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小微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产品及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向客户收取的货款、增值税款和为客户代垫的运杂费。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被列为流动资产,其范围是指那些预计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收回的应收款项。
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虽然大多数公司希望现销而不愿赊销,但是面对竞争,为了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扩大商品销路,开拓并占领市场,降低商品的仓储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收入,不得不面向客户采用信用政策,提供信用业务。采用赊销,虽能给公司带来以上好处,但也要付出一定代价,给公司带来风险。如客户拖欠货款,应收账款收回难度大,甚至收不回。所以,应收账款管理是小微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核算应收账款,应确定入账时间和入账价值,即应收账款应于销售收入实现时按销售收入的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以保证正确反映应收账款的形成、收回情况,合理地确认、计量坏账损失。在发生商业折扣时,应当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和折让因素。
小微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结果。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小微企业,预收的款项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企业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代垫的费用;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微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小微企业预收的款项。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及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应收账款”科目应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小微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小微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小微企业应收款项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按照小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3-6
利通建材公司2019年向某企业销售了一批水泥,货款为50000元,销项税额为6500元,代垫运费2000元,已办妥银行收款手续。
收到货款时:
二、应收账款的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筹措资金的一种方法,具体分为应收账款抵押和应收账款让售。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的做法是指由借款企业(即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经办这项业务的银行或公司订立合同,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企业向银行借款融资。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专门购买应收款为业的应收款托收售贷公司,以筹集资金。
应收账款融资是小微企业为尽快收回现金,将应收债权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提早变现的融资方式。应收账款融资的具体形式如下。
(一)应收账款抵押
在这种方式下,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借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例3-7
某小微施工企业2019年将一笔1000000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借款,银行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同意提供1年期借款750000元,并要求企业按质押的应收账款总额的1%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在放款时提前扣除,这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二)应收账款让售
应收账款让售就是出售应收账款,即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自己拥有的应收账款筹措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目前在我国,应收账款让售这种融资方式还没有得以广泛应用,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相信应收账款让售这种筹资方式将在我国得到很大的发展。一般来说,应收账款让售可分为无追索权让售和有追索权让售两种情况。
1.无追索权让售
无追索权让售是指应收账款购买方(即金融机构)要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风险,即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出售方则承担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损失。为此,金融机构在购买应收账款时,一般要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余款,以备抵让售方应承担的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的损失,待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时,再予以冲销。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出售方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增加货币资金,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金融机构预留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冲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待金融机构实际收到应收账款时,再根据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的具体情况,同出售方企业进行最后结算。
例3-8
某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将500000元的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方式出售给当地某家银行,该银行按应收账款面值的4%收取手续费,并按应收账款面值的5%预留账款,以备抵可能发生的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2019年5月10日,该银行实收账款480000元,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17550元(含税金额,增值税率为13%),实际发生坏账损失2450元;2020年4月1日该企业与银行进行最后结算。根据上述资料,该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2019年1月1日出售应收账款:
2019年5月10日收到款项,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
2020年4月1日与工商银行进行最后结算:
银行应补付的资金=25000-16950=8050(元)
2.有追索权让售
有追索权让售是指出售方企业应承担向购买者即金融机构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均应由让售方企业承担。由于金融机构对无法偿付的应收账款具有追索权,对于这类出售业务,根据其性质不同也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如图3-3所示。
图3-3 有追索权让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