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成就与进展
经过40余年的发展,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保护范围从点扩大到线、面,大运河、丝绸之路、长城等线性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为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亮点,在关注文化遗产本身的同时,也积极关注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新型文化遗产,如乡土建筑、工业遗产、20世纪遗产等都被纳入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范畴中,水下文化遗产的发现和保护也成为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到地方性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从相关国际公约到国内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条例,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到物质文化遗产维修规范、安全规范以及相关经费使用规范,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随着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和中国科技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调查、测绘、保养以及维修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中国文物保护机构和从事文物保护事业的人数持续增长。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日益重视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物古迹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如文物普查、文物征集、文物古迹修缮、文物流通、文物对外交流、文物的人才队伍建设、文物保护的法制建设等工作有条不紊。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可移动文物、遗址、建筑群到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区、名城(村镇),再到工业遗产,范围日益增加,从最初的条例到法律,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此外,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人才队伍建设、文物安全、文化遗产数字化以及世界遗产申报与保护等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一)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自1981年起,第二次文物普查在全国展开,通过对全国文物家底的大调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并在以后20多年间相继公布了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000余处省文物保护单位,6万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2011年,国务院又下达了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在这次普查中,将乡土建筑、文化景观和工业遗产等全部纳入普查范畴。经过5年的细致调查,投入人力超过5万人,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6722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其中,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复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30721处。新发现登记占登记总量的69.91%。从类别构成方面:古遗址类193282处、古墓葬类139458处、古建筑类263885处、石窟寺及石刻类2442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141449处、其他类4226处。
(二)文物保护经费持续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文物保护经费的逐年增长。1978—2008年,中央政府逐年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跃上了2亿元的新台阶,并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2005年达到5.87亿元,2007年超过15亿元,2008年超过25亿元。到2018年全国文物事业费则增加至378.79亿元,同比上年增加29.57亿元,增长幅度高达8.3%;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0.17%。
除常规经费外,还设立一些专项经费,如2005年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2007年设立文物普查专项经费,2008年又设立了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如今,地方省市财政逐年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另外,一些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和个人也积极投身文物保护事业,通过捐钱、赠文物或购买文物来支持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例如,中国保利集团多次回购文物捐给国家,澳门何鸿燊先生斥资6910万港元购得铜马首并捐献给国家。
(三)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展开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机制持续完善,文物古迹修复工作有序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国际接轨。1982年2月,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公布,同年公布的还有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62处入选;1988年,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共258处入选;1996年,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共250处入选;2001年,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共518处入选,并将第一批所公布的2处合并为1处;2006年,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共1080处入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共106处;2013年,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共1143处入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共477处。目前,中国共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00多处,山西、陕西、河南等文物大省拥有遗产文物数量居前,且基本实现了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各省、市、县建立并逐渐完善了省、市、县三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级名录制度逐步完善。这一时期还公布了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七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评选了5届共计50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1985年,我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1987年,长城等6处文化遗产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此后,我国的世界遗产名录日益增多,截至2019年7月,有55处世界遗产,其中,文化遗产37处(包含文化景观5处)、自然遗产14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处(见表3-1),世界遗产总数与意大利并列世界第一(均为55处)。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世界遗产预备名录制度。同时,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名录(含“急需保护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的项目已达40处,也是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
