议事会工作职责,严格农村党员议事会议事程序,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绝大多数同意方能形成决议,并及时将讨论通过的议案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党员议事会不得代替村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进行决策或作出决定。
2.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活动,使每个党员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中发挥作用。
3.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足额选好村民代表。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5-10户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每个环节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