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的成员(麦卡勒斯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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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是弗兰琪十二岁那个青绿而疯狂的夏季的事。这个夏季,弗兰琪游离于任何团体之外已经很久。在世界上,她既不归属任何团体,也不是任何成员。弗兰琪孤零零一人,在人家门前晃荡,她内心惶惶。六月里树是亮得头晕目眩的碧绿,可过了些日子,在太阳的光焰下,木叶深了,小镇黯了,蔫了。刚开始弗兰琪晃东晃西,干干这碰碰那。清早和夜晚,小镇的人行道灰扑扑,可正午骄阳给它们上了一层釉,水泥路烧起来,玻璃般亮晃晃。人行道最终是烫得不行,叫弗兰琪的脚消受不了,还有就是她给自己惹了麻烦。她缠在太多只有自己肚里清楚的麻烦里,所以她想还不如待在家更好——家里只有贝拉妮斯·萨迪·布朗和约翰·亨利·韦斯特。他们三个坐在厨房餐桌旁,一遍又一遍说着同样的话,于是到八月,那些词语开始彼此成韵,有板有眼,听上去够古怪。每天下午世界好像死了似的,没一件东西再会动。到了最后,夏天仿佛一场幽绿的梦魇,或者如玻璃暖房里一片无声的狂林。然而,八月底的那个礼拜五,这一切统统改变了:改变来得突兀,突兀得弗兰琪一整个空荡荡的下午都在纳闷,可到头来她还是想不通。

“真是非常怪,”她说,“就这样发生了。”

“发生了?发生了?”贝拉妮斯说。

约翰·亨利听着,望着她们,不吱声。

“我从来没这么纳闷过。”

“可纳闷什么?”

“整件事。”弗兰琪说。

贝拉妮斯发表高见了:“我看是太阳烤了你脑瓜吧。”

“我看也是。”约翰·亨利嘀咕道。

弗兰琪自己几乎也要这么承认了。这是下午四点光景,厨房黯淡,灰色,寂静。弗兰琪坐在桌边,双眸半合,念想着一场婚礼。她看见一座沉寂的教堂,异乡下着雪,斜斜地拍击彩色玻璃窗。婚礼中的新郎是她哥哥,该是面孔的地方却是白晃晃一片。新娘曳着白长裙,而这新娘也没面孔。这场婚礼有什么地方给弗兰琪一种说不明白的感觉。

“瞧着我,”贝拉妮斯说,“你嫉妒了?”

“嫉妒?”

“你哥哥要结婚,你就嫉妒了?”

“没有,”弗兰琪说,“只是我从来没见过像他们俩这样的一对儿。今天看他们走进宅子,太奇怪了。”

“你嫉妒了,”贝拉妮斯说,“去,去照照镜子。从你眼睛的颜色上我就看得出。”

水池上方挂着一面走样的厨房镜子。弗兰琪照了照,可她眼睛向来就是这种灰色。这个夏天,她的个头蹿得很高,高得几乎成个大怪胎,而她的肩细窄,腿又太长。她穿着深蓝色短裤,一件BVD男式汗衫,光着脚丫。她的头发剪得像个男孩,才剪没多少日子,短得还没能分路。镜中的映象扭曲,不过弗兰琪是很知道自己长什么模样的;她耸起左肩,又歪歪脑袋。

“哦,”她说,“他们俩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人。我只不过纳闷是怎么发生的。”

“可纳闷什么?傻丫头?”贝拉妮斯说,“你哥哥带着他想娶的姑娘上门,跟你和你爹爹一起吃了顿正餐。他们打算这礼拜天在冬岭她家成婚。你和你爹爹要去参加婚礼。就这么回事。哪里叫你不好受了呢?”

“我不知道,”弗兰琪说,“我敢打赌他们每天每分钟都很快乐。”

“那让咱[9]也来乐乐。”约翰·亨利道。

“我们来乐乐?”弗兰琪发问,“我们?”

他们三人又在桌边重新坐下,贝拉妮斯发牌,打起三缺一桥牌来。从弗兰琪记事起,贝拉妮斯就一直是家中厨娘。她黝黑,宽肩,矮个。她总说自己三十五岁,不过这话她至少已经说了三年。她头发分路,编着辫子抹了油膏,紧贴着头皮,她长着一张平和的扁脸。贝拉妮斯身上只有一处不对头——她左眼是一颗浅蓝玻璃。它从她平和的黑脸上定定地、极不协调地朝外瞪着,她为什么要一碧眼,天下没人搞得懂。她的右眼是黑的,哀伤的。贝拉妮斯缓慢地发着牌,碰上纸牌因汗渍粘在一起,她就舔一舔拇指。约翰·亨利眼睛紧盯着每一张发出来的牌不放。他的小胸脯光裸着,白白的,汗漉漉的,脖上吊着细绳拴着一头小铅驴。他和弗兰琪是嫡亲堂姐弟,整个夏天,他和她不是同吃正餐一起混白天,就是同吃晚饭一起过夜;她没法打发他回家。就一个六岁孩子来说,他长得算小的,不过他有两只弗兰琪见过的最大的膝盖,总有一只老结着痂或粘着护创贴,是他自己跌跤擦破了皮给弄的。约翰·亨利长了一张白白的小脸,眉头紧锁,架了一副金丝边小眼镜。所有的牌他都一概紧盯着仔细看,因为他正亏欠着;他欠贝拉妮斯五百多万。

“我叫一红心。”贝拉妮斯说。

“一黑桃。”弗兰琪说。

“我想叫黑桃,”约翰·亨利说,“我正要叫黑桃。”

“嗯,算你倒霉。我先叫。”

“喔,你傻瓜蛋,”他说,“不公平。”

“别吵,”贝拉妮斯说,“说实在的,我看你俩谁的手气都不怎么样,都叫不响。我叫二红心。”

“我才没兴趣吵呢,”弗兰琪说,“区区小事不足挂齿。”

实际上的确如此:她在那天下午打桥牌,就像约翰·亨利,碰上什么就出什么。他们一起坐在厨房里,厨房是一间压抑沉闷的陋屋,约翰·亨利在厨房墙壁他能够到的地方都画满了稀奇古怪的儿童涂鸦。这给厨房添了一片乱,就好像疯人院里的一间屋。眼下厨房惹得弗兰琪心烦。在她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弗兰琪说不明白,不过她能感觉到自己那颗缩紧的心,咚咚咚,击打着桌沿。

“世界真的哩[10]是个很小的地方。”她说。

“为什么这么讲?”

“我的意思是变得很快,”弗兰琪道,“世界真的哩是个变得很快的地方。”

“我说不好,”贝拉妮斯说,“有时快有时慢。”

弗兰琪双目半闭,从自己耳朵听来,她的声音不平稳,而且很远:

“我觉得变得很快。”

因为即便是昨天,弗兰琪也都没认真想到过一场婚礼。她知道她唯一的哥哥,简维斯,会结婚。他去阿拉斯加之前和冬岭的一位姑娘定了亲。简维斯在部队里是下士,去阿拉斯加快两年了。弗兰琪已经很久很久没见到哥哥,他的脸仿佛蒙了一层东西,变幻来变幻去,好像一张沉在水底的脸。可是阿拉斯加!弗兰琪倒是常常梦到,尤其是这个夏天,太逼真了。她看见白雪,还有冰海,冰川。爱斯基摩人的冰屋、北极熊和美丽极光。简维斯刚去阿拉斯加时,她寄给他一盒自己手工做的乳脂软糖,每一块都用蜡纸分开裹起来,细细心心包好。一想到她的乳脂软糖会在阿拉斯加被吃掉,她就禁不住心旌荡漾,她似乎还看到哥哥将她的奶糖在穿皮毛的爱斯基摩人之间传来传去的情景呢。三个月之后,简维斯写来一封感谢信,还夹着一张五块钱的钞票。有一段日子,她几乎每个礼拜都会寄糖果过去,有时是奶油蛋白软糖,有时是乳脂软糖,可简维斯没再寄钱给她了,除了圣诞节。有时他给她父亲的短信叫她心中略为不安。比如,今年夏天他提到他在游泳,还提到蚊子有时很凶。这信搅乱了她的梦,可恍惚了几日之后,她又回到自己的冰海和白雪里。简维斯从阿拉斯加回家时,他却径直往冬岭去了。新娘名叫简妮丝·埃文斯,婚礼是这样安排的:她哥哥发电报来说他和新娘礼拜五回家待一天,接下来的礼拜天就在冬岭举行婚礼。弗兰琪和她父亲会走近一百英里远的路去冬岭,参加婚礼,弗兰琪已打点好一只行李箱。她期待着哥哥和他的新娘来家的这天,可她没在心里去多想他们的模样,也没多想那场婚礼。所以在归家省亲的前一天,她只是对贝拉妮斯这么说:

“我觉得这是个离奇的巧合,简维斯要去阿拉斯加,而他挑选的新娘偏偏来自一个叫冬岭的地方。冬岭。”她慢吞吞地重复着,闭着眼睛,这地名就这样融入了关于阿拉斯加和寒雪的梦境,“我但愿明天是礼拜天,而不是礼拜五。我但愿我已经离开了这小镇。”

“礼拜天会来的。”贝拉妮斯说。

“我怀疑,”弗兰琪说,“我早就准备离开这小镇了。我但愿婚礼之后我不要再回来。我但愿从此远走他乡。我但愿有一百块钱,可以拔腿就走,永远不要再看见这小镇。”

“我觉得你有许许多多心愿哪。”贝拉妮斯说。

“但愿我是别人,不是我自己。”

这事发生前的那个下午跟八月的其他下午一样。弗兰琪就在厨房里消磨时间,天快黑下去时,她出门去了院子。宅背后的龙珠葡萄藤棚在薄暮里紫影绰绰的,她慢吞吞地走来走去,而约翰·亨利·韦斯特则坐在葡萄棚下的一把柳条椅里,两腿绞着,手插兜里。

“你在干吗?”她问。

“我在想。”

“想什么?”

