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今天认真补考 将来少走弯路
四位补考同学:
你们好!
你们四位的“外国宪法专题研究”的课程论文未能过关,需要补考,同学们有些意见和看法,对此,我想再和你们唠叨几句。对于我的唠叨,你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是,我不希望你们假装没听见。
一、“报复论”是无稽之谈
有人在我的博客上说,因为你们没有选我当导师,我就报复你们,让你们补考。
这种“报复论”完全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根据。自从我校招收硕士生以来,直到你们的前一届,在所有没有选我当导师的学生中,外国宪法课程论文的成绩,在80—89分的,有朱剑容、戴中碧、卢峰、邱萍、张新佳、赵金宝、杨庆华等七位同学;在90分以上的,有陈盛、诸葛明、李诗、孙纾妤等四位同学;在79分之下的,只有李子云一位同学;需要补考的,仅仅有一位同学。
自从我校招收硕士生以来,选我当导师的那位同学,外国宪法课程论文却只有78分。
以上是以往各届外国宪法课程论文的得分情况,都是有案可查的。这些事实证明,“报复论”是没有根据的。
就你们班而言,史华松同学同样也没有选我当他的导师,他的外国宪法课程论文也在90分以上,这个事实也证明,“报复论”是没有根据的。
我希望你们不要听信这种毫无根据的“报复论”,以免影响情绪、影响补考。
二、关于奖学金
有同学跟我诉苦,说再也拿不到奖学金了。
我想告诉你们,奖学金是奖励学习的,不是奖励马虎了事的。既然你们马虎了事,奖学金就不该属于你们。不是你的东西,你拿不到当然也就不是损失,有什么可伤心的呢?
当然,你们可能会说:别的班的同学也有马虎了事的,他们的老师手下留情,没有要他们补考,于是他们拿到了奖学金,相比之下,我们吃亏了。
我觉得,这种情况恐怕不存在,即使确有其事,你们也不必羡慕。得到了不该得到的东西,将来是会吃亏的,甚至会吃大亏,有什么值得羡慕的?
认真补考,将论文做好,争取发表,挣些稿费,再申请一个科研奖什么的,不比拿奖学金更风流潇洒吗?
三、关于存在的问题
你们的课程论文之所以不及格,刘大生总结了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病句较多;第二,格式混乱;第三,标点符号不全;第四,偏题,偏离了宪法;第五,逻辑不通,源流颠倒;第六,态度傲慢,对于学术界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成果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假装不知道。”
对这六条意见,有同学在我的博客上评论说:“刘老师,在上面给出的问题当中,一、二、三完全接受;五,不完全接受;至于四、六,完全不接受。”
刘大生认为,能接受前三条也是一个进步。但是,希望你们也能虚心接受后三条意见,因为后三条也符合事实。
先说第四条,偏题。这主要是指S同学的论文,作为研究外国宪法的课程论文,从头到尾未提及“宪法”二字;作为研究美国议员工资的课程论文,从头到尾未涉及美国宪法第二十七修正案,难道不算偏题?难道不应当补考?还有B同学将论文写成了随笔、散文,是不是偏题(偏体)?
再说第五条,逻辑不通,源流颠倒。W同学的论文是研究美国宪法历史渊源的,文章大段大段地引用戴雪的言论,并将其作为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之思想理论渊源看待,这不是源流颠倒又是什么?你们在法学名著课程中已经研读过戴雪,应当知道戴雪比美国的权利法案晚生了四十多年的时间,戴雪的理论不可能成为美国权利法案的思想渊源。美国权利法案的思想历史渊源只能在戴雪的太爷爷、太太爷爷那里寻找。Z同学在文章中说,美国在“总统选举之后”的某月某日任命选举人。这不是源流颠倒是什么?实际情况是,先任命选举人,再选举联邦主席(所谓“总统”),联邦主席选举之后,选举人就完全可以回家睡大觉了。请问,“总统”选举之后,任命选举人干什么?所以,刘大生希望你们能够虚心接受“逻辑不通,源流颠倒”之批评。
再说第六条,态度傲慢。刘大生在白纸黑字的教学计划中,在课堂上,多次强调,要注意新动态,吸收新成果。我还多次强调,对于学术界的新观点(比如你们的师兄陈盛在《美国有“陪”审制度吗?——“Jury”的确切含义与翻译研究》一文中提出的观点),你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也可以反对;但是,在课堂上、在课程论文中绝不允许假装不知道,假装不知道就是傲慢。然而,你们四个人中,有三个人在课程论文中和任课老师玩假装不知道的游戏,这不是傲慢又是什么?
