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构成要素
科技城市的创新体系为城市创新提供了新的样本和可能,它将传统的线性创新模式,转变成创新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网络状的、非线性的结构模式,这对于创新活动的开展更加有利。
全球协同创新驱动的科技城市的创新系统由主体要素和环境要素组成。科技创新的主体要素由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机构等跟创新相关的要素组成;科技创新的环境要素由科技基础设施、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城市宏观经济基础等构成。在创新过程中,各要素相互支持、相互影响。
一、科技创新的主体要素
(一)企业
以企业为主体,以城市主要产业及由企业间竞合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高度专业的分工协作产业集群是科技创新的主要载体。在科技城市创新系统中,产业集群的定义是以主导企业为核心,由合作伙伴、供应商和经销商等构成的支撑企业和辅助企业所组成的企业集群,它们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会长张国有曾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要完成的是从‘数量追赶’转向‘质量追赶’,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转型,这些都对管理学者提出了极大的挑战。”(2)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人对企业创新存在误解。“大部分认为创新就是搞科研,这是完全错误的。”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劲认为,“创新必须重视科研,但是创新不能只有科研或者只有技术。创新缺乏长期规划,研发创新体系管理不当,人才与文化建设没有跟上都是大问题。帮助企业理解创新,帮助企业战略与创新对接,帮助企业设计和研发创新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进入21世纪,企业创新从封闭式创新阶段,到开放式创新阶段,再到嵌入/共生式创新阶段,企业创新模式不断升级(见图1-1)。其中,封闭式创新局限于企业内部,强调建立内设研发机构进行自研,创新驱动力来自需求与科研的“双螺旋”作用;开放式创新广泛获取来自企业外部的创新源,强调产学研协同以及政府、企业、大学与科研院所的“三螺旋”作用;而嵌入/共生式创新的企业创新行为更加重视资源整合与共生发展,进一步体现为产学研用的“共生”关系,以及政府、企业、大学与科研院所和用户的“四螺旋”作用,其中用户体验成为核心部分。
图1-1 企业创新模式的演化历程
资料来源:Journal of Innovation Economics&Management, 2011:55-92.
著名科技公司小米科技正是凭借多维度的创新生态系统构建,开启了小米科技自己的企业创新3.0模式(见图1-2)。小米科技以三大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了“创新生态帝国”,对科技、服务和文化的融合创新形成全面支持。小米科技的技术生态系统包括“MIUI+硬件+米聊”,可以为用户提供完美的解决方案;知识生态系统包括“创意设计+产品研发+用户体验”,能够有力推动商业模式的创新和产学研用“四螺旋”创新;产销生态系统包括“芯片+代工+直营电商”,可以高速获得市场上最新型号的芯片等部件。
图1-2 小米科技企业创新3.0模式——嵌入/共生式创新
资料来源:Journal of Innovation Economics&Management, 2011:55-92.
(二)高校及科研机构
高校及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的主导机构,也是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的源头,是科技创新的核心。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着两项主要职责:一是通过专业教育来实现知识的产生和扩散,利用知识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加强城市管理;二是通过培训、咨询等途径提供创新的经验知识,培养技术人才,成为科技城市的创新源头和人才宝库。
大学、职业学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共同构成了城市创新的主要知识载体,其中,具有创新性的大学是最重要的知识创新主体。
科研机构包括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两大类。企业研发机构实际上是企业的一个功能部门,其从事的科技创新活动服务于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创新需求。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的功能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文化创新。
当前,促进高校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已成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任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申报国际专利的数量高达58 990件,首次超过美国(57 840件),跃居全球第一位,其中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利数量也在不断攀升。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地方成果转化条例的出台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高校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实际成效。成果转化典型成功案例层出不穷、多元转化模式不断涌现、全过程转化链条不断完善、转移转化组织机制日趋成熟。下一步,如何切实把成果转化的思想融入政府决策中,把成果转化的导向根植到实际研发中,把成果转化的服务覆盖到创新全链条中,是当前深度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的核心与关键。
但是总体看来,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突破的问题。一是政府放与管之“难点”,中央下放快、地方干预多。一方面,国家“介入权”下放快,难以全面掌握成果转化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多,造成技术市场秩序紊乱等问题。二是全链条转化政策之“盲点”,成果转化链前端政策尚属空白。科技成果的管理与转化必须渗透到每一个环节。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尚未做到全流程管理,造成了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前端环节的不当处置和后端环节的国资流失。与此同时,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也忽视了科技成果的全流程转化。
合理设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转移转化部门的职能与权限,是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一环。发达国家高校通过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TTO)来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作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斯坦福大学等为代表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在知识产权规划与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世界知名大学主要考核其校内TTO发明公开数和专利授权数、许可/转让专利的数量和收入、衍生公司开办数量及企业研发投入。指标主要采取存量指标与增量指标相结合、数量指标与经济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但更重视绝对值指标的考核。值得注意的是,世界知名大学一般不考核TTO的盈利状况。比如斯坦福OTL,其在盈利方面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但校方只提出保持盈亏平衡的要求。
对于科研机构来说,我们以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联盟(FLC)为例,来介绍一下其技术转移转化机制。
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联盟,以促进国家实验室科技成果向产业领域转移为使命,目前已成为全美343家国有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平台。