他不回答。

这个夏天,弗兰琪长得太高,已经不能像从前她喜欢的那样在葡萄棚下跑来跑去了。可其他十二岁的人照样还可以在棚下钻进钻出,演戏,嬉耍玩乐。哪怕小个子的成年女人都能在葡萄棚下走动自如呢。可弗兰琪已经长得太高:今年她不得不像大人那样绕葡萄棚旁走动,从边上采摘葡萄。她朝缠结、幽暗的藤蔓望进去,空气里弥漫了压碎的龙珠葡萄和尘土的气息。站在葡萄棚旁,夜色逐渐浓暗,弗兰琪心里怕起来。她不知道是什么叫她怕,但是她怕。

“我跟你说,”她道,“你和我一起吃晚饭过夜吧。”

约翰·亨利从衣袋里摸出那只一块钱手表看着,好像表上时间会决定他是去是留,可藤蔓底下光线太暗,看不清上面的数字。

“回家去跟裴特姑姑说一声。我在厨房等你。”

“好吧。”

她怕。傍晚的天空是惨淡的,空落的,厨房窗户里的灯在黑下来的院落里投下一方苍黄的光影。她记得小时候相信煤炭房里住着三只鬼,其中一只还戴了银戒指。

她跑上后台阶,说:“我刚才请约翰·亨利和我一起吃晚饭过夜。”

贝拉妮斯正在揉一团做软饼的生面团,她将面团朝撒了面粉的桌上一扔。“我还以为你腻烦他了呢。”

“我是腻烦他了,”弗兰琪说,“可我觉得他好像很怕。”

“怕什么?”

弗兰琪摇摇头。“我的意思也许是孤单。”最后她说。

“那好,我留一小块面团给他。”

从黑下来的院子回进屋来,厨房是热烘烘的,亮的,异样的。厨墙惹弗兰琪心烦——那些稀奇古怪的涂鸦:圣诞树、飞机、长得歪瓜裂枣的士兵、花朵。六月里一个长得没底的下午,约翰·亨利开始动手画第一幅图画,既然墙壁已被糟蹋,他索性继续糟蹋下去,什么时候想画就画。弗兰琪有时也涂几笔。一开始她父亲看到厨房的墙很恼火,可后来他说那就让他们把脑瓜里所有东西统统画出来吧,到秋天他会叫人把厨房的墙粉刷一下。可是夏天还在延续,还没穷尽,厨房的墙却已经开始惹弗兰琪心烦了。那天傍晚,她觉得厨房显得异样,她怕。

她站在门口,说:“我只是想我还是请他来为好。”

所以天黑后,约翰·亨利提着一只周末小包裹来到后门口。他穿上了自己那套白色演出服,脚上袜鞋俱全。皮带上还别着一柄匕首。约翰·亨利见过雪。虽说他只有六岁,可去年他去了伯明翰,他在那里见到了雪。弗兰琪还从来没见过雪呢。

“我来提你的周末包裹,”弗兰琪说,“你这就可以去动手捏个小面人。”

“行。”

约翰·亨利没玩过面团,他把捏小面人看成一件正儿八经的大事业在做着。他时不时打住,小手扶一扶眼镜,端详手下活计。他就像个小钟表匠,他拉过椅子跪在上面,这样一来干起活来就顺当多了。贝拉妮斯给了他一些葡萄干,他不像别人家孩子那样把葡萄干到处乱摁,而只是拿了两粒当眼睛,可他立即意识到它们太大——便小心翼翼地将一粒葡萄干分作几瓣,两点眼睛,两点鼻子,一弯咧着的葡萄干小嘴巴。做完了,他两只手便在短裤后屁股上揩了揩,面前是一个小面人,有分开的手指头,戴了一顶帽子,甚至还提一根拐杖呢。约翰·亨利捏得实在太卖力,把面团捏得湿搭搭、灰乎乎。不过倒捏出个棒极了的小面人,说老实话,它让弗兰琪觉得就是约翰·亨利自己。

“现在该我来陪你玩了。”弗兰琪说。

他们一起和贝拉妮斯在厨房餐桌上吃了晚饭,因为她父亲打电话来说他在珠宝行有活儿要干,得晚些回家。贝拉妮斯从烤炉里端出小面人时,他们看见它就跟任何其他孩子捏出来的小面人一模一样——它发了起来,约翰·亨利的杰作一烤就烤没了,手指黏糊在一起,拐杖像一条尾巴。约翰·亨利透过眼镜片朝它看,用餐巾擦擦它,然后往它左脚抹上些黄油。

是一个漆黑、燠热的八月之夜。餐厅里的收音机同时响着好几个电台:报道战争的声音串在一段听不清楚的广告里,背后还传出一个轻音乐队低俗的音乐。整个夏天收音机一直开着,最后,它基本上就成了一种他们不再注意的声音了。碰上有时候噪音实在太大,吵得他们耳朵消受不了,弗兰琪会将音量稍许拧小些。除此之外,乐声与人语相互穿梭,彼此纠缠,时来时去,自行其是,到了八月,谁也不再理会它了。

“你想玩什么呢?”弗兰琪问道,“你想让我给你念一段《汉斯·布林克尔》[11],还是别的什么?”

“我想玩别的。”他说。

“什么?”

“让咱上外面玩去。”

“我不想去。”弗兰琪说。

“今晚外面有一大伙人在玩呢。”

“你有耳朵,”弗兰琪说,“你听见我的话了。”

约翰·亨利锁着两只大膝盖骨站在那里,末了,他说:“我觉得我还是回家的好。”

“嗨,你还没过夜呢!你可不能这样吃了晚饭就走人。”

“我知道的。”他轻声说。穿插在收音机的噪音里,他们听见夜里玩耍着的孩子们的声音。“那让咱上外面玩去,弗兰琪。听起来他们玩得快活极了。”

“没有,他们并没有,”她说,“只不过是一伙讨人厌的傻孩子。跑来跑去,大叫大喊,跑去跑来,大喊大叫。就这样。我们上楼,收拾你的周末小包裹去。”

弗兰琪的房间是原先在宅顶上加建的一间卧廊,从厨房有一条楼梯通上去。屋里摆着一张铁床,一只带抽屉的柜子,一张写字桌。弗兰琪还有一台能开能关的马达;马达可以磨小刀,碰上指甲很长的话,还可以锉短你的指甲。靠墙脚有一只行李箱,打点好了准备去冬岭。写字桌上搁着一架非常老的打字机,弗兰琪在打字机跟前坐下,搜索枯肠想给谁写封信:可想不出谁,因为所有能回的来信都已回复,且已回复了好几次。她于是拉过一件雨披,盖上打字机,将它推到一边。

“说真的,”约翰·亨利说,“你不觉得我还是回家的好吗?”

“不觉得,”她回答道,没扭头看他,“你坐到那个屋角玩马达去。”

弗兰琪面前有两件东西——一只紫色海贝,一只里面飘雪花的玻璃球,晃一晃,里面就晃出一场暴风雪来。当她将海贝贴上耳朵,她能听见墨西哥湾轻柔温煦的潮声,想到远方一座绿色棕榈的岛屿。她捧着雪花玻璃球举在眯缝的眼前,能看见里面白雪纷飞,直到眼前茫茫一片。她幻想着阿拉斯加。她登上一座白色冷山,俯视远方一片积雪覆盖的荒原。她望见太阳在皑皑冰雪上折射出五彩光影,听见梦中人语,看见梦中情景。无处不是这洁白、寒冷、轻飏的雪。

“看呀,”约翰·亨利说,他正盯着窗外看,“我想那些大女孩子聚在俱乐部里开派对呢。”

“嘘!”弗兰琪冲口道,“别跟我提那帮浑蛋。”

附近有一家俱乐部,但弗兰琪不是会员。俱乐部会员是那些十三四岁,甚至十五岁的女孩子。每逢礼拜六晚上她们就和男孩子们一起开派对。所有会员弗兰琪都认识,直到夏天之前,她就像是这群女孩中的一名幼龄成员,可如今她们成立了这个俱乐部,而她却不是会员。她们说她太小又太刁。礼拜六晚上,她能听见讨厌的乐声,看到远处她们的灯光。有时候她会绕到俱乐部的背巷,站在忍冬树篱不远的地方。她就那么在背巷里站着,望着,听着。真长啊,那些派对。

“说不定她们会改主意,请你加入呢。”约翰·亨利说。

“狗娘养的。”

弗兰琪一吸鼻涕,抬起臂弯揩了揩鼻子。她顺床沿坐下,垂着肩,胳膊肘支在膝头。“我想她们已经把话传遍小镇,说我臭,”她说,“那时我生疖子,涂了刺鼻的黑药膏,老海伦·弗莱彻就问我身上是什么怪气味。喔,我该拿一支手枪请她们每人吃一枪子。”

她听见约翰·亨利朝床这边走来,接着她感觉到他的手在她颈脖上蜻蜓点水似的轻轻点了点。“我不觉得你有那么不好闻呢,”他说,“你很香。”

“狗娘养的,”她又说了一遍,“还有别的事。她们给结了婚的人编派难听的谎话。我就想到裴特姑姑和尤斯塔斯姑父。还有我自己的父亲!尽是难听的谎话!我不知道她们把我当成什么傻瓜呢。”

“你一走进房子我就能闻出你来,都不用看就知道是你。像一百朵花儿。”

“我不在乎,”她说,“我根本不在乎。”

“像一千朵花儿。”约翰·亨利说,黏搭搭的手仍轻轻点着她弯曲的后颈脖。

弗兰琪直起背来,舔了舔嘴角的泪,撩起衣角在脸上抹了一把。她一动不动坐着,翕开鼻翼嗅着自己。接着她走向自己的行李箱,拿出一瓶“甜蜜小夜曲”。她往自己头顶上擦了点儿,又往衣领口里洒了些许。

“来一点儿?”