表3-1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截至2019年7月)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http://whc.unesco.org/zh/list/。
30多年来,国家文物局和各地方在文物抢救与古迹修复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配合重大工程施工进行的文物抢救,如配合南水北调、三峡工程、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宝兰铁路复线等工程进行的抢救式发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文物。在一些自然灾害中,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如2008年玉树地震中,青海省成立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聘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敦煌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对玉树震后文物进行全面修复。在文物日常保养中,也投入巨资对重点古迹建筑进行修缮,代表性的工程有故宫、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曲阜三孔、承德避暑山庄、敦煌莫高窟、云冈石窟、大足石刻、大昭寺、西什库教堂、涿州辽代双塔、福州三坊七巷、青海塔尔寺、应县木塔、山海关长城等的修缮。为加强对古迹文物维修的管理,1986年,文化部颁布《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划分了维修的五大类别,提出了维修单位的资格问题,阐明了维修的审批程序以及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入21世纪,国家文物局不断推动文物保护与维修标准的编制,《古代壁画脱盐技术规范》《碳十四考古样品采集规范》《文物展柜质量检测技术规范》《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文物建筑消防技术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竣工报告编写要求》《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出版要求》等标准的制定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2005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国文化遗产标识,新标识以金沙“太阳神鸟”为主,外围辅以中国文化遗产字样。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了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决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全国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提高了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也有利于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全新阶段。
(四)数字化技术得以广泛应用
科学技术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助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虚拟现实、多媒体宽带网络与数据库等数字化信息技术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效手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化技术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显露了引人注目的效果,文化遗产保护进入数字化时代。
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周明全教授领衔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与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及应用”项目,利用计算机图形学、图像处理、虚拟现实等信息领域最新发展技术,结合传统的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形成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理念和程序。项目的研究主要涵盖了三维文物以及文物碎片虚拟修复、二维古字画的修复、数字博物馆与文物数字化四个方面,项目组完成了多项文物数字化、文物虚拟复原修复、数字博物馆、数字考古方面的科研项目,解决了文物的三维数字化真彩色信息的采集、基于网络的虚拟现实浏览技术等关键技术问题,形成了系列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处理与保护的方法与科技成果。
例如,其与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合作完成的计算机辅助文物复原系统,通过三维输入设备将文物碎片分别数字化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根据曲面的形状自动匹配和建立待复原文物的三维实体模型。然后计算机会以一块较大的碎片为基础,对采集到的其他碎片样品逐一分析,直到找到吻合最完美的另一块碎片。这样不断比较下去,当一个陶俑各个部位的所有碎片都被找齐后,一个完整的陶俑排列图也就产生了。这样可以将文物修复的效率提高数十倍。这一技术同样可用于古字画的虚拟修复和复原。
又如,世界遗产地敦煌莫高窟有492个小石窟和洞穴庙宇,以其雕像和壁画闻名于世,展示了延续千年的佛教艺术。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壁画和彩塑不可避免地在衰老。将1908年拍摄的莫高窟壁画照片和现在的壁画照片进行对比发现,这100多年变化非常大。现在的壁画很模糊,在不知不觉中壁画的颜色在逐渐褪去,如何在将现有的文物信息准确记录下来的同时保护文物,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数字敦煌”的作业,利用摄影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办法,实现高精度、色彩逼真的数字壁画采集、存储及处理,为敦煌莫高窟的每一个洞窟、每一幅壁画、每一尊彩塑都建立一个数字档案,把珍贵的敦煌文物资料采集存储下来使之可以永久真实保存,并可为敦煌学研究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2010年开建的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将虚拟漫游技术及三维测量重建技术结合进来,实现洞窟的逼真再现,同年4月建设的“虚拟莫高窟暨游客中心”,于2014年9月正式开放运行,在中心的虚拟漫游厅,观众能身临其境、细致入微地观看洞窟建筑、彩塑和壁画,还可以利用多媒体展示,满足多种参观需求,获取敦煌文化信息,然后再去洞窟实地感受。在球幕影院里,四周的墙壁、屋顶乃至地板都将投射成洞窟的模样,游客将置身“真正”的洞窟之中,还可以尽情欣赏10个不同朝代的特级洞窟。此举利用洞窟数字化的成果,不仅为游客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在真实的洞窟中不可能实现的观赏体验,改变传统单一游览方式,还压缩了游客在洞窟内停留的时间,减少游客参观给珍贵而又脆弱的壁画、彩塑带来的潜在威胁,缓解大量游客对莫高窟造成的压力,实现对遗产的有效保护。
数字化为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展示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创造了新的技术和物质手段,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推动社会公众更广泛地享有文化遗产的宝贵价值。
(五)人才培养得到加强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修缮与管理等工作需要大量专门人才。新中国成立之初,这方面的人才异常匮乏,这种现象延续到改革开放初期也没有得到缓解。改革开放后,为缓解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匮乏的问题,国家文物局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荒。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例如:考古领队培训班、古建维修培训班、古籍整理训练班、文物修复培训班、古建筑测绘训练班等。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共培训文物干部16000多人次,占全国文物系统总人数的63%。为促进全国文物系统人员的培训,国家文物局还在承德、太原、郑州、咸阳、成都、长沙、泰安、扬州设立8个培训中心。1985年后,前6个培训中心划归地方,但国家文物局有使用权,国家文物局仅保留扬州和泰安培训中心。
二是高等教育办学。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一些高校陆续设立考古学专业、博物馆学专业,一些职业技术学校也设立了文物修复专业。如今,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成为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的摇篮。
