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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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物体》的基本内容

对《论物体》,霍布斯非常自信,曾自称其为一部“伟大著作”,而它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它的创新,在于它“自始至终都新意盎然”。注14霍布斯高度赞扬了伽利略的历史功绩,称赞他“第一个向我们打开了宇宙自然哲学的大门,使之成为运动本性的知识”。注15而他的《论物体》从根本上说,也就是一部运用这样一种“运动本性的知识”来解释物体运动的著作。

《论物体》主体部分共分4篇30章。这就是“计算或逻辑学”(含6章),“哲学的第一根据”(含8章),“论运动与量的比例”(含10章)和“物理学,或自然现象”(含6章)。

在第一篇“计算或逻辑学”里,霍布斯围绕着理性问题,主要阐述了下述三个问题。首先,针对笛卡尔将哲学或推理视为“一连串名称总和”的观点,霍布斯强调物体乃哲学的唯一对象,哲学无非是求知物体的产生和特性的知识。并且据此提出了哲学排除神学的著名论点。注16其次,针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学说,霍布斯断言“知识的开端乃是感觉和想象的心像”,提出了“推理即计算”的著名观点,并相应考察了“名称”“命题”和“三段论”,强调我们的理性知识对客观存在的个体事物的依赖以及对我们关于外在事物的感觉及其观念的依赖,注17初步形成了基于感觉论的指称理论或“观念论的意义理论”。最后,霍布斯探讨了“哲学的方法”。霍布斯首先区分了两门科学,这就是“关于原因的科学”和“关于那个在者的科学”。他断言:借感觉、想象和记忆,我们就能获得关于那个在者的科学知识,但要获得关于原因的科学知识,我们便需要推理,需要加减计算,从而需要“组合法”(即综合方法)和“分解法”(即分析方法)。注18

既然在霍布斯看来,哲学或自然哲学无非是关于物体的特性及其产生的学说,则他的自然哲学的基本任务便在于考察物体的特性及其产生,一般地说这就是本著后面三篇的内容,特殊地说,这就是本著第二篇“哲学的第一根据”的内容。

霍布斯首先讨论了物体的特性。与笛卡尔简单地将物体定义为“空间”或“广延性”不同,霍布斯给物体下的定义是:“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延。”注19在这里,霍布斯虽然强调广延性是“为一切物体所共有”的“特性”,但这样一种特性也只是一种“偶性”。作为偶性,广延性既非一种物体,也非物体的“一个部分”,就好像红色之在血液里,红色既不构成一种新的物体也不构成血液的“一个部分”。注20霍布斯不仅强调物体的广延性,而且强调物体的持续性,并且将时间与物体的运动联系起来,宣称:“我们是以运动来量时间,却并不是以时间来量运动的。”注21这就与将时间理解成一种“思想方式”的笛卡尔的时间观区别开来了。霍布斯还将物体的偶性区别为两种:一种是我们刚刚讨论过的广延性这样一种为“一切事物所共有”的偶性,还有一种是“不为一切物体所共有,只为某些物体所特有的偶性”,如静、动、颜色、硬之类。注22

霍布斯在讨论过物体的特性之后,紧接着便讨论了物体的产生。在霍布斯看来,世界上的物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作用着的,从事物产生的角度看问题,物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因果关系。针对笛卡尔将上帝视为物体运动原因的观点,霍布斯一方面强调万物的产生都有其“必要的原因”,注23另一方面又强调“没有任何运动的原因不存在于交接的和受到推动的物体之中”。但霍布斯片面地强调了因果必然性,将因果性混同于必然性,根本否认偶然性的存在,将偶然性归因于人们认识上的无知,宣称:“一般而论,一切偶然的事物都有其必然的原因”,人们一般地“是把他们未察觉出具有必然原因的事件叫作偶然事件”。注24这无疑是其哲学机械论性质的一个典型表现。

霍布斯既然在第二篇里讨论了物体产生的原因,接下来他就势必在第三篇里考察运动问题。因为万物“总共只有一个普遍原因,这就是运动。……而运动除了以运动为原因外,不可能被理解为具有任何其他的原因。”注25在霍布斯看来,运动不仅是物体产生的原因,也不仅是物体变化的原因,而且还是物体的差异原则和区分原则。正是不同的运动形成了不同科学的考察对象,正是对不同运动的考察形成了不同的科学:“对点、线、面、体简单运动的考察”形成了几何学;注26“对一个运动的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造成结果的考察,以及对任何一个物体的各个部分所造成的结果的考察”,形成了物理学;注27“对心灵运动的考察”形成了道德哲学和公民哲学。注28霍布斯运动学说中最大的亮点是他提出的“努力”概念。与笛卡尔一味拘泥于机械运动甚至将动物视为“自动机器”不同,霍布斯将“努力”视为其运动学说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霍布斯的说法,所谓“努力”即是“在比能够得到的空间和时间少些的情况下所造成的运动”。注29霍布斯的“努力”概念是一个普遍概念,既意指物体的物理属性,也意指物体的心理属性和精神属性,意指动物和人的欲望、欲求或愿望。在霍布斯看来,动物不仅有“生命运动”,而且还有“自觉运动”。也正是在“努力”概念的基础上,霍布斯提出了物体能够意欲和思维的观点。他的努力概念对莱布尼茨的“力本论”思想和狄德罗的“活动力”概念的酝酿和产生都有过积极的影响。但毋庸讳言,从根本上讲,霍布斯将所有的运动都归结为简单的位移运动,宣布:“运动是连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注30因此,他的运动观从根本上讲依然是一种机械论的运动观。

霍布斯在对运动做过考察之后,随即进入了对物理学的考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在致思的目标还是在致思的路径方面,物理学与逻辑学、哲学的第一根据和运动学都大异其趣。逻辑学、哲学的第一根据与几何学旨在证明,物理学则旨在发现;前者遵循的是由因及果以及从普遍到个别的理路,后者遵循的则是由果及因以及从个别到普遍的理路;前者的着眼点是人的理智及其推理活动,是我们自己构建的那些语词的合法使用,后者的着眼点则是对我们感觉观念或现象成因的合理分析;前者依靠的是推理,后者依靠的是假设;前者追求的是普遍必然性、合理性与正确性,后者追求的则是盖然性与逼真性。霍布斯对其在这两个方面工作的自我评价是:在逻辑学、哲学的第一根据与运动学中,“所有的定理都是正确推证出来的”;在物理学中,我们所假设的有关自然现象的可能的原因虽然未必绝对为真,但却“足以解释有关自然现象的产生”。注31

在第四篇中,霍布斯还比较系统地阐释了他的感觉论。霍布斯用他的“努力”概念来解释感觉,宣称:“感觉是一种心像,由感觉器官向外的反作用及努力所造成,为继续存在或多或少一段时间的对象的一种向内的努力所引起。”注32他的这个定义既考虑到了感觉主体的作用,也考虑到感觉对象或外界物体的作用,在当时条件下,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健全的感觉概念。与完全否认感觉可靠性的笛卡尔不同,霍布斯强调感觉知识的可靠性,将其视为我们认识外界物体的有效途径。霍布斯断言:“与对感觉的默思相应的是对物体的默思,而物体乃感觉的动力因或对象。”注33他对物理学的整个考察就是基于他的这一感觉论思想的。在物理学部分,霍布斯还比较系统地阐释了他的关于物体的“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学说。两种性质学说的源头可以一直上溯到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至近代,伽利略在近代力学或物理学的基础上复兴和发展了这一学说。霍布斯继承和发展的正是伽利略的两种性质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