约翰·亨利蹲在她打开的行李箱边。她往他身上洒的时候,他一哆嗦。他想翻一翻她的行李箱,把她拥有的每一件东西都看个仔细。可弗兰琪只想让他瞥一眼知道个大致,至于她有什么或没什么,她不想让他心里有数。所以她扣上行李箱皮带,将它推回墙脚。“哎呀!”她说,“我打赌我用的香水比镇上任何人都多。”

住宅静寂,除了楼下餐厅里低沉的收音机声。她父亲早已回家,贝拉妮斯已锁了后门,走了。夏夜里孩子们的声音也不再闹响。

“我想我们得好好乐一乐才是。”弗兰琪说。

但没什么可干的。约翰·亨利锁着膝盖骨,反剪两只手,站在屋子当中。窗上有飞蛾——粉绿的蛾子和淡黄的蛾子,张开翅膀,拍打纱窗。

“那些漂亮的蝴蝶,”他说,“它们想进屋来。”

弗兰琪望着柔弱的蛾子紧贴纱窗拍动。每晚她写字桌上灯一亮,蛾子就来了。它们来自八月之夜,停在她的纱窗上,拍动翅膀。

“我看这就是命运的嘲弄,”她道,“是说那些蛾子这样飞来这里。它们本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可它们偏偏盯住这房子的窗不放。”

约翰·亨利扶了扶金丝边眼镜框,好将眼镜稳在鼻梁上,而弗兰琪则打量着他的雀斑小扁脸。

“摘下眼镜。”她突然说。

约翰·亨利取下眼镜,朝它吹了吹。她透过镜片看房间,房间四散开来,而且变了形。她将坐着的椅子往后挪,然后盯住约翰·亨利望。他双眼周围各有一轮汗湿的白圈儿。

“我打赌你用不着戴眼镜。”她说。她将一只手放在打字机上。“这是什么?”

“打字机。”他说。

弗兰琪拿起海贝。“这个呢?”

“那个是海湾捡来的贝壳。”

“地板上爬着的小东西是什么?”

“哪里?”他问道,一边朝周围看。

“你脚边爬着的小东西。”

“喔,”他说着,蹲下来,“哎呀,是只蚂蚁。我奇怪它是怎么爬上这里来的。”

弗兰琪往椅背上一仰,两只光脚跷上写字桌,绞着。“碰上我是你,我就扔掉这副眼镜,”她说,“你能和别人一样看得见。”

约翰·亨利没吱声。

“眼镜怪不好看的。”

她将折起的眼镜递还约翰·亨利,他用粉红法兰绒镜片布擦了擦。他重新将眼镜戴上,没吱声。

“好吧,”她说,“随你便。我是为你好才说的。”

他们上了床。他们背对背脱去了衣裳,之后弗兰琪关掉马达和灯。约翰·亨利跪念晚祷,他念了很久,只是默念,没出声。接着他就在她身边躺下。

“晚安。”她说。

“晚安。”

弗兰琪瞪着一片黑。“叫我很难意识到世界一个钟点飞旋一千英里。”

“我知道。”他说。

“还有,很难理解为什么你往上一跳,你掉下来没掉在费尔维尤镇,塞尔马镇,或五十英里外什么地方。”

约翰·亨利翻了个身,发出睡意迷糊的一嘟囔。

“或冬岭,”她说,“我但愿现在就出发去冬岭。”

可约翰·亨利已睡着。她听见黑暗里他的呼吸,这下她终于实现了那个夏天的许多黑夜里她所盼望的了:有人在她床上陪她同睡。她躺在暗中听他呼吸,听了一阵,她手肘一撑欠起身子。他躺在月光里,很小,点点雀斑,白白的胸脯,裸着,一只脚搭在床沿。她将手放在他腹上,凑近他:他体内像有一只小钟嘀嗒嘀嗒走,他身上有一股汗水和“甜蜜小夜曲”的气味。他闻起来就像一朵酸馊的小玫瑰。弗兰琪俯下去,在他耳朵背上舔了舔。然后深深吸了一口气,将自己的下巴枕在他骨棱棱、汗津津的小肩胛上,躺了下去,闭起眼睛:现在,有人在她床上陪她同睡,她不太怕了。

次日一大早,太阳唤醒了他们俩,那炽白的八月骄阳。弗兰琪没能打发约翰·亨利回家。他见到贝拉妮斯正做火腿,那顿特别的请客大餐一定很不错。弗兰琪的父亲先是在客厅里看报,之后便去镇上他的珠宝行给钟表拧发条去了。

“要是我那位哥哥没从阿拉斯加给我带礼物来,我真会很生气的。”弗兰琪说。

“我也会的。”约翰·亨利附和道。

她哥哥和他的新娘上门来的那个八月的上午,他们在干什么呢?他们坐在葡萄棚下的荫头里聊圣诞节。阳光猛烈、白炽,被阳光灌醉了的冠蓝背鲣鸟们没命地乱叫,呱呱声响成一片。他们聊着天,说话声有气无力地低下去,他们聊着同样的话题,一遍又一遍。他们就这样昏昏然坐在葡萄棚下的荫头里,而弗兰琪还是一个从未细想过婚礼的人。当她哥哥和新娘走进宅门的那个八月的上午,这就是他们当时的情形。

“哦,老天,”弗兰琪说,桌上的扑克牌油腻腻,迟暮的阳光斜过院落,“世界真的哩是个变得很快的地方。”

“嗨,别再这么叨叨了,”贝拉妮斯说,“你心思没放在玩牌上。”

说来,弗兰琪还是放了一点儿心思在玩牌上的。她出了一张黑桃皇后,黑桃是主,约翰·亨利扔了一张方块小二。她朝他瞥了一眼。他正盯住她的手背使劲瞧,好像希望拥有一种会拐弯的视线,能绕过去看别人手里的牌。

“你有一张黑桃。”弗兰琪说。

约翰·亨利将项链上的小铅驴塞进嘴巴,掉开目光。

“赖皮。”她说。

“快,把你的黑桃拿出来。”贝拉妮斯说。

他于是争辩道:“挡在另一张牌背后了嘛。”

“赖皮。”

可他还是不出。他苦着脸坐着,牌局就僵在他那里。

“赶紧出啊。”贝拉妮斯说。

“我不能出,”他终于说,“我也不会出。是一张黑桃杰克。黑桃我只有一张。我不想把我的杰克垫到弗兰琪的皇后下面去。”

弗兰琪将手上的牌往桌上一摊。“瞧瞧!”她对贝拉妮斯说,“他连最最起码的游戏规则都不讲!他还是小孩子!真没指望!没指望!没指望!”

“兴许是。”贝拉妮斯道。

“喔,”弗兰琪说,“烦死我了。”

她坐着,两只光脚丫勾住椅子横档,闭上眼睛,胸口压着桌沿。油腻腻的红扑克牌散乱在桌上,那情景看着就叫弗兰琪厌恶。每天下午吃完正餐,他们都打牌;要是你吃下那些纸牌,它们的滋味就像八月里所有正餐搅在一起,再加上手汗的臭味。弗兰琪一伸手将纸牌从桌上扫掉。婚礼是明媚而美丽的,像白雪,而她胸口那颗心压扁压碎了。她从桌边站起。

“灰眼人爱吃醋,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我告诉过你我没嫉妒,”弗兰琪说,她在屋里兜圈飞快地走,“我不可能只嫉妒其中一个的,要嫉妒就他们俩一起嫉妒。在我眼里,他们俩是一起的。”

“嗬,我义兄讨老婆时,我就吃醋了,”贝拉妮斯说,“约翰和柯罗玲娜结婚那会儿,我承认我威胁说要从她脑袋上撕下她耳朵皮来。可你瞧我并没撕。柯罗玲娜还是长着两只跟别人一样的耳朵哩。如今我可喜欢她了。”

“简,”弗兰琪说,“简维斯和简妮丝。这是不是最怪的事?”

“怎么了?”

“简,”她说,“他们俩名字的开头都是简。”

“还有呢?又怎么了?”

弗兰琪绕着餐桌一圈圈走。“倘若我的名字叫简樱就好了,”她说,“简樱或简茉莉。”

“我不懂你心思。”贝拉妮斯说。

“简维斯和简妮丝和简茉莉。懂了?”

“没懂,”贝拉妮斯说,“顺便提一句,今天早晨我在收音机里听说法国人正把德国佬赶出巴黎呢。”

“巴黎,”弗兰琪声调空洞地重复了一遍,“我在想改名字合不合法。或加个名字。”

“当然。不合法。”

“嗨,我不管,”她说,“弗·简茉莉·亚当斯。”

通往她房间的楼梯口放着一只娃娃,约翰·亨利将娃娃带到桌旁,抱在手臂里摇啊摇的。“你刚才说送给我,可是当真的。”他说。他撩起娃娃的裙子,翻弄着里面逼真的小内裤和小紧身衣。“我要给她起个名字叫美娃贝儿。”

弗兰琪朝娃娃愣了半晌。“我不知道简维斯带给我这娃娃的时候心里是怎么想的!想一想竟带只娃娃给我!简妮丝还企图解释说她把我想成个小姑娘。我是指望简维斯从阿拉斯加给我带个什么来的。”

“你的脸色呀,拆开包装那会儿,怪得真够可以的。”贝拉妮斯说。

是一只红头发、黄睫毛、一双瓷眼睛会一张一闭的大娃娃。约翰·亨利让她平躺地抱着,所以她眼睛就闭上了,此刻他正在拨拉她的睫毛,想叫眼睛睁开。

“别这么干!弄得我很紧张。说实在的,把娃娃拿到我看不见的地方去。”

约翰·亨利将她抱到后回廊上,这样他回家时就能带上她走。

“她名叫莉莉·美娃贝儿。”他说。

炉灶上方架子上的那只钟,慢吞吞地嘀嗒着,要过十五分钟才到六点。窗外的光线依然炽烈、金黄、明亮。后院里葡萄棚下的阴影却已浓黑了。一切都静止不动。远处某个地方传来一缕口哨声,是一支伤怀八月的绵长无尽的歌。一分一秒都是那么漫长。

弗兰琪又走到厨房镜子跟前,端详自己的脸。“我最大的错误就是剪了这寸头。参加婚礼,我该留一头浅金长发才是。你不觉得吗?”