为有序协调遍布全美的343家成员单位,FLC建立了以执行委员会为核心的三级网络化管理机制。第一层: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联盟发展目标和方向,决定年度预算,主席、副主席、财务官和秘书由政府选派,由工业界、学术界、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国家实验室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同时在华盛顿设置联络员,对接美国联邦政府在科技领域的立法和政策。第二层:六大区域分部,FLC按地域划分成六个区域分部,并由区域协调员负责主管本区域内的FLC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第三层:机构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主要由各个国家实验室的代表构成,是国家实验室和FLC间的主要联系人,在FLC-business数据库中随时更新实验室的有关情况,向FLC提交技术转移成功案例或协议样本,提名年度技术转移成就奖获奖人等。
在运行高效的组织架构的基础上,为加快联邦资助的研究和创新成果从实验室推向市场,FLC将其核心任务集中于“宣传、指导和促进技术转移”,一直把帮助国家实验室与产业界的技术需求建立对接作为其中心使命。
FLC充分发挥准官方平台的优势,多方式、多途径、多维度提升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能力、推进技术转移成效。一是“显性化”实验室的能力和成果;二是促进“供”与“需”的对接;三是培育技术转移“中间力量”;四是促进技术转移立法和政策更新。
(三)政府
政府是城市的设计者,负责制定城市定位和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全方位创新管理工作,创建优良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创新制度环境。政府以产业政策服务于城市的技术创新系统,以科技政策服务于城市的知识创新系统,以金融政策服务于投融资系统,以科技扶持政策服务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文创政策服务于城市精神文明发展,引导社会文化发展方向。
从世界范围看,在硅谷的诞生和发展、纽约和伦敦由国际经济中心向科技创新中心转型、慕尼黑由传统工业向智能工业升级,以及印度班加罗尔等创新城市的兴起中,政府均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是政府是科技创新的直接投入者;二是政府制定发展规划蓝图,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必要力量;三是政府作为创新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是保护创新投入及产出的重要支撑。
(四)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支持为创新成果最终实现产业化提供了资本保障,有利于促进城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金融机构对本地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贷款或投资,建立机构间合作网络,能够强力支持其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城市的知识和技术储备增速。
科技创新各阶段存在的风险各不相同,需要金融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前段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科技创新后段的商业化阶段是以企业投资和银行支持为主,中段的小试、中试以及应用研发则同时需要企业、风险投资、政府资金等多方支持。来自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是科技创新顺利实现商业化的重要保障。因此,为了实现科技城市的建立和发展,应大力创新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积极设立各类创新发展基金,努力完善创投市场。
着重发挥金融功能支持科技创新,一直以来都是欧美等国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举措。早在20世纪,欧洲一些国家以及美国、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就开始从政府引导、银行业务创新、资本市场建设以及风险投资发展等多个维度,对科技创新给予大力扶持。
1.金融机构的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
科技银行的出现是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的典型案例。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只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为企业的技术转移、产品研发、试验等具有创新内涵的业务提供融资服务。
最具代表性的科技银行是1983年成立的美国硅谷银行。硅谷银行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重点支持生命科学、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硅谷银行与创投、评估等外部机构合作,增强了对企业发展前景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大大降低了信贷风险。硅谷银行持续进行金融创新来控制风险和损失,如重点支持获得风投资金支持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等。
2.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美国资本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层次最丰富的市场,各种类型的科技型企业几乎都能在那里获得融资支持,为美国成为世界技术创新中心提供了重要支撑。
被誉为“美国新经济的摇篮”的纳斯达克市场,吸引了美国90%以上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在此上市,对促进美国IT、软件、生物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现在,纳斯达克市场包括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三个层次,其中资本市场是小型股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要求相对较低。
此外,韩国的科斯达克市场,以及德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SMESec)融资工具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3.风险投资是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
风险投资具有两大作用,一是促进科技创新行为,二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在美国,政府推出多种政策和计划来推进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但并不出手直接干预,是典型的“官助民营”模式。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发布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同时,美国风险投资产业的繁荣发达也与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风投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以及资金来源多元化有重要关系。
以色列集中了世界大量的风投机构,人均风投资金超过美国,位列世界第一。以色列政府大力发展风投行业,并将风投作为推进国家经济改革的重要途径。政府通过创新风投扶持政策,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风投行业与国际接轨等方式,吸引国际风投机构进入以色列。这些鼓励国际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加速了以色列科技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我国科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始于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通过一系列的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如建立科技银行、鼓励银行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业务、设立北京中关村示范区等,我国的科技金融服务开启了创新发展之路。
经过十几年的飞速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已今非昔比,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风险投资市场。著名投资人解学成认为:“在新兴领域,会有越来越多的相关创业公司、上市公司出现,进而为风投带来投资机会。此外,中国的移动互联网比国外发展得更快,技术更成熟,5G催生的大量设备更新和产品技术升级估计在未来几年将产生较多投资机会。”我国的医疗保健、生命科技和教育等行业,以及人工智能和其他应用范围较广泛的创新科技将持续吸引大量风投资金涌入。
