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基本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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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超级家教招生启事

本人从2010年起,兼做家教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招生对象:博士生导师。

招生专业:物理学、医学、哲学、史学、经济学、法律学。

招生规模:每专业一人。

教学方式:谈话。所带博士生可以旁听。

教学地点:南京求稗书斋。

教学时程:学程两年,每学年授课十次,每次三学时。

教学目的:鼓励、启发学生确定传世作品之选题和基本思路。

含税学费:每人两万元,一次付清,不得用公款(如课题费)支付;不愿公开听课只愿秘密听课者,每人十万元,一次付清,不得用公款(如课题费)支付。

报名路径:发电子邮件到qbsz@sohu.com。

报名条件:报名者必须遵守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必须是专职博士生导师,男性,身体健康,年龄未满五十周岁;必须具有六级以上中文水平;必须没有从事过剽窃、抄袭活动;必须认同“刘志彪遗憾”,具有高端学术追求,尚未发表传世之作。

刘大生 2010年2月11日于南京求稗书斋

补充说明:

一、刘大生学术背景

刘大生,男,1958年出生于江苏省宝应县,现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法理学。无官职、无党派、无法学会会籍、无宗教背景、无政府项目、无政府奖励、无出国访问及留学经历、无入狱及流亡经历。主要成果包括:党主立宪论,规范生育论,两级政府论,受贿无罪论,死而平等论,鲁迅撒谎论,科斯泡沫论,无民法论,自如论,白马非白马论,病句大运论,等等。

二、法律依据

第一,宪法依据。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第二,习惯法依据。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大学生、研究生、大中小学教师,在不影响自身学习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家教事业,收取适当报酬,一直被国家认可,已经成为习惯法。例如,1991年的夏天,温家宝先生的儿子温小松为了出国留学,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先生为家庭教师,每周一次到何先生家里学习英语口语,温家宝夫人为此向何家弘先生支付了一些小礼物作为报酬,没有被国家禁止。(详见

三、关于刘志彪遗憾

南京大学教授刘志彪先生多年前曾在《新华日报》发表文章,畅谈自己的学术人生。文章大意是:已经当上经济学院的院长了,已经是博士生导师了,已经出版过十多种著作了,已经发表过一百多篇论文了,已经很辉煌了,但遗憾的是,尚没有能够体现自己学术思想、可以传世的作品问世。

刘大生将刘志彪先生的这一表白归纳为“刘志彪遗憾”。

2010年2月,首发学术批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