她立在镜子前,她害怕起来。那是个充满忧惧的夏天,对弗兰琪来说,有一种怕是可以在桌上用纸和笔演算出来的。这年八月,她十二又六分之五岁。她五英尺五又四分之三英寸高,她穿七码的鞋。去年她长了四英寸,或者至少这是她的判断。那帮夏季还没发育的捣蛋鬼小孩已经冲她大叫大嚷:“天上冷不冷啊?”大人们对她的议论则叫弗兰琪立即头缩颈起来。倘若她拔高要到十八岁生日才算拔完,前面还有五又六分之一年的时间要拔。因此,除非她能够阻止自己,不然根据数学,她会高过九英尺。一位高过九英尺的淑女又会是什么呢?会是只怪胎。

每年初秋查特胡奇庙会都会光临小镇。十月里,设在露天游乐场的庙会要持续整整一个礼拜。有摩天轮,简易旋转木马,银镜宫殿——那里还有个怪胎馆。怪胎馆是一条有顶篷的长廊,里面是一排小棚子,一座挨一座。长廊入门收费两毛五,你于是就可以去每座棚里瞧怪胎了。不过顶篷长廊笃底,还有不对公众开放的特展,得再花一毛钱。去年十月,弗兰琪见过了怪胎馆的所有成员:

巨人

肥肥女

小侏儒

野黑鬼

针头人

鳄鱼孩

雌伏雄

巨人高过八英尺,晃荡着两只大掌,耷拉着嘴一副呆相。肥肥女坐在扶手椅里,她身上的肉膘就像撒了粉的面团子,她还不停地用手拍打它,搓揉它——旁边就是皱巴巴的小侏儒,穿着花哨的小小晚礼服,假装斯文地碎步走来走去。野黑鬼来自一座荒岛。他蹲在棚里一堆灰扑扑的枯骨和棕榈叶当中,生吞活剥噬食老鼠。谁带来尺寸合适的老鼠,谁就可以免费进场白瞧他,所以孩子们把老鼠装在结实的麻袋或鞋盒里,提着进庙会。野黑鬼将鼠头冲自己屈着的膝盖猛一砸,撕开鼠皮,便嘎吱嘎吱狼吞虎咽,闪动着他那双贪嗜的黑鬼眼。有人说他并非货真价实的野黑鬼,而是塞尔马镇上一个有色人种疯子。不管怎么说,弗兰琪不愿多看他。她挤出人群,去看针头人,约翰·亨利整个下午都站在针头人那个棚里。针头人单脚跳着,嘎嘎笑着,和周围看客顶嘴嬉闹,她脑瓜不比一只橙子大,还剃得溜光,只在头顶心留了一撮毛,扎了个粉红蝴蝶结。最后一座棚子总是很拥挤,因为展览的是个半男半女的雌伏雄,一个阴阳人,一个科学奇观。这个怪胎完全被分成两半——左半是男,右半是女。左边服饰是张豹皮,右边是文胸和缀小晶片的裙子。一半脸黑黑的胡子拉碴,另一半抹得脂红粉白。两只眼睛也很古怪。弗兰琪在长廊里晃荡,每座棚里都去瞧过。所有的怪胎都叫她害怕,因为她觉得他们都在偷偷打量她,想和她对上眼,用眼神与她交流,好像在说:我们认识你。她害怕他们那种古怪的盯视。那么多日子以来她一直耿耿不能忘记,直到今天。

“我怀疑他们是不是会结婚或参加婚礼,”她说,“那些怪胎。”

“你在说啥怪胎?”贝拉妮斯问。

“庙会上的,”弗兰琪说,“去年十月我们见过的那些。”

“哦,那帮家伙。”

“我不知他们是不是挣大钱。”她说。

贝拉妮斯于是就答道:“我怎会知道?”

约翰·亨利提了提假想的裙裾,伸出一根手指碰了碰自己的大脑门,他绕着餐桌单脚蹦跶、跳舞,学针头人的样子。

接着他说:“她是我见过的最最讨人喜欢的小姑娘。我还从来没见过这么讨人喜欢的东西呢。你说是不是,弗兰琪?”

“不觉得,”她说,“我不觉得她讨人喜欢。”

“我和你,我俩都不。”贝拉妮斯说。

“走开!”约翰·亨利争辩道,“她就是讨人喜欢。”

“要是你想听我一句糖心话[12],”贝拉妮斯说,“庙会上那帮家伙叫我寒毛凛凛。每一个,没例外。”

弗兰琪从镜中望着贝拉妮斯,最后她轻声问了一句,“我叫你寒毛凛凛吗?”

“你?”贝拉妮斯问。

“你觉得我会长成个怪胎吗?”弗兰琪低声说。

“你?”贝拉妮斯又这么说了一遍,“哎哟,当然不会,老天在上。”

弗兰琪感到好过些了。她侧过脸从镜中端详着自己。这时那钟不紧不慢敲了六下,接着她说:“你觉得我会出落得漂亮吗?”

“也许。要是你把你那老茧壳子锉下去一两寸就好了。”

弗兰琪站着,整个身体重量支在左腿上,右脚前掌慢慢磨蹭着地面。她感觉脚皮下扎进一根刺。“一点不假。”她说。

“我想你长胖点儿会很不错。要是你规规矩矩。”

“可就在礼拜天,”弗兰琪说,“我想在婚礼前改进自己,把自己弄得好些。”

“那就弄弄干净去。搓洗搓洗胳膊肘,好好打扮一下。你会很不错。”

弗兰琪最后又往镜子里瞥了自己一眼,才背转身。她想着她哥哥和新娘,心头有一团堵,解也解不开。

“我不知该怎么办。我但愿死了才好。”

“那好,死吧!”贝拉妮斯说。

接着,“死吧。”约翰·亨利小声附和道。

世界停止了。

“回家去。”弗兰琪对约翰·亨利说。

他站在那里,两只大膝盖骨紧紧锁着,小脏手扶着白餐桌的边沿,没动。

“你听见我了。”弗兰琪说。她朝他做了个凶脸,操起炉灶上挂着的一口平底锅来。她绕桌追逐他,追了三圈,追至前门口,最后逐出大门。锁上门,她又吼一声:“回家去。”

“喂,你怎么这德行?”贝拉妮斯说,“你这么刁恶,只配去死。”

弗兰琪打开通往她自己屋子的楼梯门,坐在楼梯脚的梯级上。厨房死静,怪诞,阴郁。

“我明白,”她说,“我只想独自静坐一会,把这一切想想透。”

这是弗兰琪对自己是弗兰琪感到难堪、感到厌倦的夏天。她讨厌自己,成了一个心无所系、整天混在厨房的浪荡儿、大孬种:邋遢,贪馋,刁坏,阴沉。她不仅刁恶到只配去死,而且还是一名罪犯。要是警察知道她底细,她会被带上法庭受审判、蹲大牢的。可弗兰琪并非生来就是罪犯、孬种。这年四月之前,以及之前她人生里的所有岁月,她和别人一样平常。她属于一个俱乐部,是学校七年级班上的一名学生。礼拜六早晨她替父亲打工,礼拜六下午都会去看场戏。她从来不是那种担惊受怕的人。晚上她和父亲睡一张床,并不是因为怕黑。

然而,这年春天却是个漫长而怪异的季节。事情开始有变,但这变是什么,弗兰琪却弄不明白。一个枯索寡淡的灰冬过去了,三月的风叩着窗棂,澄碧的空中,云儿洁白洁白,打起了裙褶。这年四月来得悄没声息,来得突兀,树的绿是一种肆无忌惮的翠绿。浅淡的紫藤花儿满坑满谷开遍小镇,接着又悄没声息地凋落了。四月的这些绿树和花朵,不知为何,叫弗兰琪忧伤。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忧伤,但正因为这种异样的忧伤,她开始意识到自己非得离开小镇不可。她阅读有关战争的新闻,想着外面世界,打点好自己的行李准备出走;可她不知道走向哪里。

这是弗兰琪心里惦念着外面世界的一年。她并没把世界想成那只圆滚滚、上面清晰地画着一个个国家、涂着不同颜色的教学地球仪。她想象中的世界庞大、破裂、松散疏远彼此不相关、一个钟点飞旋一千英里。学校的地理课本过了时;世界上的国家已经变掉。弗兰琪阅读报上的战争新闻,可是世界上有太多她陌生的地方,而战争又发生得太快,所以她常常搞不明白。这年夏天,巴顿将军追逐德国佬从法国的一头追逐到另一头。他们还打仗,在俄罗斯和西班牙打。她看见了战事,还看见了战士。可是各种各样的战事太多太多,几百万几百万的战士她也没法同时装在心里一起看见。她看见俄罗斯冰雪里,一个灰黑、冻僵的俄罗斯士兵,握着一杆冰冷的枪。丛林岛上,孤零零一个眯细眼日本鬼子摸着青藤潜行。欧洲、被吊在树上的人以及湛蓝海洋上的战舰。四引擎飞机、焚烧着的城市以及一个戴着钢盔大笑的兵。常常,这些有关战争的、有关世界的图像,在她脑中飞转,转得她晕眩。很久以前,她曾预言说这场大战打上两个月就会赢,可现在她没底了。她希望自己是个好男儿,参军当水兵奔赴战场。她也想过驾飞机,凭勇猛无畏夺下几枚金勋章来。可她无法参与这场战争,这事弄得她多少有些茶饭无心、情绪低落。她决定献血给红十字会;她要每个礼拜献它一夸脱,她的血就会在澳大利亚人、战事中的法国人和中国人血管里奔流,在整个世界上奔流,于是她就好像是所有这些人的至亲了。她会听见军医们说弗兰琪·亚当斯的血是他们见过的最最鲜红、最最刚健的血。她能料想,等到战后,与奔流着她的血液的战士们一一相见,他们会说是她给了他们生命,当以生命相报;他们不叫她弗兰琪——而是尊她为亚当斯。然而这个向战争献血的计划没能付诸实现。红十字会不要她的血。她太小。弗兰琪对红十字会气得咬牙切齿,觉得什么地方都不要她。战争和世界这两件事,变数太快,太庞大,太陌生。长时间地想这个世界想得她怕起来。她怕倒不是因为德国佬、炸弹或日本鬼子。她怕,是因为处于战争之中而他们却不要她参与,因为世界似乎把她撂在了一边。

所以,她明白她非得离开小镇、远走他乡不可。这年暮春懒散,又太甘甜。漫长的下午是花朵,一朵接一朵盛开,开着不谢,而碧绿的甘甜叫弗兰琪难受。弗兰琪开始觉得小镇触心境。伤心、可怕的事情还不曾叫弗兰琪哭过,然而这季节,许多事情叫弗兰琪突然想哭。她有时会一大清早走到院中,久久伫立,凝望日出的天空。就好像她心里生出一个疑问,而长天却默不作答。那些她从前根本不留意的事情开始叫她难受:傍晚街边望见的一片别家灯火,小巷里传来的一句陌生的人语。她会凝望灯火,细听人语,心渐渐堵起来,升起一种等待。可是,灯火终是暗灭,人语归入沉寂,尽管她还在等待,也就没下文了。她害怕那些东西,那些东西让她陡地想知道她是谁,在这世界上她将变成什么,此时此地她为何站着,看一星灯火、听一丝人语、凝望那片长空,孤单一人。她怕,她胸口异样地一阵发紧。

