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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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条件

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应在完善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条件下完成。因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需要打破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

(一)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经济条件

随着民族地区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该地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政府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供给方,而对于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社会养老服务,其支持力度取决于经济的增长幅度,所以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会直接影响其社会养老服务的质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可知,全国五个自治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始终保持高增长的状态,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如表1-3所示。

表1-3 民族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由表1-3可知,全国五个民族自治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均为正数,最低增长率为0.7%,最高增长率达到31.5%,超过全国的平均指标。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完全具备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经济条件。

(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治条件

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必备的物质基础,而这些地区的相关政策指明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及发展途径。据统计,2014年初的民族地区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了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及措施,如表1-4所示。

表1-4 民族地区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及措施

由各民族地区政府报告中涉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可知,面对老年服务需求的逐年增长的情况,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相对积极的行政政策、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以增加养老服务业的供给。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完全具备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治条件。

(三)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社会条件

虽然政府有责任扶持并资助社会养老服务的建设与发展,但相对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增长的无限性,政府单方面的有限供给急需社会力量的补充与参与。而随着近年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除宁夏外,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的规模也在逐年加大,为社会养老服务的建设积蓄了强有力的社会条件,如表1-5所示。

表1-5 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单位数

由表1-5可知,各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单位数的逐年增长,与老年人对社会服务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相匹配。虽然宁夏社会组织单位数的变化与之相反,但因其人口基数相对较少,所以现有规模可以满足其养老服务需求。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完全具备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社会条件。

(四)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文化条件

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以居家自主养老为主,但随着老年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比重逐渐加大,这种“四二一”的一户人需要赡养四位老人的家庭结构,显然不再适宜延续单纯依靠子女的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应运而生。且随着民族地区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能够体现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情况如表1-6所示。

表1-6 民族地区艺术表演团体国内演出场次

从艺术表演团体在国内演出的场次上来看,除广西的数据较为稳定外,2013年四个民族地区的数据均高于2008年的数据。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由2008年每年出场15000场次,提高到2013年每年出场25490场次,增长率较高。表中数据说明各自治区在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的基础之上,也在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上做出了努力。因此,少数民族地区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