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基于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的判定模型

如前所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二者最理想的状态应是协调发展。据预测,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呈阶段性发展,那么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就会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由此可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取决于这样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如高龄老年人口比重以及老年抚养比),二是劳动力人口负担的程度(如15~59岁人口比重及劳动力工资收入),可用函数1.1做概括: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f(人口老龄化程度,劳动力人口负担程度)      函数1.1

从全国来看,我国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如果按照其发展速度,从2001年到2100年,全国的人口老龄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2001年到2020年的快速老龄化阶段;二是从2021年到2050年的加速老龄化阶段;三是从2051年到2100年的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各阶段的老龄化数据及特征如表1-7及表1-8所示。

表1-7 人口老龄化的相关数据

表1-7 人口老龄化的相关数据-续表

表1-8 人口老龄化的阶段特征

由人口老龄化的相关数据及各发展阶段的特征可以看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前两个阶段呈阶梯式上升,第三个阶段开始基本呈稳定状态,而高龄老人占老人总人口的比重在三个阶段持续上升。老年抚养比在100年间逐年增加,到2100年将达67.1%。与之相反,15~59岁人口占比持续下降。众所周知,老年人口的比重,特别是高龄人口的比重会直接影响其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而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会直接影响其对养老服务的供给。所以,为了使养老服务的供需达到均衡,建议相关部门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发展阶段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如图1-1所示。

图1-1 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的判定模型

由表1-7及图1-1可知,在初级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虽然较快,但该阶段的老年负担比在25%左右,也就是每4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近1位老年人口,如扣除劳动年龄人口中实际并未就业的各年级学生,每2~3位劳动力年龄人口需要赡养1位老年人口,这一比例接近传统家庭养老的情况,且初级老龄化阶段的劳动力年龄人口比重不低,高龄老人比重相对不高,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能够满足老年人的一般养老服务需求。在中级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比重达到较高水平,老年负担比接近60%,且劳动力年龄人口比重有所下降,如再扣除并未就业的各年级学生,不到2位劳动力年龄人口就需要负担1位老年人口。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中年夫妻在工作的同时,将会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艰难困境,长此以往,必将力不从心,原有的由家庭承担的养老任务不得不被逐步地推向社会[3],因此该阶段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包括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四种形式,以缓解核心劳动力的养老负担。在高级老龄化阶段,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与中级老龄化阶段相差不多,但该阶段的劳动力年龄人口占比进一步下降,且增长较快的指标是高龄老年人口比重,大约每3位老年人口中就有1位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而恰恰高龄老年人是病残率最高的人群,比低龄老年人需要更多的医疗保障和日常生活照料,面对高龄老年人不断增多的人口结构,家庭养老已无能为力,只有完善的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才能够满足其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