四月的一个夜晚,她和她父亲准备就寝,他朝她望过来,突然间他就说:“谁是这个十二岁的长脚鹭鸶大冒失鬼,还想跟她老爸爸一起睡呀?”她已经太大,不能再和她爸爸同寝了。她得去楼上自己屋里独睡。她心里开始跟父亲结起怨来,父女两人彼此斜眼相对。她不喜欢待在家了。

她在镇上兜来兜去,她看见的、听到的事情似乎都是没有了断、没有结果的,而她心头那一团堵也解不开,化不去。她就迫不及待地找些什么事做,但到头来她做的事总是不对劲。她打电话给最要好的朋友艾芙琳·欧文,艾芙琳有一套足球衫裤和一领西班牙披巾,她们俩一个穿上足球衫裤,另一个围上披巾,结伴去一毛钱铺子。可这事不对劲,不是弗兰琪想做的。或者当春日苍茫的黄昏之后,空气里飘浮着一股花朵的甘涩和尘土的气味,傍晚掌灯的窗,拖长调子的吃晚饭呼唱,烟囱刺尾雨燕们聚拢了,在小镇上空盘旋,成群地回归窝巢,留下一片天,空而阔;弗兰琪在这个季节里漫长又漫长的黄昏中沿着小镇的街走啊走,走尽了黄昏,一缕爵士乐般的哀伤颤动着她的神经,她的心堵了,几乎停跳。

她解不开也化不去心头那一团堵,于是她就迫不及待地去找些什么事做。她会回家去,将煤斗套在脑袋上,像疯人的帽子,绕着餐桌走。她会想到什么就做什么——可不管她做什么,总是不得劲,而且根本不是她想做的。做完这些不对劲的傻事,她就会站着,既空虚又厌恶地站在厨房门口,说:

“我但愿能把这小镇砸烂。”

“那好,砸烂吧。不过别老挂着脸在这里闲混。去找点事儿干干。”

最终,麻烦来了。

她去找了点事儿干干了,她给自己惹来了麻烦。她犯了法。既然已经成了一名罪犯,她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一犯再犯。她从父亲的衣柜抽屉里拿走了手枪,揣在身上满镇逛,在一片空场地上开枪。她变成盗贼,从西尔斯·罗伯克百货店偷了一柄三刃小折刀。一个礼拜六下午她犯了一宗秘密而未名的罪孽。在麦基恩家的车库里,和巴尼·麦基恩一起,他们犯了一宗怪诞的罪孽,这罪孽到底有多坏,她不知道。不过这事叫她的胃泛起一种痉挛的恶心来,她惧怕每个人的眼神。她恨巴尼·麦基恩,想杀了他。有时候夜晚一个人躺在床上,她会谋划用手枪给他一枪子,或在他双眼当中捅进一刀子。

她最要好的朋友艾芙琳·欧文搬去了佛罗里达,弗兰琪也不再和其他人一起玩。漫长的、鲜花一簇接一簇盛开的春季结束了,小镇的夏天是何等丑陋、寂寥,又是何等酷热。她一天天愈发地想离家出走:远走高飞去南美,或好莱坞,或纽约。可尽管她已经好多次打点好行李,她想不定这些地方中她该往何处走,也想不定自己一个人该怎么走。

所以她就待在家,在厨房里混,夏天过也过不完。到最闷热的夏天,她的身高已经有五英尺五又四分之三英寸了,是一个贪馋、无聊、刁钻到只配去死的大高个头。她怕,但不是以前那种怕。只是怕巴尼,怕她父亲和警察。即便那种怕最终也消失了:过了相当长一段日子,在麦基恩家车库的那种罪孽远离了她,只记存在她的梦里。而她也不再挂虑父亲和警察。她困在厨房里,与约翰·亨利和贝拉妮斯厮混。她不再挂虑战争和世界。没任何东西再能伤害她;她变得不在乎了。她不再为仰视天空而去后院站着。她不再留心任何响动和夏季的人言碎语,也不再在夜晚的小镇街头晃荡。她不许自己为身外之事所伤感,她不在乎了。她吃喝她写戏她冲车库侧墙练飞刀她在餐桌边打桥牌。每一天都和前一天一样,只是更漫长,什么事情都伤害不到她了。

因此当那个礼拜天要到来时,当她哥哥和新娘登门时,弗兰琪明白一切都变了,但为什么会是这样,之后在她身上又会发生什么,她却不懂。她试想跟贝拉妮斯说说,贝拉妮斯也不懂。

“一想到他们俩,”她说,“让我感到一种痛。”

“唉,别这样,”贝拉妮斯说,“一个下午你啥事也没干,就一直在想啊想,想他们。”

弗兰琪坐在通往她房间那段楼梯的梯脚上,眼睛朝厨房愣着。尽管想到婚礼就让她感到一种痛,她还是不得不去想它。她记得当自己走进客厅的时刻,她哥哥和新娘的神态,那是早晨十一点钟。住宅陡地一片煞静,因为他们进来时,简维斯关了收音机;整个漫长的夏季,收音机白天黑夜地响着,响到没人再理会它,而这蹊跷的静反倒吓了弗兰琪一跳。她穿过廊道站在门口,见到她哥哥和新娘的第一眼,触击了她的心。这种他们俩彼此一起在她内心触发的感觉,她无法用语言表述出来。那就像春季带给她的感觉一样,只是更突兀,更尖利。同样那种心胸一团堵,同样那种令她害怕的怪异。弗兰琪就这么想着,一直想到头脑晕眩脚麻木。

她这才问贝拉妮斯:“你和你第一个丈夫结婚时多大年纪?”

弗兰琪在那里转着心思时,贝拉妮斯已经换上了她的礼拜天服饰,正坐着翻看杂志。她在等人,等哈尼和提·提·威廉斯,他们约好六点碰头;他们三个要去新都会茶餐厅用晚餐,然后一起在镇上兜兜。贝拉妮斯在阅读,她双唇嗫嚅,嘴里念念有词。弗兰琪开口说话时,她的黑眸往上瞧,可因为她没抬头,玻璃碧眼好像继续在看杂志。这两条视线各行其是的表情叫弗兰琪很不自在。

“我十三岁。”贝拉妮斯说。

“为什么你这么年轻就结婚?”

“因为我想结婚啊,”贝拉妮斯说,“我十三岁了,打那以后再也没长高过一分。”

贝拉妮斯非常矮,弗兰琪盯着她一个劲儿看,然后问道:“是不是一结婚就停止拔高了?”

“当然真的哩。”贝拉妮斯说。

“这个我倒不知道。”弗兰琪说。

贝拉妮斯结过四次婚。她的第一任丈夫鲁迪·伏里曼是个泥水匠,是四个中她最喜欢的也是最好的一个;他送狐狸皮给贝拉妮斯,他们还一起去辛辛那提看雪。鲁迪和贝拉妮斯看了一整个冬天的北国白雪呢。他们彼此恩爱,结婚九年,直到那年十一月,他病倒继而死去。其他三任丈夫都很差劲,而且一个比一个差劲,只要一听见提起他们,就让弗兰琪难受。第一个是倒霉蛋老酒鬼。接着一个迷贝拉妮斯迷得痴头怪脑,这人还干疯疯傻傻的事儿,夜里做梦吃东西,结果把一角被单吃下去了。接二连三的事情把贝拉妮斯搞得烦透烦透,结果贝拉妮斯不得不离开他。最后一个恐怖至极。他抠出了贝拉妮斯的眼珠,偷走了她的家私。她只得报警。

“你每次结婚都戴面纱吗?”弗兰琪问。

“有两次戴面纱的。”贝拉妮斯说。

弗兰琪静不下来。她在厨房里兜来兜去,虽说她右脚底有一根刺儿,走起来一瘸一拐的,她拇指勾住短裤皮带,汗衫湿搭搭贴在身上。

最后,她拉开餐桌的抽屉,挑了一把锋利的长刃屠刀。接着她坐下,将刺痛的右脚脚踝搁在左膝盖上。她的脚底板狭窄修长,上面结着许多粗糙发白的疤,因为每个夏季,弗兰琪总会踩到无数钉子;弗兰琪有一副全镇第一铁硬的脚板。她能削去脚底那一层蜡黄的老茧硬壳也不怎么会叫疼,轮到别人是会叫疼的。可她并没马上动手挑刺——她只是坐着,脚踝搁膝头,右手捉长刀,目光越过餐桌望着贝拉妮斯。

“说给我听听,”她说,“说说那时确切的情形。”

“你是知道的!”贝拉妮斯说,“你见了他们哪。”

“还是说给我听听吧。”弗兰琪说。

“我这是最后一遍说这事了,”贝拉妮斯道,“你哥和新娘今天早晨很晚才到。你和约翰·亨利赶紧从后院跑进来见他们。接着我就留意到你立克[13]穿过厨房,跑回你自己屋里。你换上了蝉翼纱连衣裙下楼来,抹上了寸把厚的唇膏,从这边抹到那边。你们大家这就在客厅里落座。天气很热。简维斯给亚当斯先生带来一瓶威士忌,他们喝酒,你和约翰·亨利喝柠檬水。吃过正餐,你哥和新娘就搭三点钟火车回冬岭。婚礼要在礼拜天举行。就这些。这下,满意啦你。”

“叫我失望,他们没多待一会儿——至少待一晚。简维斯离家这么长久了。不过我猜他们两人想尽量独自守着。简维斯说是冬岭那边有部队上的文件等着他去办。”她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我不知道他们婚礼后会去哪里。”

“度蜜月。你哥会有几天假期。”

“我不知道他们度蜜月会去哪里。”

“那,我肯定是不知道的了。”

“说给我听听,”弗兰琪又说,“他们看上去到底是什么样子?”