三是与高校合作举办进修班。20世纪80年代以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都利用自身优势与地方合作,举办文物古迹保护培训班,为地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输送了大量人才。
四是出国培训与学术交流。1987年开始,国家文物局选派业务骨干赴外国参加考古技术、文物保护、水下考古、文物修复等理论和技术的学习,选送去的国家有美国、法国、荷兰、日本、意大利、英国、德国等,这些跨国培训极大地拓展了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10160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550个,占34.9%,博物馆4918个,占48.4%;全国文物机构从业人员16.26万人,比上年年末增加1.11万人。其中,高级职称9682人,占6.0%,中级职称20679人,占12.7%(见图3-1)。
图3-1 2010—2018年全国文物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
(六)文物法制建设取得突破
1980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文物加强保护,禁止出现破坏文物的行为。同年6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保护法制建设、考古发掘、博物馆建设、文物出口、对外交流、组织建设等问题,为下一步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虽然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就已将违反文物法规、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等行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该法律毕竟不是文物保护的专项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有关文物古迹保护的法规。1982年新修订的《宪法》中,更是增加了“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宪法》中的表述也表明了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文物保护面临很多新形势和新问题。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意见,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1981年至今,国务院、文化部、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等先后制发了《文物工作人员守则》《关于加强安全措施防止文物失窃的意见》《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等多个通知、文件,这为文物工作规范性、法制化建设提供了积极保障,促进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快速开展。
1987年以来,我国的世界遗产不断增多,为履行保护世界遗产的责任,切实做好保护,我国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4年),《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新中国第一次就单项文化遗产颁布的专项法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1号,2006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物办发〔2006〕16号),《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2006年)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2006年)等文件。
随着我国文物对外交流范围的不断扩大,文化主管部门和国家文物局也出台了一些制度和规章,以规范文物对外交流行为。此类法规有《关于外国人拍摄一级品文物需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通知》《博物馆涉外工作的通知》《关于文物事业涉外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文物出口监管公告》《关于加强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意见》《文物出国(境)展览暂行管理办法》《文物出国(境)展览细则》《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和《文物、博物馆单位接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管理暂行规定》等。在《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出境进境,尤其是文物出境展览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七)对外交流日益频繁
前文已提到考古和博物馆对外交流,除此之外,我国政府也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遗产的风采。1985年11月,我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走向世界,与世界接轨的重要一步。此后,我国先后于1989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于1993年加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1997年加入国际统一司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于2000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于2001年加入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
在国与国交往中,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展览、培训学习和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等成为双方合作的重要领域,2002年以来,先后有中柬、中意、中蒙、中阿(阿富汗)、中印(印度)、中委(委内瑞拉)等7个文物领域的合作协定在国家元首的见证下签署。另外,中国派技术人员参与了多个国家的考古、文物修复等工作,中国文物保护工作者已经频繁地活跃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舞台上。
(八)新兴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类对文化遗产判别标准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新兴文化遗产走进人类的视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界也掀起新兴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工业遗产、20世纪文化遗产、线性文化遗产及水下遗产等新兴文化遗产成为各地文化遗产保护的新亮点。
国际工业遗产保护联合会于2003年通过的旨在促进工业遗产保护的《下塔吉尔宪章》(Nizhny Tagil Charter)中对工业遗产的界定是“由工业文化的遗留物组成,这些遗留物拥有历史的、技术的、社会的、建筑的或者科学上的价值。这些遗留物具体由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车间,制造厂和工厂,矿山、处理精炼遗址,仓库和储藏室,能源生产、传送、使用和运输以及所有的地下构造所在的场所组成,与工业活动相联系的社会活动场所,如住宅、宗教朝拜地或者是教育机构都包含在工业遗产范畴之内”。这类文化遗产是工业活动的证据,是群众生活的一部分,拥有积极的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加强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保存人类文明的见证。为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2006年4月,在无锡召开“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会上通过了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的《无锡建议》,由此拉开了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的序幕。与此同时,工业遗产基础上兴建的工业遗产旅游景区也开始面向大众开放,立体展示了近代工业文明和工业遗产沧桑变化的历史变迁,比较成功的例子诸如广州的“太古仓”、北京废弃工厂改建的798艺术区、西安原大华纱厂旧址之上兴建的工业遗产博物馆及“大华1935”步行街区等。
