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艺术是非理性的么
在西方近代哲学体系中,音乐等艺术被定位为“感性”。似乎艺术就只对应于人的感官活动,只追求感官享受,不必要也不能够担负起其他功能。艺术难道与理性格格不入么?
首先有必要澄清概念。“感性—理性”这一对来自西学的观念是否指向的是人之两种完全不同的能力呢?在西方哲学的源头,柏拉图的“理性”乃意味着灵魂中最接近神圣的部分,是灵魂之本质。通过这灵魂最核心的部分,人获得对世界万物的领悟,能最深切地体验美、创造艺术,也是经由理性,人能过上一种德性的生活。人之所以具备理性,并不是要令世界抽象化、主观化,理性所带给人的,是突破框限于时空中的存在,从局部扩展至整体的一种需要。艺术不会拒绝这种涵义的“理性”。与之相对待的则是“感性”和“意志”,二者的关系形同御车夫和拉车的马匹。[1]理性与感性虽然有别,但二者是层次不同、各司其职又能相互合作的一体,理性促成着生命的整合和完善。
不少现当代哲学家错将“理性”之谬归咎于希腊的前辈,事实上是柏拉图的后继者们未能理解前贤之美意。理性从整体精神中被抽象出来,追求“本质”,却遗失了根本的“存在”,成为生命中最僵硬的部分,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呈现出非此即彼的分裂。细细考察分裂的缘故,恐怕是将理性与感性错误地放在了同一个层次[2],进而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一种本原的、必然的对抗性存在,所以彼此不是相互倾轧,就是分裂:一者作为“理性”而为道德所托,一者作为“情感”而为艺术所寄。僵硬的“本质主义”的理性尤其被艺术所厌恶,进而以为艺术就是单纯发展人的感性。遗弃了终极关怀和价值诉求,艺术则丧失了感染人的精神。纯粹发展感性不仅是人格失衡的,感性本身亦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事实上,“美术家、音乐家不一定个个行为怪癖、欠缺理智;同理,科学家也不见得人人都是机械的、无情的木头人”[3]。感性和理性若能合作而并行无碍,则人格既有理性的独立和主动,也发挥感性的灵活变化和伸展性。
与近代相比,可以说,当今理性文化衰败而非理性文化崛起,出现了克尔凯郭尔、尼采、海德格尔、萨特等一批反对理性主义传统的哲学家。“存在先于本质”等命题,矛头指向脱离生命的本质主义,要颠覆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命题,希望通向更完整全面的存在。这既是艺术之所向,也是道德之初衷。有意思的是,他们在拒斥理性主义的同时,也对“道德”进行了批判,但其所批判的道德,实是一种受理性主义病毒传染的道德。需要留意的是,西方文化中的另一大传统是来自希伯来宗教传统的“道德文化”。即便以希腊为源头的“理性”已然被理解为抽象的本质,在希腊—希伯来一体中达到的新的平衡,也给予了信仰及道德以更大的不可侵夺的尊严。所以,虽然说“理性”已愈来愈倾向于拷问“本质”,但在信仰中仍留存、昭显着人的真实存在。
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分裂,并不是单单西方人所反思的,对于中国思想而言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理”与“欲”的观念自宋以来逐渐成为一种道德紧张。正如明代戏曲大师汤显祖所批评的:“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真是一刀两断语。”[4] 艺术要么被用在传达“理”的诉求中,要么被置于“情”的辖地,与“理”不相往来。“情”“理”之间的分裂,导致了道德的僵化或虚伪,也导致艺术的俗滥或呆滞。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决非一方压倒另一方,而是于完整的整体中重新安顿道德与艺术。
还有一种关于“理性”的常用含义,即“清晰的理智”,与之相反的“非理性”则是激情、迷狂等。在艺术活动中,“清晰的理智”一是反映在古典主义等的艺术风格上,二是普遍于艺术创作过程之中不可或缺。
首先,艺术风格和派别有“理性”与“非理性”之争:理性主义的艺术观基本以古典传统为好尚,偏爱简洁、明晰、高雅,崇尚秩序和规则,注重和谐、比例、完整,对形式结构和技术比较考究。而艺术之非理性主义倾向,强调打破规矩、活泼丰富、饶有趣味。在西方艺术观的脉络中,从其源头古希腊罗马时期,以及漫长的中世纪时期,主流一致认为艺术要符合理性,理性使得艺术远离粗鄙或卑劣,始终高尚风雅。与此相应,西方音乐注重严格结构的传统,发展出了复调多声部音乐这种有着清晰逻辑结构的形式,至今仍占据着正统的席位。当然,由此遭到的反叛也势不可当:浪漫主义强调情感在艺术中的作用,有意地杂乱无章,青睐疯癫[5]、变态。20世纪初兴起的表现主义乃以尖锐、狂暴、怪异来表现现实的罪恶丑陋,甚至以病态和神经质示人。到20世纪下半叶之后,各种先锋派的音乐以荒诞的声响方式,直接反对西方音乐根深蒂固的理性主义传统。这乃是生命力要突破局限而寻求最直接的袒露。通观这两大派别,我们似乎不能断言艺术本身是“非理性”的。
其次,在艺术创作中,尽管艺术灵感很重要,但要从灵感火花到有规模的作品,需要清明的智思和严谨的安排。众多音乐家都非常重视清晰的思索和格局布置,不仅古典音乐如此,后起的强调情感与个性的艺术流派也不能不承认这一点。法国浪漫主义音乐的代表人物柏辽兹中肯地说,音乐“要求天然的灵感和认识,它们只有通过长期的研究和深入的思考才可以获得。知识和灵感的结合形成艺术”[6]。在俄国音乐家柴可夫斯基眼中,音乐是一种正气而愉快的事情,决不如同喝醉酒以求愚弄自己以获得一种幻觉的暂时满足,音乐意味着与生命作永久性的协调。[7]现代音乐的先驱者斯特拉文斯基也称:
灵感、艺术和艺术家——许多这样的词汇(至少是有些模糊),阻止了我们清晰地了解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当中每一个事物都是均衡的,并且以纯粹理性主义的气息进行思索。[8]
炽烈的情感若失去理智之伴随,绝难创造传世之作。理智的辅翼,对感情和灵感的表现其实是不可或缺的。
在中国的文艺理论中,同样主张情和理应结合起来。刘勰《文心雕龙》云:“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情感的发动有赖于理智帮助而形成条理、著成文艺。傅雷教育其子傅聪时也说:
弹琴不能徒恃sensation,sensibility,那些心理作用太容易变。从这两方面得来的,必要经过理性的整理、归纳,才能深深的化入自己的心灵。[9]
可见艺术演绎、音乐表演也一样需要理性的深化整理作用。故此,“清晰的理智”意义上的“理性”于艺术有重要价值。无论是在艺术流派风格上,还是在创作表演中,均不可曰艺术是“非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