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材山的方位與“嵐勝之木”
中文史籍中,清晰記載了總材山的所在地。
近年出土的《大周故左羽林衛將軍上柱國定陽郡開國公右北平陽君(玄基)墓誌銘并序》記载:
永淳元年,加壯武將軍、太子左清道率,奉敕於嵐州總材山守捉。彎弧累扎,穿兕洞胸;舞戟雙飛,揮蛟斷骨。頻破突厥有功,弘道元年,制加三品,授左驍衛將軍。179
陽玄基墓誌明確記載總材山在河東道嵐州(今山西嵐縣)。陽玄基守捉嵐州總材山,連續擊敗突厥。
《資治通鑑》也有突厥在嵐州活動的記載,卷二○三“弘道元年(683)”條云:六月,突厥別部寇掠嵐州,偏將楊玄基擊走之。180
這裏的“楊玄基”,即墓誌中的“陽玄基”。將史籍與墓誌相對,可知墓誌記載是準確的。墓誌中的“嵐州總材山”,表明永淳、弘道年間總材山在嵐州。
敦煌文書中也有嵐州山林的相關記載。P. 2511《諸道山河地名要略》文書略云:
136.嵐州
153.山名:岢嵐。
154.管涔山。
155.惣林。玉龍(二山名。山在岢嵐軍西北三百里,上多松木,所謂嵐勝之木,是之也)。181
文書中的“惣林”,即“總材”;“惣”爲“總”的異體字,“林”、“材”形近致誤(如《文獻通考》即將“總材”誤爲“總林”182)。183文書記錄了嵐州總材山的位置及特點,彌足珍貴。
位於河東道的嵐州,所轄范圍在黃河以東。《元和郡縣圖志》卷一三《河東道三·嵐州》條云:
州境:東西三百一十里,南北二百七十八里。
八到:南至上都取太原路一千五百八十里,取石、隰路一千三百七十五里。東南至東都一千二百一十里。東至忻州二百四十里,西至黃河一百八十里。河上有合河關,從關西至麟州一百二十里。南至石州二百四十里,東北至朔州三百七十四里。東南至太原府三百三十里。東北至代州三百里。184
嵐州東西橫亙310里。從嵐州治所宜芳縣西至黃河180里,故而位於岢嵐軍西北300里的總材山,則在黃河以西,嚴格說并不在河東道,而是在關內道地域。所謂“嵐州總材山”,需要嵐州越過黃河管轄,對嵐州而言,屬於“越界捉”。185
據《諸道山河地名要略》文書,總材山在岢嵐軍西北300里。唐岢嵐軍鎮之置廢,屢有變化。186“岢嵐軍,在嵐州北百里”187,其前身岢嵐鎮,在嵐州治所宜芳縣“北九十八里”188。宋代復置的岢嵐軍,“東南至嵐州宜芳縣九十里……西南至嵐州合河縣一百七十里”189。岢嵐軍西北300里,當在合河縣西北百余里處,顯然也不在黃河之東。
根據唐宋地志,可以推測岢嵐軍西北300里之地,與唐開元天寶時設置的麟州所在地位置相當。《元和郡縣圖志》卷四《關內道四·麟州》記載:
東至嵐州一百八十里。東至嵐州界黃河一百二十里。河上有合水關。190
結合上引卷一三“嵐州”條記載,可知從麟州東至黃河上隸屬嵐州的合河關120里,從合河關至嵐州治所180里。自麟州至嵐州要自合河關渡黃河191,總里程爲300里,故而《太平寰宇記》記載嵐州“西至麟州三百里”192;《通典》記新秦郡(麟州)“東至樓煩郡(嵐州)三百二十里”193,亦庶幾近之。岢嵐軍在嵐州之北,從岢嵐軍至麟州,也要先至嵐州邊界的合河關,宋岢嵐軍據嵐州合河縣170里,加之自合河關至麟州的120里,亦與300里之數接近。故而推測在岢嵐軍西北300里的總材山,在唐代麟州(今陜西神木)地區,應距唐麟州治所不遠。
清代地志,也記載了總材山的位置。《嘉慶重修一統志》卷四〇八《鄂爾多斯》云:
總材山,在〔鄂爾多斯〕右翼前旗東南140里,蒙古名磨多圖。194
鄂爾多斯右翼前旗,“駐套內巴哈池,在敖西喜峰西九十里,東西距一百八十里”195。右翼前旗駐所至葭州神木縣196的距離,遠遠超過140里,但如果理解爲總材山在鄂爾多斯右翼前旗界東南140里,則其當在清神木縣西不遠處,與我們根據唐宋地志推算出的結論出入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清《一統志》記錄了總材山的蒙古名“磨多圖”。此詞爲蒙古文,轉寫爲modotu,蒙古語意爲“有木頭的”197。這也爲我們理解“總材山”的含義,提供了多重例證。
“總材”之義,可從唐宋字書和唐人注釋考之。“總”,《說文》云:“聚束也。(謂聚而縛之也。)”198聚而縛之成束,是“總”字的本義,在此基礎上,又引申出“合”、“皆”、“衆”等多種含義。《廣雅》卷三下《釋詁》:總,“皆也”199;卷六上《釋訓》:總總,“衆也”200。《宋本廣韻》卷三《董第一》:“總,聚束也,合也,皆也,衆也。”201此爲唐宋時期“總”字的四種字義。《史記》卷二三《禮書》“功名之總也”條張守節《史記正義》注云:“總,合也,聚也。”202可見唐人認爲“總”的含義即爲“合”、“聚”。
