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黎明前的呐喊(8)
王国维认为,他的悲剧观不同于悲观主义悲剧观。在他心目中,悲观主义悲剧观是遭遇悲剧而对悲剧没有全面深刻认识,不能唤起希求解脱的勇气,陷入悲观失望乃至绝望境地时所形成的悲剧观。他对持有这种悲剧观的人进行了批判:
欲达解脱之域者,固不可不尝人世之忧患,然所贵乎忧患者,以其为解脱之手段故,非重忧患自身之价值也。今使人日日居忧患言忧患,而无希求解脱之勇气,则天国与地狱,彼两失之;其所领之境界,除阴云蔽天,沮洳弥望外,固无所获焉。
其具体例子就是清代诗人黄仲则失恋之后,在《绮怀》诗中表达了一种失魂落魄、百无聊赖、度日如年、自恨不能速死的情绪。
这就是说,那些浅尝世俗忧患便悲观厌世,既不去深刻理解人生的悲剧性,又不能唤起“希求解脱之勇气”的人,是浅薄、不知道自我拯救的人,是心理阴暗、没有勇气、没有希望的人。所谓“天国与地狱”两失之,就是既体验、认识不到人生深邃的痛苦,又进入不了解脱之境,只能在阴暗低湿的烂泥塘里咀嚼小小的痛苦,蠕动蛆虫般的身躯。
他还说:
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出世者,拒绝一切生活之欲者也。彼知生活之无所逃于苦痛,而求入于无生活之域……若生活之欲如故,但不满于现在之生活,而求主张于异日,则死于此者,固不得不复生于彼,而苦海之流,又将与生活之欲而无穷。
这是因为许多自杀的人,并没有认识人生真谛,仅仅因为遭遇不幸、没有获取到所谓“幸福”而自杀。这意味着,他们实际上还在希求世俗的幸福,并没有意识到世俗幸福也是一种痛苦。人应该拒绝“一切生活之欲”,产生真正的解脱的冲动,而不是希望改变此时此地的境遇,到彼时彼地去获取欲望的满足。自杀不过是他们逃避现实处境、追求世俗幸福的另一种方式。既然如此,苦海之流依然会伴随着并未泯灭的欲望无穷无尽。因而,他认为《红楼梦》里金钏之堕井,司棋之触墙,尤三姐和潘又安之自刎乃至柳湘莲之入道,芳官之出家,都不是真正的解脱。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所不满意的仅仅是“特别之生活”,而不是普遍的世俗生活。相反,他们对普遍的世俗生活,“固欲之而不疑”。他们的种种表现,不过是“求偿其欲而不得”的结果。只有鸳鸯的自杀得到了王国维的认可。因为在他心目中,鸳鸯是了悟了人生真谛、早已拒绝了生活之欲的人,“苟无此欲则自杀亦未始非解脱之一途也”。当然,这也是特例,“彼固有不得已之境遇在”,不能视为解脱的必然途径。
这说明,在王国维心目中,因欲望未得满足而产生的痛苦不等于因明白欲望是一切痛苦的根源而产生的痛苦。前者肯定欲望,以欲望应该而且能够以各种方式满足为前提;后者否定欲望,以欲望应该而且能够根除为前提,二者对人生痛苦产生原因的认识不同,不在同一个层次上,不可同日而语。而王国维认为,了悟人生痛苦的最深根源,对人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人悲要悲个明白,死也要死个明白,只有这样,人生才有深度。
同时,他认为“解脱”也是一种人生“勇气”。即使认识了人生一切痛苦的根源是欲望,如果并无希求解脱的勇气,只是一味悲观,也不为他所赞同。
这意味着,王国维认为要具有他那种解脱论悲剧观,既需要思维穿透力,又需要求解脱的内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