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施工企业会计、纳税、查账真账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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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材料的核算

材料是指小微企业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购入的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材料。具体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的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一、材料核算设置的主要科目

为加强材料采购、入库和发出的核算,小微企业要设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一)“材料采购”科目

该科目核算小微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小微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途物资”科目

该科目核算小微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小微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物资,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原材料”科目

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借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材料的成本。该科目应按照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该科目核算小微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小微企业验收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照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微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小微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材料收入和发出的账务处理

(一)材料收入的核算

1.小微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为了总括反映小微企业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小微企业应设置“原材料”总账科目。该科目核算小微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科目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微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一般指小规模纳税企业),按全部成本(包括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一般指一般纳税企业),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计入材料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4-3

2019年5月15日,某小微施工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运到,并已验收入库。

2.购入尚未入库的材料

如果已经付款,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单独设置“在途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小微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成本。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已经付款,但材料尚未到达或验收入库的存货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小微企业购入但尚未运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发生此项经济业务时,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购入的材料、商品等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例4-4

某小微施工企业2019年5月17日购入一批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尚未入库。

上述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后:

3.投资者投入的材料

投资者投入的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例4-5

2019年6月20日,某小微施工企业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投入的材料一批,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9300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300000元。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4.小微企业接受捐赠的材料

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场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6

某小微施工企业接受捐赠的甲种材料一批,根据捐赠材料的有关发票确定其价值为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6500元,发生的运输费用为1000元,企业在收到捐赠的材料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运输费用中应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9%=90(元)

(二)材料发出的账务处理

材料发出主要包括材料的领用和销售。

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其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4-7

某小微施工企业2019年9月材料领用情况见表4-6。

表4-6 材料发出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

2019年9月30日根据“材料发出汇总表”的资料,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