“材”,《說文》段注云:“木梃也。(梃,一枚也。材謂可用也……材方三尺五寸爲一橦。材引申之義,凡可用之具皆曰材。)”203“材”的本義即“木梃”,如《宋本廣韻》卷一《咍第十六》亦云:“材,木梃也。”204梃,《說文》段注云:“一枚也。(凡條直者曰梃。梃之言挺也。‘一枚’疑當作‘木枚’。)”205《宋本玉篇》云:“梃,達頂切,木也。”206可知“梃”即條直的木料。《史記》卷一《五帝本紀》“節用水火材物”張守節《正義》曰:“材,木也。”207唐代在長安、洛陽附近山區的“出材之所”設置百工、就谷等監,“掌採伐材木”208,可見“材”即指“材木”,建筑修造“所須材幹之具”209,就來自這些材木。
據上論可知,“總材”二字的本義,即堆積成捆的條直木材,也可引申爲衆多木材。故而“總材山”即木材成捆之山,亦可謂皆是木材或木頭衆多之山。這與蒙古語“磨多圖”的含義是相同的。敦煌“諸道山河地名要略”文書,描述了總材山“上多松木”,可見總材山確實多木,名不虛傳。“總材山”因多木材而得名,蒙古語“磨多圖”爲漢文中的“總材”的義譯。
總材山之木,并不是默默無聞的木頭或一般的山林木材,而是名滿天下的“嵐勝之木”。唐開元《水部式》規定,黃河上的蒲津、大陽等四處,“造舟爲梁”210,其中“大陽、蒲津橋船,于嵐、石、隰、勝、慈等州折丁采木,浮送橋所,役匠造供”211。嵐、勝等州砍伐的木材,沿黃河漂流至大陽、蒲津橋所,作爲建造浮橋的原料,表明嵐勝之木質堅耐用。作爲大型建筑木料,“嵐勝之木”更爲有名。212貞元中,“因計料造神龍寺,須用長七十尺松木”,德宗對裴延齡說:“人云:開元天寶中,近處求覓五六丈木,尚未易得,皆須于嵐、勝州採造。”213可見嵐、勝州多高大松木,爲兩京附近名山所無,即使官府採造木材機構百工、就谷監,也有所不及。這種松木,即“嵐勝之木”。
“諸道山河地名要略”中的“所謂嵐勝之木,是之也”,表明嵐勝之木,即總材山、玉龍山之木。二山以盛產建筑巨材聞名,總材山甚至因高大松木衆多而得名。總材、玉龍二山之木,爲何又被稱爲“嵐勝之木”?這一問題尚需進一步論述。
筆者認爲,以“嵐勝”稱之的“嵐勝之木”,正點出了總材山的所在。唐代麟州設置,《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略云:
麟州新秦郡,下都督府。開元十二年析勝州之連谷、銀城置,十四年廢,天寶元年復置。……縣三。新秦,(中。開元二年置,七年又置鐵麟縣,十四年州廢,皆省。天寶元年復置新秦。)連谷,(中下。貞觀八年以隋連谷戍置。)銀城。(中下。貞觀二年置,四年隸銀州,八年隸勝州。)214
《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略云:
麟州下。天寶元年,王忠嗣奏請割勝州連谷、銀城兩縣置麟州,其年改爲新秦郡。乾元元年,復爲麟州。領縣三……新秦,天寶元年,分連谷、銀城二縣地置。連谷,舊屬勝州,天寶元年來屬。銀城,舊屬勝州,天寶元年來屬。215
開元十二年(724),張說招納党項,“奏置麟州”216,割勝州的連谷、銀城兩縣隸屬之;連同開元二年(714)設的新秦縣,開元七年(719)設的鐵麟縣217,建置了麟州。《新志》并未記載新秦、鐵麟原屬何州,從其與總材山的關係看,推測新秦之地應原屬嵐州。開元十四年(726)麟州廢218;天寶元年(742),王忠嗣再次奏置麟州,新秦、連谷、銀城三縣構成與開元中相同219。麟州三縣,自嵐州、勝州地割屬,因而在未設麟州時,這一地區屬於嵐、勝二州。故而位於麟州,長時間隸屬嵐州的總材山之木,被稱爲“嵐勝之木”。而總材山有“嵐勝之木”的稱謂,正表明總材山位於嵐州、勝州之間。
如果將歷史鏡頭向後推移,我們可以看到“嵐勝之木”的悠久影響。今陜西神木,正得名於唐之神松。道光《神木縣誌》卷二《輿地志下·古跡》“神松”條載:
神松:在縣東北楊家城,即古麟州城。相傳城外東南約四十步,有松樹三株,大可兩三人合抱,爲唐代舊物,人稱神木。金以名寨,元以名縣,明初尚有遺跡,今已無存。220
神木之“神松”,明代尚存。《大明一統志》卷三六《延安府·古跡》記載:“神松(在神木縣西一十五里楊家城內,有二株)。”221此二株高大松木,傳說爲唐代孓遺,“神木”寨、縣等,因之得名。只是這二株“嵐勝之木”的化身和餘響,也在清代蕩然無存了。
嵐、勝二州間的總材山多木的特點,與《暾欲谷碑》關於čoγay yïš的記錄,也是相符合的。《暾欲谷碑》中,還有以下文字涉及骨咄祿在čoγay地區的活動,今引之如下。《暾欲谷碑》西面4行云:
ïda tašda qalmïšï qubranïp yäti yüz boltï.