这四、五、六三条意见,你们本该虚心接受,可是,你们中的某位同学却斩钉截铁地说“不完全接受”“完全不接受”,这不是傲慢又是什么?
除了这六条以外,有的文章还有一些更严重的问题,这里就不说了,给你们留点面子,但是,你们自己应当反省。
将来工作了,领导要你起草一个法律文书,你弄出那么多病句来,格式上又前后不一致,再加上标点符号残缺,领导会喜欢你吗?你不走弯路才怪呢!
如果在工作岗位上,领导或者同事对你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你既不赞成又不反对,而是假装不知道,领导会喜欢你吗?你不走弯路才怪呢!
如果你在检察官、法官的岗位上,也逻辑混乱,也因果颠倒,不出冤假错案才怪呢!那时候领导不想让你走弯路,老百姓也不会同意!
所以,今天的补考,不仅仅是课程的补考。
四、关于尊重学生
有同学在网上说:“刘大生,你真牛,在你的心中,学生的论文都是不及格的,在你的教导下才刚刚及格,你牛到天真地认为,学生的论文不值得一看,都是不及格的。”
刘大生以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许多交给刘大生的课程论文,不仅及格,而且被评为优秀;有的课程论文不仅优秀,而且已经被学术刊物刊用。就在你们班上,史华松同学的课程论文,就是被评为优秀并且可以被学术刊物刊用的论文。
这位同学在同一篇文章中还说刘大生“在内心里根本就没有给予学生基本的尊重”。
刘大生以为这种批评也是没有道理的。这位同学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你们中的一些人的论文,格式混乱、病句较多、标点符号不全。作为硕士研究生,你们用这样的东东糊弄任课教师,应该说是对任课老师的极不尊重。现在,这位同学自己不作反省,反而指责刘大生不尊重你们,也太那个了吧?难道教师无原则地给学生高分才是对学生的尊重?
我如此认真地总结你们的论文存在的严重问题,如此认真地回答你们的提问,是对你们最大的尊重。你们什么时候指出过我文章中的问题?你们什么时候像我这样认真回答过刘大生的提问?
五、关于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
有人在我的博客上说:“什么叫合格,你自己投出的稿件,被退稿,不也是愤愤不平,骂别人有眼无珠,不识货的吗?你自己的标准,怎么就超出你的预期?应该在你的预期范围之内才对。”
刘大生以为,这位先生的批评没有道理。
第一,这些标准是公认的。上述六条标准都是知识界的共同标准,而不是刘大生个人的标准。小学老师都会强调,写作文不能跑题,不能标点符号不全,每一段开头要空两格;中学老师会强调,写作文不能格式混乱,不能自相矛盾,不能不尊重事实;大学老师会强调,写论文要有自己的观点,引用别人的文字要注明出处;所有的老师都会对学生强调,要虚心,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那六条标准,哪一条是刘大生个人制定的?
“把握外国宪法研究的最新动态,收获外国宪法研究的最新成果。”这是外国宪法专题研究教学实施计划中开宗明义的两句话,而教学计划是要经过学校批准才能实施的。这是刘大生事后制定的标准吗?这是刘大生个人制定的标准吗?
第二,刘大生从来没有用“有眼无珠”这样的话骂过人,谁能举出证据来吗?
我看,倒是这位先生在变着法子骂人,他暗骂“刘大生有眼无珠”,没有发现你们论文的真实价值。
告诉你们吧,刘大生如果看不到那六个方面的问题,那才真的是有眼无珠呢!不仅如此,恐怕还“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更对比起伟大领袖毛主席”呢!恐怕还误人子弟,对不起你们的父母呢!