“看上去是什么样子?”贝拉妮斯说,“哎呀,他们看上去挺正常。你哥是个金头发白人帅小伙。姑娘棕发,小巧玲珑,漂漂亮亮。他们俩结婚成家,是一对光鲜可爱的白人小夫妻。你是看见他们的。傻丫头。”

弗兰琪闭上眼睛,尽管心里没能浮现出对他们的印象,但她能感觉到他们正离开她。她能感觉到他们俩一起坐在火车上,正渐行渐远地,离开她。他们是他们,正离开她;而她是她,枯守餐桌边,独坐。可一部分的她却随他们同去了,她能感觉到那部分的她自己正离开她,越离越远;离开她,越离越远,于是那排遣不去的厌烦笼上心头;离开她,越离越远,于是厨房里的弗兰琪便只是遗留在桌边的一具老躯壳了。

“太古怪了。”她说。

她弯腰凑向脚底心,脸上有什么东西湿湿的,像是眼泪或汗珠,她吸了吸鼻子,开始剔脚上的刺。

“不疼吗难道?”贝拉妮斯问。

弗兰琪摇摇头,没回答。过了一会儿她说:“你有没有见过某个人之后,你对这人的记忆更多是一种感觉,而不是一种印象?”

“啥意思?”

“我的意思是,”弗兰琪慢吞吞地说,“我是看见他们了。不错。简妮丝穿绿连衣裙,绿精巧高跟鞋。她的头发绾成一个高髻。深色的头发,有一小缕飘散着。简维斯坐在沙发上,她的身边。他穿了褐色军服,晒得黑黝黝,非常干净利落。他们是我见过的最最漂亮的一对儿。可我就不能像我希望的那样,把他们整个都看进去。我的头脑没法子集中注意,来不及把一切记住。接着他们就离开了。你明白我的意思了?”

“你会把自己弄疼,”贝拉妮斯说,“你该用一根针。”

“我根本不在乎我这老脚丫子。”弗兰琪说。

才六点半,下午的分分秒秒就像一面面明镜。屋外口哨声不再,屋里也没响动。弗兰琪坐着,面对一扇通往后回廊的门。门角上凿了一方猫洞。离猫洞不远搁着一盆馊了的薰衣草香味牛奶。酷暑刚来,弗兰琪的猫就跑了。酷暑季就是这样的:这是夏天的强弩之末,一般来说,不再会出事——但一旦出了事,这事将持续到酷暑结束。覆水既出,无法收回;错已铸成,只能将错就错。

那年八月,贝拉妮斯挠了挠右臂下的一处蚊叮,结果把那里挠破了:酷暑不过去,溃疡是不会好的。两群八月小飞虫挑中约翰·亨利的眼角,在那里安营扎寨,尽管他不时地晃头眨眼,可小飞虫却打定主意驻扎在那里不走。接着查尔斯不见了。弗兰琪并没见它离家出走;可在八月十四日,她唤它吃晚饭,它没过来,它已经走了。她到处找它,派约翰·亨利走街串巷,到处哀嚎它名字。可这是酷暑季,查尔斯没再回来。每天下午弗兰琪对贝拉妮斯说同样的话,而贝拉妮斯也总同样地回答。以至于这些话就像她们凭记性哼着的一支不中听的小曲。

“要是我知道它去哪里就好了。”

“甭替那只老野猫操心。我告诉过你它是不会回来的。”

“查尔斯不是野种。它差不多就是纯种波斯猫。”

“波斯纯种,就像俺,”贝拉妮斯会这样说,“你是再也见不着那只老公猫喽。它找朋友去了。”

“找朋友去?”

“哎呀,真的哩。它在外晃荡,要替自己找个女朋友嘛。”

“你真这么想?”

“当然。”

“好吧,它何不带它朋友一起回家。它应当明白,要说养它一家子,我是高兴还来不及。”

“你是再也见不着那只老野猫喽。”

“要是我知道它去哪里就好了。”

就这样,每个阴郁沉闷的下午,她们的声音拉锯似的彼此一来一往,说一模一样的话,最终让弗兰琪觉得是从两个疯子嘴里吐出来的一段节奏切错、时轻时重的叨叨。她会以对贝拉妮斯说这样的话作为结束:“在我看来就好像所有东西都走掉了,光剩下我。”说着她便将头埋在桌上,心里惶惶然害怕起来。

可这个下午,弗兰琪突然一改从前。她冒出个念头来,她放下刀子,从桌边站起。

“我知道我该干什么,”她说得唐突,“听着。”

“我长耳朵呢。”

“我要报警。他们就会找到查尔斯。”

“我不会这么干。”贝拉妮斯说。

弗兰琪走到门廊电话边,挂过去向警察解释猫的事。“它差不多是只纯种波斯猫,”她说,“只是毛短了点儿。非常漂亮的灰色,颈脖上一小点白。叫它‘查尔斯’它会应,要是它不应,你不妨叫‘查琳娜’,兴许会应。我是弗·简茉莉·亚当斯小姐,家住小树林街124号。”

弗兰琪走回来时,贝拉妮斯正卡着嗓子咯咯咯尖笑。“哇啊!他们会派人来这里,绑上你,把你带去米利奇维尔疯人院。想想那一帮蓝制服大模子警察满街乱追一只老公猫,边追边叫:喂,查尔斯,喂,过来!查琳娜!老天爷啊老天爷!”

“嘘,闭嘴。”弗兰琪说。

贝拉妮斯坐在桌旁,她止住了笑,逗弄地骨碌碌转着黑眼睛,她正随手将咖啡倒在一只白瓷碟子里让它凉一凉。

“再说了,”她道,“我不觉得耍弄警察是个多么高明的主意。不管什么理由。”

“我没耍弄警察。”

“你刚才就在那里把你名字你家门牌号码统统报给了他们。要是他们采取行动,就知道哪里来拿你。”

“哈,来吧!”弗兰琪气呼呼地说,“我不在乎!我不在乎!”突然之间,别人知道她是罪犯也罢,不是也罢,她都不再在乎了。“让他们来抓我好了,我毫不在乎。”

“我逗你来着,”贝拉妮斯说,“你麻烦喽,你真是连一点儿幽默感都没了。”

“我蹲大牢没准还更好呢。”

弗兰琪不停地绕桌兜圈子,她能感觉到他们正越离越远。火车往北走。他们一英里一英里地远去,离小镇越来越远;他们正在北上,北方的凉意渐渐渗入空气,冬季黄昏的那种晦暗徐徐降落四野。火车盘旋曲折进入山岭,汽笛呜呜,鸣响出一种寒冬的调调,而他们正一英里一英里地远去。他们俩之间传着一盒店铺买来的糖果,精巧的百褶糖纸里包着一粒粒巧克力,他们望见冬日的远道一英里一英里从窗外倏忽闪过。他们已经离开小镇很远、很远,马上就要到达冬岭。

“坐下,”贝拉妮斯道,“你弄得我神经紧张。”

弗兰琪忽然大笑起来。她用手背擦了擦脸,回到桌旁。“你听见简维斯说了什么吗?”

“什么?”

弗兰琪笑了又笑。

“他们在议论是不是要投C.P.麦克唐纳的票。简维斯就说:嗬,即便他竞选捕狗大员,我也不会投那混账的票。我这辈子还没听过这么精彩的话呢。”

贝拉妮斯没笑。她的黑眼珠往眼角里一转,领悟了那笑话,她收回目光,又看着弗兰琪。贝拉妮斯穿着粉红绉纱连衣裙,插有粉红羽饰的帽子搁在桌上。她的玻璃碧眼把脸上的汗珠子照得蓝莹莹。贝拉妮斯用手撸着帽上的羽饰。

“你知道简妮丝怎么说的吗?”弗兰琪问道,“当爸爸提到我个头拔高了多少,她说她不觉得我个头大得吓人。她说她十三岁之前个头就蹿得八九不离十了。她就这么说的,贝拉妮斯!”

“喔!好。”

“她说她认为我的高矮正好,大概不会再长高了。她说所有时装模特儿和电影明星都——”

“她没说,”贝拉妮斯说,“我听见她的话。她只是说你大概已经长到头了。她并没那样说啊说,说个没完。听你传话,谁都会以为她一字不差正是这么说的呢。”

“她说——”

“这是你的一个大毛病,弗兰琪。别人只不过泛泛一说而已,接着你就在心里编派,编得面目全非。你裴特姑姑碰巧对柯罗玲娜说你很甜,柯罗玲娜把这话传给你听。不管对头不对头。接着我知道你就到处吹嘘说韦斯特太太称你是全镇第一好风度,是该去好莱坞的料,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你漏说的。哪怕听到别人对你一丁点儿恭维,你都要添油加醋大大发挥。碰上说你坏话,你也这样。你在心里编派、歪曲事情,走样得太厉害。这是个大毛病。”

“甭对我说教。”

“俺没说教。事实而已。”

“我承认有一点儿。”弗兰琪终于说。她闭上眼睛,厨房煞静。她听得见自己的心嗵嗵跳,当她再开口,她的声音低成了耳语。“我想知道的是这个。你认为我表现得好不好?”

“表现?表现?”

“是的。”弗兰琪说,眼睛仍旧闭着。

“嗬,我怎么会知道?”贝拉妮斯说。

“我意思是那时我谈吐举止如何?我都做了什么?”

“哎呀,你什么都没做。”

“都没做?”弗兰琪说。

“没做。你只是盯着他们俩,好像盯着两只鬼。后来他们谈起婚礼来,你那两片耳朵皮儿就大包菜叶一样竖了起来——”

弗兰琪抬手碰了碰左耳。“没有。”她尖酸地说。半晌,她又跟了一句:“会有一天的,你低头一瞧,你那条肥大舌头连根给扯了出来,摆在桌上你跟前。这下你想想会是什么感觉?”

“说话甭这么粗野。”贝拉妮斯说。

弗兰琪弯腰凑向脚上的刺。她用刀子挑出了刺,又说:“谁都会叫痛,除了我。”之后她又开始一圈圈绕着厨房走。“我特别怕我表现不好。”

“又有啥关系?”贝拉妮斯说,“我希望哈尼和提·提快过来。你弄得我神经紧张。”

弗兰琪耸起左肩头,咬住下嘴唇。接着她嗵地坐下,用前额叩着桌面。

“得啦,”贝拉妮斯说,“别这副样子嘛。”

可弗兰琪僵坐着,脸埋在臂弯里,两只拳头撮得紧紧的。她的声音沙哑而哽噎。“他们太漂亮了,”她这么说,“他们一定过得很开心。他们走了,丢下我。”

“坐坐好,”贝拉妮斯说,“要听话。”

“他们来了又走了,”她说,“他们走了,丢下我,丢我一个人这么难受。”

“唿咦,”最后贝拉妮斯开口了,“我打赌我可明白喽。”

厨房没响动,她用鞋跟在地板上叩击了四下:一,二,三——嘭!她的好眼黑亮,满眼逗趣,鞋跟在地板上踩着节拍,接着跟上了沙哑的爵士调,似歌非歌地唱了起来。

弗兰琪着呀着了迷!

