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道德的冲突与融合:王尔德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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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童话的伦理判断与价值发现

王尔德一生中创作了两部童话集,即1888年的《快乐王子及其他故事》(Happy Prince and Other Fairy Tales)和1891年的《石榴之家》(The House of Pomegranates)。虽然此前他也曾发表过一些诗歌并获奖,但他真正走向文学创作的标志仍是童话集的出版。这两部童话集相继出版后即获好评,当时甚至有评论家认为“在英文中找不出能够跟它们相比的童话。写得非常巧妙。故事依着一种稀有的丰富的想象发展,它们读起来叫小孩和成人都感兴趣,而同时它们中间贯穿着一种微妙的哲学,一种对社会的控诉,一种对无产者的呼吁,这使得《快乐王子及其他故事》《石榴之家》成了控告社会制度的两张真正的公诉状”[1]。王尔德创作的童话本意亦非要控诉当时的社会制度,但其字里行间反映社会矛盾的意图清晰可见。正如他在写给友人伦纳德·史密斯的信中所言:“这个故事(指《快乐王子》)旨在运用精巧的童话手法,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矛盾问题:这是对当代文学中纯虚构人物的回击。”(an attempt to mirror modern life in a form remote from reality—to deal with modern problems in a mode that is ideal and not imitative.)[2]评论界甚至作家本人丝毫不否认童话故事中的道德内涵,王尔德永远不能回避的是艺术与道德的矛盾。从伦理视角审视王尔德的童话,可以发现因其艺术主张而掩盖了的一些道德事实。虽然王尔德竭力回避艺术创作中的道德问题,甚至认为“你们的文学所需要的,不是增强道德感和道德控制,实际上诗歌无所谓道德不道德——诗歌只有写得好和不好的,仅此而已。艺术表现任何道德因素,或是隐隐提到善恶标准,常常是某种程度的想象力不完美的特征,标志着艺术创作中和谐之错乱”[3]。但是,任何艺术最终都不能回避道德,王尔德在进行艺术创作时仍然不自觉地以人生和社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作为自己的基本主题,即使是他在艺术中所塑造的所谓的唯美形象,其艺术的审美也仍然以伦理的价值为基础。因为这种阐释更客观地接近了文本的应有内涵,使得对王尔德童话的研究更加全面而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