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政治学评论(第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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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主义启蒙性的基础

吉登斯等人都把公民身份导向的民族主义看作“启蒙”性质的民族主义。当然,与吉登斯的“二导向说”相比,“三导向说”更加深入一些,它看到了公民身份的不同传统,并据此区分了启蒙的不同表现。与民族主义的其他导向相比,本文的确承认,由于接下来即将论述到的原因,公民身份导向的民族主义更易具有“启蒙”的特性。但同时提出,在形成这一判断的时候,还需要对启蒙的表现和条件作更细致的分析。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问题上:第一,启蒙性质的民族主义是一种什么样的民族主义?即启蒙在这里的特定含义是什么?第二,如何认识启蒙民族主义的本质?第三,尽管“三导向说”已经对公民身份进行了初步区分,本文还是认为,有必要对它做更细致的分析。第四,在思考民族主义启蒙性的时候,必须考虑民族与族群的关系。对于这四个问题的分析将表明,启蒙性质的民族主义除必须导向公民身份外,还需要有更广的视野或者更多的限制条件。

什么是启蒙性质的民族主义?吉登斯等人除了把启蒙作为一个自明的概念加以使用之外,没有对它做更多的说明。然而,“启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康德、福柯等思想巨擘曾围绕“什么是启蒙”的问题发表著名的见解。福柯甚至认为:“整个现代哲学一直尽力试图回答的,就是两百年前非常贸然地提出的这一问题:什么是启蒙?”(Foucault,1997:303—319)对“启蒙”进行哲学思辨背离了本文的目标,毋宁说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启蒙民族主义的含义。为了与吉登斯等人的观点形成对话的基础,本文循着他们赋予启蒙概念的隐匿含义,对它进行显性的表达。实际上,吉登斯等人之所以把公民身份导向的民族主义看作具有“启蒙”的性质,无非是将公民身份的政治意蕴嫁接在民族主义身上。公民身份具有许多政治含义:平等、权利、自主、参与、美德、自由等。这些含义之间尽管存在差异,但与前现代的政治传统存在本质性区别,它们是启蒙运动以来成长起来的政治目标。因此,认为公民身份导向的民族主义具有启蒙的性质并无不妥。当提出民族主义具有启蒙性的时候,实际上指的是一个民族的大多数成员秉持平等、权利、自主、参与等公民身份理念。但是,必须认识到,民族主义以民族共同体的文化传统作为基础,公民身份则是建立在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之上。民族主义不是如吉登斯等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中性”的,只是在公民身份或者国家主权的影响下才形成其特定的性质。正因为如此,从本质上说,民族主义的启蒙性指的是:在民族主义与公民身份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公民身份的影响超过了民族主义,使后者表现出前者的性质。

这种分析尽管一定程度上理清了启蒙民族主义的含义,强调了民族主义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但仍需要有更广阔的视野。“三导向说”表明,公民身份内部存在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大传统,由此形成的民族主义也存在理念上的差异。然而,公民身份的发展支流实际上比这两大传统的划分更加复杂,尤其是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之下。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公民身份的行动主体和行动场所也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广延,出现了文化公民身份(以少数民族为主,集中在文化领域)、女性公民身份(以女性为主,集中在性别领域)、环境公民身份(以环保主义者为主,集中在生态领域)等新兴的公民身份理念。吉登斯等人的分析视野主要局限在自由主义公民身份上,没有考虑这些晚近的公民身份理念。实际上,民族主义无论与上述哪一种公民身份相结合,都将使启蒙的侧重点发生变化,而不仅仅是集中在“个人权利”“宪政”和“爱国主义”上。例如,民族主义如果与文化公民身份相结合,将使民族主义的关注点集中在少数民族的群体权利上,尤其是他们保持自身文化差异的权利;与女性公民身份相结合,关注点将集中在女性的权利,尤其是保持女性性别差异的权利上;与环境公民身份相结合,则将集中在环境的权利,尤其是动物的权利和后代的权利上。这些导向可以纳入启蒙的范围,但与传统的公民身份理念存在明显的区别,因为从本质上说,传统公民身份理念反映的只是“白人”“男性”“有产者”的权利(Lister,1997),这一点在接下来的分析中将会再次论述到。

分析公民身份导向的民族主义,除了必须重视公民身份这一端之外,还必须对民族这一端加以充分的重视。吉登斯在提出其民族主义的“二导向说”时完全没有考虑民族内部的状况。“三导向说”认识到了民族内部的差异,认为,“一体化、作为整体的民族”由“多样化、作为组成部分的族群”所构成(肖滨,2007)。但是,这种洞察力只体现在分析族群导向的民族主义这一个维度上,在分析公民身份导向的民族主义时,并没有贯穿这种观点,倾向于把民族看作一个同质的群体,即具有相同的民族性,具有同样发达的公民意识。然而,现实显然并非如此。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都是由不同的族群构成的。金里卡表明,当今世界大约存在5000多个族群,大大多于民族的数量(Kymlicka,1995)。统一的中华民族内部包含大小不等的56个族群,法兰西民族包括高卢人、罗马人、日耳曼人等,西班牙民族包括卡斯蒂利亚人、加泰罗尼亚人、加利西亚人、巴斯克人等,英吉利民族内部包括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威尔士人、北爱尔兰人等。既然民族是由如此分殊的族群所构成,在分析民族主义的启蒙性或者其他性质的时候,显然必须对这一点投以充分的注意力。具体到启蒙性而言,如果民族内部的族群数量越少、差异度越小、同质度越高,在导向公民身份的条件下,民族主义的启蒙性也将越明显。反之,族群数量越多、差异度越大,尽管受公民身份的影响,其启蒙的程度也可能相对较低。

至此,我们可以对民族主义的启蒙性进行清晰的勾画。民族主义的启蒙性是在民族主义与公民身份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后者的影响超过了前者,使民族主义表现出公民身份的取向所致,具体体现在平等、权利、多元、美德等取向上。民族主义的启蒙性不仅体现在传统公民身份领域,而且体现在后现代公民身份所反映的新兴领域中,如文化、性别、生态等领域。民族的族群构成对民族主义的启蒙性存在影响。在公民身份的影响相对恒定的条件下,族群数量越少、同质度越高,民族主义的启蒙性也就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