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电气总成修理车间
3.4.1 采用总成互换修理的露天煤矿,当电气设备年大修理台数超过450台时,宜设电气总成修理车间。设置电修间的露天煤矿,电修间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的有关规定。
随着露天开采技术的发展,露天煤矿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开采工艺越来越因地制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保证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本条规定了露天煤矿设置电气总成修理车间的条件,建设单位可是露天煤矿,也可是设备制造厂家或社会其他单位。总之,设置电气总成修理车间必须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3.4.2 电气总成修理车间,应主要承担露天煤矿各类电动机、变压器、发电机的修理和电气试验。
露天煤矿大多采用综合开采工艺,设备能力大,品种繁多,且单台设备电力安装容量增大、自动化程度高,本车间仅列出主要承修的总成电气设备品种。
3.4.3 电气总成修理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修理车间的生产纲领应根据机电设备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设备状态检测,结合设备制造厂家建议的维修项目和周期确定;
2 主要总成部件的修理周期和使用年限,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外委修理部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3 电气设备修理工艺流程、试验内容、工艺和试验设备,应根据修理类型、检修标准,按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的要求确定;
4 主要总成部件的检修设备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择。
本条分项说明如下:
1 确定的生产纲领不仅包括露天煤矿或修理范围内各类年修理台数,还应划分为年大修和年小修台数。
2 电气总成修理车间可列出主要承修的总成电气设备的大修工艺流程。
3 工艺设备和试验设备优先选用国内技术先进、工艺可靠、质量优良、能耗低、信誉高的厂家的名优产品,并配备一定数量必需的进口装备。
3.4.4 电气总成修理车间的生产面积,应按修理类别的作业区,设备的工艺流程,以及工艺设备布置情况确定。辅助生产面积可按生产面积的20%~30%计取。
工艺设备布置原则应使修理工艺流程最短、运输量最少、专业分工明确、便于车间管理。电气试验站布置时,其周围应安装1.8m高的网状围栏,且其内的电缆宜布置在电缆沟内。
3.4.5 电气总成修理车间的修理工人应按各类电气设备的生产纲领和其相应的修理定额计算确定。机床工人可按每台每班配备1人计算,电气试验工应配备2人~4人,辅助生产工人可按生产工人的7%~10%计算。
修理工人确定时宜考虑一专多能的配置。生产工人为修理工、机床工、电气试验工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