从整个风投市场看,大中型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能够获得较好的金融支持,小型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阶段主要依靠自有资金,但由于缺乏地方性金融政策的支持,后期产业化融资之路困难重重。我国的金融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在匹配科技创新融资需求方面差距较大。
(五)科技中介机构
科技中介机构是科技城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社会提供技术传播、科研成果评估和转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策略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是桥接科技城市创新主体的纽带,是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的助推器,使创新资源溢出和流动更便捷。与官产学研相关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是科技城市的重要创新主体,拥有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是塑造科技城市的必要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包括三大类功能主体。一是直接帮助创新主体进行技术创新的机构,主要包括生产力促进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二是向创新主体提供科技、管控、市场等咨询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各类科学技术咨询和评估机构、科技项目招投标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等;三是促进科创资源合理配置的机构,包括技术转化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科技产权交易机构等。
德国的科技中介机构种类多,服务范围大,主要包括评估和监管科技项目、信息咨询、职业培训、技术转移等。比较著名的科技中介机构有德国联邦工业合作研究会(AIF)、SIGNO技术平台、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STC)等。
德国联邦工业合作研究会(AIF)成立于1954年,为企业共同研究项目和政府资助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主要对德国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目前加入AIF的行业协会已有100多个,代表了约5万家中小企业。AIF的主要任务是遵从工业界和技术上的考虑,把一批公共资金用于工业界的合作研究。之所以由AIF而非政府部门来做这件事,是出于工业利益优先这个原则的考虑。应用研究项目虽然面向中小企业,但由于其研究的集体性质,研究课题往往关注某一行业,致力于这个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是个别企业的利益。目前已有超过5 000家中小企业受惠于AIF的工作。
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近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技术、信息、市场以及自身运作模式上,同欧美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无法满足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一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私营性质的较少,官办性质的较多。官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由政府管理并提供拨款,市场化程度较低,未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利用政府权力垄断行业资源,形成与私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不公平竞争,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二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才极度缺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知识密集型行业,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同时具备科技、经济、管理、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涉外业务的,还要了解国际规则,能够用外语进行业务沟通。在我国绝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员工大多学历较低,工作经验较少,距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差距较大。三是科技中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协会作用未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规范科技中介运营的专门性法律,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和资质认证,使得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良莠不齐,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我国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因行政独立性较差以及协会组织结构、员工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未能充分发挥促进各创新主体之间交流与合作的作用。
二、科技创新的环境要素
(一)科技基础设施
应用于创新及其相关活动的硬环境,即科技基础设施,包括电力、土地、医疗、通信平台、信息高速公路、科研设施、各种类型的技术开发中心和教育培训所需的基础设施等。其为新知识、新技术的产生和外溢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
(二)制度环境
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制度环境,包括国家对创新系统建立和完善所设计的政策和规则,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还包括基于地域特征所具有的非正式制度,如社会准则、价值观、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此外,必须要有规范化和适宜的制度,以平衡各方利益,从而降低交流障碍。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对集体行为的规范和合作报酬机制的设定平衡企业间的利益,达到企业间在合作中的互惠互利(3)。制度环境作为标准化结构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使合作、知识溢出和转移更方便。
(三)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整个科技城市创新系统的基础支撑,包括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两个因素。它对整个城市经济体系的有效运行起到关键的作用。市场需求是企业创新的原动力,企业时刻感受到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其创新活动一定是以满足市场需求、开拓新市场进而获取利润为目的开展的。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基础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让市场做创新的检验场。
(四)城市宏观经济基础
城市的宏观经济表现决定了城市科技创新系统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进程,对城市科技创新系统的发展和演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科技城市的核心内涵是以城市内部科技创新要素为支撑,推动形成城市持续创新能力,实现建立在城市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基础之上的城市可持续发展(4)。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创新能力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过去长期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并不是当期创新直接的绩效。一个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所能提供的创新资源就会越多,它的创新能力就会越高,支撑城市创新的能力就越强,创新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反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