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
遗产具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审美价值、经济价值,因此,遗产只有在利用过程中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旅游开发和遗产保护又是一对客观存在的矛盾,因此,如何使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和谐共生,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加以研究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文化遗产类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发既是一种保护,又是一种破坏。一方面,旅游资源开发将改善、美化资源环境,因开发而带来的旅游收益也为资源保护创造了经济条件;另一方面,伴随旅游开发而来的环境污染、游人的不文明活动行为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等都会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两者是辩证的矛盾统一体,并在辩证联系中共同改善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发和保护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1.保护是开发和发展的前提,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
旅游资源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一旦破坏殆尽,旅游业将失去依存的条件,也就无开发可言了。因此,保护是开发的前提,是开发与保护这对矛盾中的主要矛盾。例如,红原大草原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其中不少是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特别是湿地草原、安多游牧文化,是独一无二的。这些自然的、人文的旅游资源,就目前的客观条件,要很好地全部进行开发可能还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先进行保护是关键。而有些旅游资源,还存在如何开发的争议,并涉及开发后带来的环境、社会、经济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可以先予以保护,而后开发。
2.开发是保护的必要体现,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资源保护归根结底是为了旅游业更好地发展。因此,旅游资源必须经过开发利用,才能招徕游客,发挥其功能和效益,也才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旅游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以体现。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导,是旅游资源价值的充分体现。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旅游的需求也多样化和复杂化,开发能反映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和以环保、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生态旅游产品,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方向。开发本身意味着保护。一般情况下,合理的、科学的旅游资源开发,是对旅游资源加以整修,而非令其“自生自灭”,以延长其生命周期;对旅游资源、环境进行改善、美化,以增加其可进入性;对人文旅游资源进行搜集和整理,使其重现光芒。同时,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旅游收益的一部分,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返回资源地,用于资源地的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开发和保护是相互矛盾的
从某种程度上看,开发也是一种破坏,包括旅游开发造成的破坏。虽然旅游资源的破坏并不仅仅是开发所造成的,还有其他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深层原因,但开发所造成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这与资源保护是背道而驰的。
首先,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
旅游资源开发需要对资源地进行适度建设,这种建设是以局部范围的破坏为前提的。可以说,没有破坏也就没有开发,破坏和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是共生的。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目前普遍存在粗放型的开发模式,使积极的开发也会带来破坏。
其次,从人为角度看,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因管理不善,资源地游客涌入量往往超过其承载力,从而给资源本身造成致命的损坏。例如,大量游客形成的喧哗,破坏了寺院庄严肃穆的氛围;游客乱刻乱画等不文明行为更是对旅游资源的极大破坏。
最后,由于旅游资源(尤其是人文旅游资源)所具有的文化性,开发带来的外来文化的冲击,也可能对旅游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
尽管旅游者与资源所在地的交流以及两种文化之间的影响和作用是相互的、双向的,但事实上,外来文化、外来旅游者对资源所在地(旅游地)的冲击和影响远大于他们所接受到的资源地的影响。旅游开发带来了诸多消极的影响,如资源所在地居民观念意识的变化,旅游地经济状况、经济意识、审美倾向、社会关系等的改变,民俗风情的同化、庸俗化等,给旅游资源及其环境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破坏。
与此同时,保守式的保护,亦妨碍了开发。因害怕开发造成破坏,为“防患于未然”,片面强调保护,从而忽视了对资源的开发。因片面地保护而没有对资源进行开发,就不能体现出资源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旅游业也就得不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