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总图
A.3.1 总图专业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 有关城市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批复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
3 本项目场地的地形图及用地红线图;
4 场地周边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道路、管网资料;
5 本专业设计中所采用的主要标准。
A.3.2 场地概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以及周边原有和规划的有关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情况。
2 应说明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地震基本烈度情况。
3 说明工程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
A.3.3 总平面布置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总平面布置原则、工程组成及总平面布置情况;
2 总平面布置方案在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在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景观、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性说明,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3 功能分区,远近期结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设想;
4 人流、物流的安排情况,建筑物的组成和合理布局原则;5 为改、扩建项目时,对原有建、构筑物的利用情况。
A.3.4 竖向设计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并应说明城市道路和市政管道的标高、地形、地质、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影响因素。
2 应说明竖向布置方式与原则、确定标高考虑的主要因素、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等。当采用明沟系统,还应说明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3 应根据需要计算并说明初平土方工程量。
A.3.5 交通组织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人流、物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位置、停车场(库)的布置;
2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3 道路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当基地地形坡度较大时,道路最大坡度选用的依据。
A.3.6 绿化和景观设计应说明环境景观设计和绿地布置的要求。
A.3.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宜按表A.3.7的格式编制。
表A.3.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A.3.8 总图专业设计图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需要绘制区域位置图,并表示工程在城市中和在地区中的位置。
2 总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绘出场地现状地形。
2)应绘出并标明测量坐标网、坐标值、用地红线及其各点测量坐标、建筑红线的位置。
3)应绘出并标明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或有关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4)应绘出并标明设计建(构)筑物的位置、建筑编号、层数及高度,建筑物以外形轮廓表示,并以外墙定位轴线或外墙面线标注定位坐标或尺寸。
5)应绘出并标明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6)应绘出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当有要求时,应绘制绿化总平面图。
7)应标明风玫瑰图或指北针。
8)应列出建(构)筑物一览表。
9)应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该表也可列于设计说明内,表列内容应与本标准表A.3.7相同。
10)说明栏内应注写尺寸单位、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图例及其他说明;当采用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关系。
3 竖向布置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明用地红线及其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
2)应标明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
3)应绘出保留的地形、地物。
4)应标明建(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建(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层数,有严格限制的建(构)筑物高度。
5)应绘出并标明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道路的纵坡度、纵坡距和坡向,雨水口布置。
6)应用坡向箭头表示地面坡向,需要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室外构筑物。
7)应标明风玫瑰图或指北针。
8)应标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9)本图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10)可根据需要依照竖向布置图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初平土方工程量。
4 可根据需要绘制管线综合图,图中内容应包括:
1)总平面布置;
2)用地红线的位置;
3)各种管线的平面布置;
4)与市政管线接口的位置;
5)风玫瑰图或指北针、管线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