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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急症患者转院管理
一、急性并发症处置原则
(一)原地抢救
在血液透析中发生的急性并发症,无论是一般急症还是严重急症,一旦发生,立即原地抢救。
(二)转院指征
1.一般急症经治疗处置后,症状和体征仍无明显好转,需要留院观察者。
2.严重急症经原地抢救后,生命体征平稳,需要留院观察者。
3.严重急症经原地抢救后,生命体征不平稳,需要进一步抢救治疗者。
4.心脏骤停患者,在进行心肺复苏的同时,应联系急救车转院治疗。
(三)转院流程
1.与患者或家属交代病情及转院治疗的必要性,征求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同意转院治疗。
2.联系转院急救车,急救车到达后,与随车医护人员交代患者病情及治疗情况。
3.与签订协作医疗服务协议的二级或三级医院,交代患者病情及治疗情况。
二、急诊转院管理
(一)签订协作医疗服务协议
与10km范围内具有急性并发症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签订协作医疗服务协议,与区域内至少一家具有疑难危重患者诊治能力的三级医院签订协作医疗服务协议。
(二)制定急诊转院的流程
与签订协作医疗服务协议的二级或三级医院共同制定急诊转院的流程、开设绿色通道及双向转诊通道、保证转院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于转回独立透析中心的患者,加强病情观察及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