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国内外学者特别关注我国在农村社会治理和乡规民约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单独进行这两方面研究的成果较为丰富。近些年,有关民间法在农村社会治理中作用的研究受到学者的青睐,为推动我国农村社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应当注意的是,这些研究仍然存在些许问题或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1)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
第一,国内对农村社会治理和乡规民约的研究成果大多从单一学科入手,而综合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理论的成果寥寥无几。乡规民约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维护、民主政治、文化传承等多方面,涉及多元主体的不同利益,若仅从单一学科出发进行研究未免显得偏颇。在农村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需要综合多学科理论知识对乡规民约加以整合,以全面实现其社会治理功能。
第二,国内对乡规民约的研究大多仍属于抽象层面的理论阐释,较少真正意义上的实证研究。现代乡规民约根植于农村社会,因此,对其研究应立足于农村社会现实。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原有的传统村庄部落有的已经衰败甚至消亡,有的正在经历各种变化,有的在发展中创新,形成新的村庄或社区,乡规民约这一适用于熟人之间的“软法”是否能真正适应当今农村社会的发展变化,需要进行实地验证。而现有研究成果中大多仍是对传统意义上的乡规民约内涵、价值以及功能等进行分析,现代乡规民约的研究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的问题。
第三,国内对乡规民约的研究着重于制度层面的建设而忽略对农村社会的深入剖析研究。研究乡规民约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所遇到的困境,若只分析研究乡规民约而不对其特定生长的农村环境及农村社会变迁等现实因素进行考虑,那么,乡规民约的研究无异于纸上谈兵,难以指导农村社会现实生活。特定农村环境下生长的乡规民约具有独特性,任何一个村庄的经验都不能通用于中国所有的农村地区。因此,着重对农村社会的研究可以探清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引导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合理表达自身利益需求,实质上为保障乡规民约的实施起到有效的作用,同时也能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而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的乡规民约本身也是保障其真正有效施行的重要条件。
(2)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第一,国外学者对乡规民约的研究范围过窄,研究内容单一。国外学者主要集中于对传统乡规民约的研究,而对现代乡规民约研究较少,而且研究的关注点在于其纠纷解决等社会功能,对其内部生成机理及外在社会现实本源关注过少。
第二,国外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社会现象的表述,而对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研究较少,对我国现代农村社会的发展变化关注不够,比如工业化、城镇化对我国农村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还有对转型期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变化的理解也不够深入,不能全面揭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