所以,我希望你们四位不要相信这位先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六、关于不同观点
有网友怀疑我是不是因为观点不同而为难学生,我的回答是:“你以为仅仅因为观点不同,就会让他们的论文不及格?相反,他们如果写出批评刘大生观点的文章,我推荐发表恐怕还来不及呢。”对此,你们之中有位同学很不以为然,嘲讽道:“学生太傻,对老师太好,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佩服。”好像我刘大生完全在骗人。
刘大生在骗人吗?非也。有事实为证:在2006年的外国宪法专题研究的课堂上,我提出了一个“美国宪法陪审条款解读”的任务,你们的师兄陈盛同学却写了一篇《美国有“陪”审制度吗?——“Jury”的确切含义与翻译研究》的课程论文,就好像给我喂了一只苍蝇。然而,这篇文章正是我刘大生推荐给《边缘法学论坛》才得以发表的,虽然没有稿费,但是也没有收取任何版面费。
七、关于选题
有同学在我的博客上说:“题目方面是刘老师给定的,事后却堂而皇之地给出理由:选题不当。”
S同学的选题叫作《美国议员与中国部长工资待遇比较》,这个选题从方法上看显然是不恰当的。并不是说不能比较,但是,从头到尾这样比较肯定不合适。一般说来,比较,应当尽量从同类或者近类开始。也就是说,研究美国议员的工资待遇,应当先拿其他国家的议员作比较,然后再拿中国的代表作比较,然后再拿美国的部长作比较,然后的然后,才可以拿中国的部长作比较。所以说,S同学的选题不太合适。
刘大生会出这样的题目吗?不会。但是,有人硬要这样说,我也没办法。
好吧,就算这个题目是刘大生出的,然而,你们不是小孩子、不是小学生,你们有辨别能力,为什么要接受这样一个不恰当的题目呢?关于美国宪法,刘大生在课堂上提出的问题,少说也有一百个吧,S同学为什么就不能在那一百多个题目中选择一个比较好的题目呢?再说,暑假前的最后一次课是辅导答疑,S同学为什么就不能到答疑的教室与任课老师再商定一下呢?遗憾的是,辅导答疑的那一天,你们谁也没有到教室里来。
八、关于第一学期的成绩
有人在我的博客上质问:为什么第一学期的考试可以得高分?并认为,既然第一学期给高分,第二学期给低分就是报复。这个问题,我想这样回答:
第一,第一学期要求低,第二学期要求高。这在教学计划中就能体现出来。
第二,第一学期因为刚入学,有些问题可以谅解。比如格式问题,第一学期仅仅是警告而没有扣分,不听警告,第二学期的文章仍然出现格式问题,理应扣分。
第三,第一学期的课程论文,做的是固定动作,且是训练性质的固定动作,容易完成;第二学期是自选动作,又是实战性质的自选动作,难度较大,得高分比较困难。
第四,第一学期,你们比较认真;第二学期,你们有点变油了,不太认真甚至太不认真。
九、关于司法考试与论文写作
我要声明的是,我校研究生无论是参加司法考试还是论文写作,我都是支持的。然而,有同学在我的博客上说:你刘大生“要求,选你的学生不要考司法考试,不要考公务员。你的要求不过分吗?”
我以为,这样的批评不符合事实,没有事实根据。
第一,刘大生从来不反对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刘大生没有对任何学生讲过这样的话,也没有对其他人讲过这样的话。相反,在《在“江苏省委党校第二届硕士论坛”上的开坛演讲》中,刘大生说过这样的话:“现在全国的硕士点、博士点那么多,学术市场有那么大的需求吗?肯定没有。”“你们将来不一定以做学问为职业。”
第二,刘大生对学生参加司法考试一贯持理解、谅解的态度。比如,2007年暑假之前,刘大生将崔敏、李子云请到办公室,准备让他们各写一篇论文,并打算将题目、论点和框架讲给他们听。但是,当他们二位说暑假要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刘大生就没有给他们布置任务。2007年司法考试之后,崔敏通过了,刘大生这才给她布置论文,当然,她也很争气,于是,关于“乡镇机构直选”的论文,已经在2008年上半年的《唯实》上发表了,不仅没有收取那个你们研究生最讨厌的版面费,还获得了较高的稿费。李子云同学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刘大生就没有给他布置任务,而是将题目(《论赡养制度的完善》)交给了你们的辅导员刘青老师,刘青老师太忙(这也与你们有关),文章尚未完成。今年6月,有人向我约稿,需要“法律与灾害”的文章,条件比较宽松——不论长短,不论体裁,不论风格,有货就行。这比较简单,于是,我想好了题目、论点和框架,将任务交给了李子云同学,并且问他:“需要两个礼拜的时间,会不会影响你的司法考试?如果有影响,我就交给别人了。”他说没有影响,于是,他就完成了任务。这篇文章将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发表。当然,也是有稿费的。
第三,对于你们班同学的司法考试,我也是充分体谅的。为了不影响你们的司法考试,你们的课程论文我给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并没有要求你们尽快完成。现在,你们需要补考,补考的时间已经放宽到司法考试之后的一个月之后——2008年10月20日。
以上三点证明,说刘大生反对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完全是谣言。你们都是大孩子了,应当具有辨别谣言的能力。
总之,对于参加司法考试和从事学术研究,这两者我都是支持的。希望你们以及以后的学生,能够将两者协调好,做到两不误,而不要顾此失彼。
如何协调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吴越先生,最近在法律博客上发表的《法学教育的标准产品与研究生三年生活的自我设计》的文章,对此讲得很透彻,请你们抽空读一读,我就不狗尾续貂了。
2008年9月,首发党主立宪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