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司法程序的程序性规则
行政司法程序的程序性规则在《行政诉讼法》[5]《仲裁程序法》[6]和《行政违法行为法典》中载明。
1.哪些类型的争议依照《行政诉讼法》解决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于最高法院、联邦普通管辖权法院和治安法院对下列案件的解决:公民和法律实体受到侵犯或对被提出异议的权利、自由和法律利益给予保护的案件,以及因行政和其他公法关系而发生的、并与行使权利的国家或其他公共部门的合法性和效力的司法控制有关的其他行政案件,例如:
·就监管法律行为的部分或全部提出异议的案件。
·就解释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案件。
·就政府部门、其他国家部门、军队部门、市政部门、公职人员及国家和市政官员的决定和作为(不作为)提出异议的案件。
·就经授权行使某些国家或公共权限的非商业组织(包括自治组织)的决定和作为(不作为)提出异议的案件。
·就法官资质委员会的决定和作为(不作为)提出异议的案件。
·就最高资格审查委员及俄罗斯联邦区域内负责举行法官资格考试的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和作为(不作为)提出异议的案件。
·关于保护选举权及俄罗斯联邦公民参与公投权的案件。
·关于在合理期间内(在普通管辖权法院管辖内)违反审判程序和违反普通管辖权法院采取合理行动的权利而提出赔偿的案件。
·关于终止大众媒体活动的案件。
·关于限制访问视听服务的案件。
2.《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有哪些特点
除了在行政诉讼中合并当事方外,《行政诉讼法》还规定可在行政诉讼中提起集体行政索赔,从而在某一群体的权利和法律利益受到侵犯或被提出异议时给予保护。[7]如果在集体诉讼提起之时至少有20人加入索赔,法院将对此予以考虑。
《行政诉讼法》允许法院在行政案件中下令进行临时救济,临时救济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①全部或部分中止被提出异议的决定;②禁止继续进行某些行动。在对某一项监管法律行为提出异议时,只可获得对应的一种临时救济。此外,法院还可下令该行为不适用于行政申请人。
《行政诉讼法》引入的程序性强制措施包括对当事方的请求作出限制或剥夺当事方提出请求的机会以及出庭承诺。在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中,有一项规定要求行政案件中的代表必须接受过更高的法律教育。[8]
《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机构和官员有义务证明其决定和作为(不作为)的合法性。但是,对此类决定或作为(不作为)提出质疑的行政原告没有义务证明政府机构和官员不合法(但应说明政府机构和官员违反了哪些条例,并证明其权利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犯)。
《行政诉讼法》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这一程序必须遵守法律中规定的相关条件(例如,遵守当事方的意愿),不得进行口头审理,法院必须审查书面证据。
上诉程序规定提出异议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不过,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案件,则适用5~10天的较短异议期限。[9]
根据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变更规定,行政索赔声明、申请、申诉和其他文件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法院提交,这里的电子形式还包括按照俄罗斯法律的规定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电子文件形式。
3.《行政违法行为法典》项下的哪些争议将由法院解决
《行政违法行为法典》规定了主管法院和部门(官员、行政部门、执法部门)解决有关行政责任案件的程序。
《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3.1条规定了法院在解决行政案件方面的权限,其中列明了受法院[联邦一般管辖权法院、治安法院或仲裁(国家商业)法院](第23.1条第1部分)管辖的行政犯罪的类型以及可根据主管机构或官员的决定提交法院的争议(第23.1条第2部分)。
第23.1条第3部分规定了如何区分俄罗斯司法体系中法院之间对行政争议的管辖权。
具体属于仲裁(国家商业)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争议包括竞争争议以及法律实体或个人企业的行政犯罪所涉及的某些争议。
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其余大部分争议则均由治安法院解决。
例如,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有关行政犯罪的争议应提交地区法院解决。第一,法律明确规定某些行政犯罪应归地区法院管辖,例如:①违反公众集会规定;②违反文化遗产保护规定;③未执行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机构的命令;④部分与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相关的犯罪等。第二,地区法院解决涉及行政调查的争议,以及会导致某些行政处罚,例如从俄罗斯联邦将其驱逐出境、责令活动中止和剥夺国家官员资格。
这里需要注意,对于根据《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9.28条(代表法律实体支付的非法报酬)提起的反腐败案件,如果行政犯罪行为是在俄罗斯联邦发生,则该等案件将由治安法院审理。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发生的反腐败案件,如果犯罪行为会导致行为人承担《行政违法行为法典》所规定的行政责任,则由地区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