弗兰琪着呀着了迷!

弗兰琪着呀着了迷!

迷呀迷上了那婚礼!

“闭嘴。”弗兰琪说。

弗兰琪着呀着了迷!

弗兰琪着呀着了迷!

贝拉妮斯一个劲儿地唱,她的声音猛烈地突跳着,就像发高烧时你脑袋里感觉到的一下一下不停突跳的那颗心脏。跳得弗兰琪晕眩,她从餐桌上提起长刀来。

“你最好闭嘴!”

贝拉妮斯猛一打住。陡地,厨房塌缩,死静。

“你放下刀子。”

“看我放不放。”

她将刀柄一端稳稳抵住手心,缓慢地弓起刀刃来。那把老刀尖利、细长。

“放下,捣蛋鬼!”

但弗兰琪站了起来,瞄准目标。她眯起眼睛,刀子的实感使她的手不再发抖。

“你扔吧!”贝拉妮斯说,“只管扔!”

整栋房没一丝响动。空宅似乎在等待。接着,飞刀呼啸,破空而去,刀尖中的,发出刺的一声。刀子扎在楼梯门的正中,震颤不已。她看刀,直到它不再震颤。

“我是全镇第一飞刀人。”她说。

已站在她背后的贝拉妮斯,一声不吭。

“要是来一场比赛,我准赢。”

弗兰琪从门上拔下刀来,摆在餐桌上。她又朝手心吐了口唾沫,搓搓手。

贝拉妮斯终于开口:“弗兰西斯·亚当斯,你再这么玩火迟早要出事。”

“我从不会错过几英寸。”

“在这个住宅里玩飞刀的事,你是知道你父亲怎么说的。”

“我警告过你别来招惹我。”

“你不配在住宅里过日子。”贝拉妮斯说。

“我不会在这住宅里住多久了。我要离家出走。”

“谢天谢地,扫帚星总算要走了。”贝拉妮斯说。

“你等着瞧,我是要走的。”

“那你几时要走?”

弗兰琪目光在厨房每一角落溜了一圈,方说:“我不知道。”

“我知道,”贝拉妮斯说,“你要去发疯。你要去的就是那儿。”

“不对。”弗兰琪说。她站得笔直,看着涂满诡异绘画的四壁,接着闭上眼睛。“我要去冬岭。我要去婚礼。我以自己两只眼睛向耶稣基督起誓,我绝不再回这里。”

她不能肯定自己飞出了刀子没有,直到望见刀尖戳在门上震颤。她不知道自己会说出这话,直到这话已经冲口而出。这誓言就像骤然间飞出的刀;她感觉到它戳入她,震颤不已。等话音沉寂下去,她又说:

“婚礼过后我不再回来。”

贝拉妮斯用手往后撸着弗兰琪湿漉漉的前刘海,末了她问:“心肝儿?你当真?”

“当然,”弗兰琪说,“你以为我站在这里左一个发誓右一个发誓,只是吹吹的?有时候,贝拉妮斯,我觉得要明白一件事,世上没人比你更迟钝。”

“可是,”贝拉妮斯说,“你说你不知道要往哪里走。你要走,可是你不知道往哪里。这就叫我弄不明白了呀。”

弗兰琪站着,目光往四壁上下溜着。她想到了大世界,它旋转,它变幻,它松散疏远彼此不相关,比起从前,它更松散,更庞大,变得更飞快。一个个战争场景在她脑中突显,碰撞,翻卷。她看见鲜花盛放的阳光岛屿,还看见灰浪拍岸的一片北方海滨大地。士兵们呆滞的眼睛,拖沓的脚步。坦克,一架飞机,机翼折断,在一片大漠长空中焚烧着坠落而下。世界在大战的枪炮声里噼啪爆裂,并且在每一分钟里飞旋一千英里。那些地名在弗兰琪的头脑里打转转:中国,桃花村,新西兰,巴黎,辛辛那提,罗马。她揣想着庞大、旋转的世界,想得她双腿发抖,手心冒汗。然而,她仍然想不出该往哪里去。最后她不再瞪着厨房四壁,而是对贝拉妮斯说:

“我感到简直就像有人撕去了我每一寸皮肤。我但愿能吃几口凉冰冰的上好巧克力冰激凌。”

贝拉妮斯两只手扳住弗兰琪的双肩,她摇着头,眯细了好眼凝视弗兰琪的脸。

“不过,我说的每一字都是当真的,”她说,“婚礼之后,我不再回这里。”

有一声响动,她们转过身,见哈尼和提·提·威廉斯站在门口。哈尼是贝拉妮斯的义弟,和她长得不像——他像是个从外国来的人,古巴或墨西哥。他皮肤偏浅,几乎是紫罗兰色,眼睛细长溜溜,沉静而黑亮,身体纤弱绵软。他们俩身后站着提·提·威廉斯,他皮肤黝黑,块头硕大;头发花白,年纪比贝拉妮斯更大,他穿着上教堂的正装,驳领的扣眼上别了一枚红徽章。提·提·威廉斯是贝拉妮斯的情郎,是个富裕的有色人种,开一爿黑人饭馆。哈尼是个病恹恹、懒散散的人。军队不要他,他就在采砂场上挥铲子,直到把某一只内脏挥坏掉,从此不能再干重活。他们站着,那三个人,都是黑的,一起聚在门口。

“你们进门这么偷偷摸摸干啥?”贝拉妮斯说,“我根本没听见你们。”

“你跟弗兰琪只顾说话。”提·提说。

“我就等着出门呢,”贝拉妮斯说,“早就准备好了。不过出门前想不想快快咪一小口?”

提·提·威廉斯朝弗兰琪望,踌躇着。他非常守规矩、识分寸,总是希望取悦所有人,做事得体。

“弗兰琪是不打小报告的,”贝拉妮斯道,“不是不[14]你?”

对这个连问都没问对头的问题,弗兰琪是根本不屑回答的。哈尼穿了一套深红色人造丝休闲宽松套装,她便说:“你上下这身衣服真叫赞,哈尼。哪儿来的?”

哈尼有本事,会像白人学校的老师那样说话;紫罗兰色的嘴唇可以翻得又轻又快,如蝶翼。可他只用了一个有色人种的词语来回答她,喉咙里发出一声低沉的、可以表示任何意思的话音。“啊——哈。”他说。

玻璃杯就摆在他们跟前的桌上,边上还有只原先装直发水,现在用来装杜松子酒的瓶子,可他们却没喝。贝拉妮斯说着有关巴黎的什么,弗兰琪多了一份心,觉得他们就是在等她走开。她站在门口朝他们望。她就是不想走开。

“你的要不要兑水,提·提?”贝拉妮斯问。

他们聚在桌边,只有弗兰琪一个人多余地站在门口。“回头见,各位。”她说。

“再见,宝贝儿,”贝拉妮斯说,“你忘记我们谈的那些傻事儿啊。要是天黑了亚当斯先生还没回家,你就去韦斯特家。找约翰·亨利玩去。”

“我什么时候怕起黑夜来了?”弗兰琪说,“回头见。”

“回头见。”他们说。

她关上门,但从背后她能听见他们的声音。头贴在通向厨房的门上,她就能听见他们低沉的嗓音时高时低的、柔和的嗡嗡嗡。啊咦——啊咦。接着,哈尼开口了,声音盖过了一片不紧不慢、悠闲细碎的语声,他说:“我们进来时,你和弗兰琪之间是怎么回事?”她等着,耳朵紧贴门上,想听贝拉妮斯会怎么说。最后,听见这么说:“是些傻事儿。弗兰琪在犯傻呢。”她听着,直到听见他们离开。

空宅黑下来。到了夜里,只有她和她父亲,因为晚饭一吃完,贝拉妮斯就径直回她自己家去了。他们有一回将前楼的卧房出租给人。那一年,祖母死了,她九岁。他们将前楼卧房租给了马洛先生和太太。关于这对夫妇,弗兰琪只记得最后对他们的评价,说他们是粗人。可他们住着的那段日子里,弗兰琪对马洛先生、太太和前楼卧房着迷得很。她喜欢趁他们不在进那屋里,轻手轻脚、小心翼翼,摆弄他们的物件——马洛太太的喷雾香水瓶,灰粉红的粉扑子,马洛先生的木鞋楦。可在一个弗兰琪弄不懂的下午之后他们神秘地离开了。那是一个夏季的礼拜天,马洛夫妇卧室的房门开着。她只能瞥见屋子的一部分,衣柜的一端,眠床的脚板,上面搭着马洛太太的紧身褡。可寂静的屋里传出一种她没法断定的声音,她踏进门槛,眼前情景惊呆了她,那一瞥之后,她大叫着冲进厨房:马洛先生发癫疯啦——!贝拉妮斯急忙穿过走廊,可当她往前楼卧室看进去,她只是堵起嘴,乒地碰上房门。最终还是告诉了她父亲,因为那天傍晚他就说马洛夫妇必须搬出去。弗兰琪试着问贝拉妮斯,想弄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贝拉妮斯只说他们是粗人,又加了一句,说宅子里还住着某一伙人,因此他们至少应当懂得关个门。虽然弗兰琪明白自己就是“某一伙人”,可她还是弄不明白。发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癫疯?她问。贝拉妮斯只会回答:宝贝儿,发的不过是一般的癫疯而已。透过说话的口气,弗兰琪明白她的话背后还有别的东西。后来,她就只记得马洛先生和太太是粗人了,他们既然是粗人,他们拥有的东西就是俗物了——因此她很久不再想马洛夫妇和发癫疯的事,只依稀记得他们的名字,他们曾经一度租过前楼卧房,她仍然把粗人与灰粉红的粉扑、香水瓶挂上钩。打那以后,前楼卧房再也没出租过。

弗兰琪到走廊的帽架上拿过父亲的一顶帽子扣在头上。她冲着镜子扮了个鬼脸,看着镜中自己黑乎乎的丑模样。关于婚礼的一席对话多少有些不对劲。下午她问的完全是不对劲的问题,而贝拉妮斯拿玩笑话来应付她。心里那份感觉她没法说清楚,她就那样站在那里,直到幢幢黑影让她想到了鬼。

