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物业服务必知1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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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区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还是归开发商所有?

随着家用轿车的普及,“小区停车难”成了令很多业主头疼的问题,有关停车位权属的纠纷也不断产生,那么,到底小区停车场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还是归开发商所有呢?

一般小区里的停车位分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两种。《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里的停车场有一部分是业主共有,另一部分是开发商所有。经过规划许可的位于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无论是地上的还是地下的,所有权都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将此种车位进行租赁或售卖。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车辆占用共有道路或场所,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了停车费,所收取的停车费是归全体业主共有。

此外,如果是地下人防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第5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国防资产,开发商和业主都没有所有权,但可在不妨碍防空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供业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