(留在樹木中、石頭中的,聚合起來爲七百人。)
骨咄錄在čoγay地區匯集了700多人,這些人是躲在樹木(ï)與石頭(taš)中被聚集起來的,石頭即山石,而多高大的便於躲藏的樹木,正是čoγay山的特徵。碑銘記載的čoγay樹木,就是總材山的松木。
《暾欲谷碑》第1石8行(南面)又云:
käyik yäyü, tabïšγan yäyü olurur ärtimiz. Bodun boγzï toq ärti.
〔我們吃野鹿和兔子度日,人民的肚子(喉嚨)是飽的。〕
流亡在čoγay山林中,骨咄祿等人只能吃野鹿(käyik)222和兔子(tabïšγan)。這表明čoγay山中並沒有豐美水草,沒有放牧的牛羊,他們只能吃山中的野獸。這顯然不是在“風吹草低見牛羊”的草原遊牧地區。而骨咄祿、暾欲谷們賴以爲食的野鹿和野兔,正是總材山的特產。《通典》卷六《食貨六·賦稅下》云:
新秦郡:貢青地鹿角二具,鹿角三十具。今麟州。223
麟州進貢大量鹿角,表明麟州多鹿。這些鹿可能就分布在總材山中,在骨咄祿等流亡之時,變成了他們的獵物。
而總材山的野兔,史籍中有更趣味生動的記載。《太平廣記》卷四四三《雜畜十·兔》引《朝野僉載》云:
永淳年,嵐、勝州兔暴,千萬爲群,食苗並盡。不知何物變化。及暴已,即並失却,莫知何所。異哉!224
這一災異現象被記錄在《新唐書》卷三五《五行志》中,以爲“毛蟲之孽”,其文云:
永淳中,嵐、勝州兔害稼,千萬爲羣,食苗盡,兔亦不復見。225
這裏的“嵐、勝州”,與“嵐勝之木”一樣,指的是嵐、勝之間的區域,亦即開元、天寶後的麟州之域。嵐、勝州野兔成災,反映了總材山野兔之豐富,故而骨咄祿等能夠以野兔爲裹腹之食。值得注意的是,嵐、勝州野兔害稼及其後消失不見,正是在“永淳中”。開耀元年閏七月,裴行儉平定阿史那伏念之叛,骨咄祿等逃亡到總材山中,逐漸積蓄力量。至永淳元年(682)十二月“入寇并州北境”226,骨咄祿等已經潛伏在總材山一年有余。這時骨咄祿等的主要食物就是野鹿和野兔。這雖不是游牧民族的日常飲食,但山中無牛羊,只有野鹿與野兔,骨咄祿等不得已食之,以免於飢餓。據《暾欲谷碑》,骨咄祿在總材山中聚集的兵士有700多人。這些人以野兔爲食,勢必破壞了野兔的生態環境,於是野兔逃離山林,轉食禾稼。其後,這些史籍中記載“亦不復見”的野兔,可能大多變成了骨咄祿等的盤中餐。
根據唐人記載,我們可以知道,《暾欲谷碑》中的käyik yäyü, tabïšγan yäyü,都是寫實之語。正因爲總材山中野鹿、野兔成群,骨咄祿及其聚集的士兵才能賴以生存,口腹均飽。《暾欲谷碑》的文字與總材山林特徵相符,也爲我們考論čoγay的方位,提供了新的論據。
綜上所論,作爲突厥第二汗國根據地的總材山,位於黃河之西,在唐嵐、勝州之間。總材山因山多巨材松木而得名,開元以前隸嵐州,天寶以後屬麟州;清代屬鄂爾多斯右翼前旗。因而突厥碑銘中的čoγay(總材山的音譯),既不是指杭愛山,也不是指陰山227。čoγay yïš(總材山林)在今内蒙、陜西、山西省的交界處,最可能位於今陜西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