弗兰琪出门走上宅前的街,抬头看天。她站着,望着,嘴巴张着,一只拳头捶在屁股上。天空是一片紫罗兰,正慢慢往黑里去。她听见四邻浮着傍晚的声音,闻到草地浇过水之后的淡青草气味。因为厨房太闷热,这种晚灯初掌的时间,她会到门外待一会儿。她会练练飞刀,或在前院的冷饮摊头跟前坐坐。她也会绕到后院,葡萄棚那边倒是阴凉。她一直在写戏,尽管她的所有戏装都已穿不下,再说她也太高大,没法穿上戏装在葡萄棚下演戏了;这年夏天,她写了几出非常寒冷的戏——有关爱斯基摩人和冻僵了的探险者的故事。等入了夜,她便会回屋。

可这天向晚弗兰琪的心思不在飞刀、冷饮摊头、戏剧上。她也不想站着两眼望青天,因为她的心又向自己问出了那些老问题;她又像春天时那样害怕起来。

她觉得自己有必要去想一些丑陋的、平常的东西,于是目光从暮色中的苍天转向自家住宅。弗兰琪住在这栋全镇第一丑的住宅里,可眼下她明白不会再住多久了。住宅空荡荡、黑魆魆。弗兰琪转身走到街口,拐个弯,沿着人行道往下走,去了韦斯特家。约翰·亨利正靠在他家前门回廊柱上,背后是一扇亮灯的窗,他看上去就像黄纸上一剪黑色小纸人。

“嘿,”她说,“我不知道我那位爸爸什么时候才会从镇上回家。”

约翰·亨利不吱声。

“我不喜欢独自一人回到黑洞洞的丑陋老宅里去。”

她站在人行道上,望着约翰·亨利,脑筋转到了那句精彩的政论。她拇指勾着短裤口袋,问道:“要是投票,你投谁?”

约翰·亨利的嗓音在夏夜里又亮又响。“我不知道。”他说。

“比如,你会不会投C.P.麦克唐纳的票,选他当镇长?”

约翰·亨利不吱声。

“你会不会?”

可她没能叫他开口。碰上某些时候,约翰·亨利会不理睬任何问话,不管你问他什么。所以她只好自问自答,这样唱独角戏似乎并不怎么太有趣:“嗬,即便他竞选捕狗大员,我也不会投那混账的票。”

逐渐黑下去的小镇很静。这时她哥和新娘早已经到了冬岭。他们把小镇抛在身后,抛在一百英里之外,只身去往遥远的城市。他们是他们,两人在冬岭,两人在一起;而她在此地,在这老镇,独独一个人。比起一百英里的远程,更使她伤心、觉得遥不可及的,是心里清楚他们是他们,两人在一起,而她只是她,与他们别离,独独一个人。就在她被这种感觉痛苦着的时候,一个念头,一种解释,陡地跃上心头,她悟到了,几乎要大声冲出口:他们是我的我们。昨天,以及她此生十二年的所有日子,她向来就只是弗兰琪。她只是单一一个“我”的人,这个人做什么、去哪里,都只能是她一个人。所有其他人都有一个“我们”可以归属,所有其他人,除了她。贝拉妮斯说到“我们”,她是指哈尼和大妈妈,还有她的小木屋、她的教会。父亲的“我们”是他的店铺。所有俱乐部成员都有一个“我们”可以归属,可以挂在嘴上。军队里的战士可以说“我们”,甚至拴成一串的戴镣苦囚都可以这么说。然而老弗兰琪从来不曾有一个“我们”可以归属,硬要说的话,就是这个苦夏的她和约翰·亨利及贝拉妮斯的“我们”——而这恰恰是世上她最不想要的“我们”。现在所有这一切突然过去了,突然改变了。她哥哥和新娘来了,就好像她一见到他们,她就意识到了心里早有知觉的某件事:他们是我的“我们”。这就是此事让她觉得相当奇怪的道理,因为他们远去冬岭,而留下她独自一人;老弗兰琪的躯壳被孤零零忘在这座小镇上。

“你腰弯成这样,干吗呀?”约翰·亨利叫起来。

“我好像有点疼,”弗兰琪说,“准吃坏了。”

约翰·亨利依旧站在栏杆上,抱着廊柱。

“听着,”最后她说,“你过来和我一起吃晚饭过夜吧。”

“不去。”他答道。

“为什么?”

约翰·亨利顺着栏杆走,伸出两条手臂平衡身体,他于是就像一窗黄色灯影里的小小黑鸟了。直等稳稳走到另一根廊柱,他才开口。

“就因为。”

“因为什么?”

他什么都没说,于是她又跟了一句:“我想我跟你也许可以搭起我的尖顶帐篷,在后院睡呢。好好乐一乐。”

约翰·亨利还是不吱声。

“我们是最最亲的堂姐弟。我向来一直陪你玩来着。我还送你那么多礼物呢。”

约翰·亨利从栏杆那端走了回来,轻捷、无声,然后他站定,朝她望来,手臂又抱住了廊柱。

“真的,”她喊道,“你为什么还不肯过来呢?”

末了,他开口了。“因为,弗兰琪,我不想。”

“傻瓜蛋!”她嚷起来,“我来问你,只是因为我觉得你看起来太丑陋,太孤单。”

约翰·亨利从栏杆上轻轻一跃而下。他回答她的,是一声清亮圆润的童音。

“嗨,我一点儿都不孤单。”

弗兰琪往短裤两侧擦着自己汗津津的手掌,心里说:现在转过身,回家去。可尽管这样下命令,她不知怎么却无法抽身离去。还没完全入夜。沿街的住宅黑魆魆,透出一窗窗灯光。枝叶浓密的树深之处积聚着浓黑,远景参差而灰暗。不过夜空还没黑透。

“我觉得有什么不对头,”她说,“太静了。凭直觉我有一种异常的预感。我跟你赌一百块钱,要来暴风雨了。”

约翰·亨利从廊柱背后探头朝她望。

“很可怕、很可怕的炎夏暴风雨。还可能来一场飓风。”

弗兰琪站着等天黑。就在这时响起一阵小号声来。就在镇上,并不太远,响起一支小号吹的蓝调。调子忧郁、低回。是哪个有色人种小伙子吹响的伤心曲,可她不知道那吹号人是谁。弗兰琪一动不动地站着,垂头闭目,细细听着。调子里有种东西又把这年春天的一切带了回来:花,陌生人的眼,雨。

调子低郁,幽暗,伤心。就在弗兰琪细听时,小号声陡地一转,舞起一段闪亮、狂放的爵士,曲曲折折,愈发高扬。那段明快爵士的尾声,调子变得细碎、悠远。之后曲调又回到最开头的蓝调,就像是讲述那个烦心的漫长季节的故事。她站在幽暗的街边,心揪紧了,紧得她双膝发僵,喉咙堵起。接着,这事毫无预兆突然就来了,弗兰琪简直不能相信。就在调子该展开时,号声却断了,音乐戛然而止。小号突然不再吹响。弗兰琪一时很受不了,感觉那么失落。

末了,她轻声对约翰·亨利·韦斯特说:“他停下来甩掉号里的口水。马上就好。”

然而音乐没再回来。曲子未终而断,断在那里。那份揪心她不再能够承受。她觉得自己非得干些什么不可,干头脑发热的、出格的、以前不曾干过的事。她用拳头捶自己的头脑,可没捶出什么主意。她大声说起话来,一开始并没留意在说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会说什么。

“我跟贝拉妮斯讲我要从此离开小镇,她不信我。我有时真心觉得她是所有活物中的头号大傻。”她大声抱怨,嗓音毛糙尖利,如拉锯的齿刃。她这么说着,不知道前言会跟出什么后语来。她听着自己的声音,自己也不太清楚听见的言语有多少意思。“你想叫那种大傻彻底明白,就像冲水泥板讲话。我不断跟她讲,讲了又讲,讲了又讲。我跟她讲我非得从此离开镇子不可,因为这是注定的。”

她并没在跟约翰·亨利说话。她眼睛里甚至不再有他了。他已经从光亮的窗前挪开;不过他好歹仍在回廊上竖着耳朵听,听了一会儿,他发问:

“去哪里?”

弗兰琪没回答。她忽然间不再说话,不再动。一种全新的感觉到来了。这突然降临的感觉,就是她心灵深处知道了自己会去哪里。因为她知道,再过一分钟那个地名就会冒出来。弗兰琪咬着握拳的指关节,等着:她并没去搜索那个地名,也没去顾念旋转的世界。她的心目看见了她哥哥和新娘,她的心脏被揪得那么紧,紧得感觉要碎掉。

约翰·亨利用他尖细的童音问:“你要我跟你一起吃晚饭吗?睡尖顶帐篷吗?”

她答道:“不要。”

“你刚才还邀请我!”

可她已无法再与约翰·亨利·韦斯特理论,或回答他的任何问话。因为就在那个瞬间弗兰琪悟到了。她悟到自己是谁,她将怎么走进大世界。她揪紧的心骤然间舒畅了,张开了。她的心伸展成两翼翻飞的翅膀。再开口时,她的声音是坚定沉稳的。

“我知道我要去哪里。”她说。

他问她:“去哪里?”

“我要去冬岭,”她说,“我要去婚礼。”

她顿了顿,给他一个机会说话:“这我早就知道,反正。”接着她就大声说出了这个顿悟的真实。

“我要跟他们一起走。冬岭婚礼之后,我要跟他们俩一起走,无论他们去哪里。我要跟他们一起走。”

他没吱声。

“我太爱他们俩了。任何地方我们都要一起走。好像出生以来我就知道,我就是注定该同他们在一起。我太爱他们俩了。”

一言既出,她不必再彷徨、再犹豫。她睁开眼睛,夜已到来。紫罗兰的天空终于黑透,有斜斜的星光,有翻卷的阴影。她的心伸展成两翼翻飞的翅膀,她从未见过夜空是这么美丽。

弗兰琪站着,凝望天空。当过去的老问题笼上她心头——她是谁,在这世界上她将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为什么此时此刻她如此站着——当过去的老问题笼上她心头,她不再觉得痛苦、无解。她终于知道她是谁,清楚她要去哪里。她爱她哥哥和新娘,她是婚礼的成员。他们三人将一起走进大世界,他们三人将永远在一起。经历了惶恐的春季和疯狂的夏季之后,终于,她不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