除工业遗产外,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对乡土建筑、20世纪文化遗产、农业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也逐渐从陆地扩大到水下,水下遗产的保护逐渐完善。我国水下考古早在20世纪末就已出现。1987年年底,我国第一家水下考古机构——中国历史博物馆水下考古学研究室成立,这标志着我国考古的探索和研究领域从陆地拓展到海洋。1998年,中国历史博物馆第一个水下考古工作站在浙江宁波挂牌,与之同时开展的还有水下考古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以及水下考古技术的训练。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水下考古队伍不断壮大,考古的足迹涉及渤海、东海、黄海和南海,开展的工作既有基本的水下文物普查,也有水下文物考古。例如,2007年浙江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将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普查范围。同年,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再次合作,启动浙东沿海水下文物普查;2008年,浙江继续实施沿海文物普查工作,共发现水下文物遗存疑点24处,其中象山9处,台州15处。水下考古在短期迅速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辽宁绥中的水下考古被评为1993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南海1号”沉船的考古与打捞工作以及“南海2号”沉船的发现,都是中国水下考古的代表性成果。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不断加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力度。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共有40个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对涉及中华文明发源地、文化发祥地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研究,认定并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18年年末,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项。此后,我国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1亿元支持建设26个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有效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我国不断完善研培工作机制,拓展覆盖范围,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确定112所院校参与2018年研培计划,全国累计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班628期,培训学员2.65万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共计培训9.5万人次;继续探索新门类非遗项目的研培试点,支持中央民族大学在湖北举办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人群研修交流等活动。
此外,我国创新传播方式,提升非遗传播专业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局面。全国共举办大中型非遗宣传展示活动3700多项,例如,组织开展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举办全国曲艺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将127个曲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集中展演;制作播出《非遗公开课》,宣传非遗保护理念,普及非遗知识;开展非遗影像展、非遗服饰秀、非遗讲座月等品牌传播活动;以“活态传承、活力再现”为主题,举办第五届中国非遗博览会,展示近年来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项目进课堂、非遗知识进教材,发挥非遗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
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2467个,从业人员17308人。全年全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举办演出65495场,观众4960万人次;举办民俗活动16844次,观众4850万人次。
(十)大遗址规划、遗址公园建设不断推进
大遗址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我国古代文明史史迹的主体,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大遗址理念在中国出现时间较早,1964年3月,文化部在易县召开大型古遗址保护研讨会,1983年10月召开第二次大型古遗址保护研讨会。1997年,大遗址明确出现在《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此后,国家文物局围绕大遗址进行了专题调研。进入21世纪,随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增多,尤其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大型古遗址的增多,以及考古发掘的古城址越来越多,大遗址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2005年,我国政府开始设立大遗址保护的专项资金。2006年,国家文物局制定并颁布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提出完成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编制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和保护总体规划,继续实施中央主导和引导的大遗址保护示范工程,对已列入项目库的100处大遗址实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建成10~15个具有较高质量、较高标准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遗址公园)和一批遗址博物馆,全面提升大遗址保护和利用水平,确保大遗址公园“建一个成一个”。围绕大遗址保护,各省纷纷开始了探索之路,比较成功的案例有良渚国家遗址公园和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这两个国家遗址公园是集保护、利用、开发、展示和产业经营于一体的综合体。遗址公园以考古为基础,发掘遗址的文化内涵,以展示为桥梁,有效衔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带动了大遗址的保护,也推动了地方文化建设和区域社会发展。
(十一)文化遗产事业迎来全面改革与活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文物保护与利用关系的争论逐渐激烈。1992年和1995年,在西安召开了两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事业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2002年10月,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上升为法律规定。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两大政策文件,将文化遗产事业改革发展整体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开启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多领域、全方位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更是引发了关于文化遗产活化的广泛研究和深刻反思。
(十二)文旅深度融合,遗产旅游方兴未艾
随着2018年我国文化和旅游部的组建,“文旅融合”受到广泛关注并得以不断深化推进,尤其是在承载民族精神与文明内核的文化遗产领域。
目前,我国旅游产业中,文化遗产旅游所占比重最大,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以世界遗产为主,如泰山、故宫、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云南丽江、苏州园林等都是中国重要的世界遗产。故宫2002年游客数量大约为700万,到2012年接待游客1530万。而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1979年10月开馆,至2006年,接待游客超过5000万人。2018年,全国各类文物机构共举办陈列展览27919个,比上年增加1874个。其中,基本陈列13676个,比上年增加651个;临时展览14243个,比上年增加1223个。接待观众12238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6%,其中,未成年人29665万人次,增长2.6%,占参观总人数的24.2%(见图3-2)。博物馆接待观众10443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5%,占文物机构接待观众总数的85.3%。
图3-2 2010—2018年全国文物机构接待观众人次及未成年人观众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