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式”人才培养的实践逻辑:以H大学的试点班为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实践理论:整合结构与行动的分析范式

一 理论基础:结构与行动

社会科学在解释社会事件的过程中,形成了两大互相竞争的理论范式——结构理论范式与行动理论范式。对社会事件的解释,前者偏重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结构关系,后者则以行动者为中心。两大理论范式在旷日持久的争论中,都没有令对方阵营的研究者认为自己立场的解释力更强大。为解决结构和行动二元对立这一困境,吉登斯和布迪厄分别构建了结构化理论与实践理论。在他们看来,过程—机制/实践理论能够调和结构理论范式与行动理论范式之间的分裂,实现主观与客观、微观与宏观、个体与结构的有机结合。

1.结构理论范式

一个多世纪以来,从宏观层面研究社会的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的文献层出不穷。结构范式一般以社会或结构为出发点考察社会行动,强调社会或结构对个体行动的制约性。结构范式遵循的共同逻辑是“社会现象只能由抽象的、普遍的本质加以说明而不能归结为个人因素,行动并不表现为个体的主观选择,而是由社会结构所决定的”[1]。在这样的逻辑影响下,学者们倾向于用一种社会物理学的方式透视社会,将社会看作一种客观的结构,忽略居处其间的人们,而从物质上观察、测量和勾画这种结构的关联。[2]这种立场显然是客观主义的,忽视了个体的能动性。虽然结构范式将众多社会学家的理论囊括其中,但不同学者的观点又各有不同的理论表达。

孔德和斯宾塞是结构范式的先驱。孔德关于社会静力学与社会动力学的研究是其结构范式的突出表现。社会静力学着眼于社会结构的剖析,在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层面的社会存在中,孔德将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认为整个人类社会都可视为单个家庭的逐步发展。家庭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个人通过家庭进入社会,社会通过家庭向个人提供统治、服从与合作的经验。社会不是个体的简单累加,行动也不是个体完全的利己行为,在个体之外,还存在家庭的共同利益,存在社会整体利益的印记。孔德没有选择个体而是选择了家庭作为社会分析的基本单位,这就具有一定的结构范式的倾向。在此基础上,孔德进一步指出,社会动力学是关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理论,人类社会和人类理性的发展是由规律所支配的,动力学从属于静力学。也就是说,社会结构处于支配地位,决定了社会过程和社会发展。虽然孔德最终以实证主义而非结构范式著称,但他的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理论长久地影响了欧洲社会学的结构主义传统。斯宾塞将社会比喻成有机体,能够生长和发展,当社会有机体的体积增大时,其结构会变复杂,结构的分化伴随着功能的分化。随着社会结构和功能的不断复杂化,社会各部分的相互依赖和各种功能的配合协调更加密切,社会就会表现出很多超越个体的特征。

马克思重视社会结构对于行动者的客观制约功能。他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马克思认为所有的人都不以其意志为转移地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而理解社会事实就是要把握这些超越个人的社会关系。这些论述显示出马克思的结构决定论的倾向。[4]

涂尔干是结构决定论的代表,从理论上重新确定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涂尔干认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并非社会,而是支配个人的道德结构。社会各部分的功能是同有机体整体而非个人相联系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于社会联结、聚合的方式在变化。原始社会分工简单,几乎所有的人都做同样的事情,其联系方式是机械性的;现代分工越来越专业化、细化,不同的人从事不同的工作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其联系方式是有机的。涂尔干认为,社会之所以发生变化,一方面缘于分工密度的增加,另一方面是集体意识的改变。这两个因素都外在于个体,对个体行为起决定性作用,但个体意识对社会结构却无能为力。涂尔干还提出了“社会事实”这一重要概念,认为社会事实对个人而言是外在且具强制性的,决定个体的行为。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这一概念,并为形成结构功能主义的系统性理论作出了卓著努力,直至60年代,在西方社会学界,结构功能主义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他看来,社会结构是具有不同基本功能的、多层面的次系统所形成的一种“总体社会系统”,包含执行“达鹄”、“适应”、“整合”和“维模”四项基本功能的完整体系。这个完整体系被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分别对应四项基本功能:“经济系统”执行适应环境的功能;“政治系统”执行目标达成功能;“社会系统”执行整合功能;“文化系统”执行模式维护功能。帕森斯认为,这是一个整体的、均衡的、自我调解和相互支持的系统,结构内的各部分都对整体发挥作用;同时,通过不断的分化与整合,维持整体的动态的均衡秩序。在这里,结构表现为一种功能。他从功能分化的角度,将社会结构概念发展成一种庞大的旨在解释一切人类行动的系统理论。为解释社会互动的稳定模式,帕森斯用“地位—角色”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他认为“地位—角色”是社会体系中最重要的互动过程所包含的个体之间的关系的结构……也是行动模式化的互动关系中的参与形式,是最重要的社会体系单位。显然,“地位—角色”在帕森斯这里是社会体系之“结构”的组成部分,“地位”为行动者所处的结构位置,“角色”表达社会对这一位置的行为期望,它是社会与个人联系的中介,又是众人分享的象征。这样一来,行动者的互动,就成了一连串具有“地位—角色”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而互动中的个人不管怎样变化,角色互动作为社会模式化的准则却是相对稳定的,而社会结构,就成了一系列相对稳定的、模式化了的成分之间的关系。这样,他就用“地位—角色”这一中介变量把结构、功能与规范三者连接在一起。

结构理论范式使人们有可能发现人类社会运行的外在决定关系,可以借助统计学、民族志等方法描述或表述,观测者可以对行动者的行动进行破译和解释,进而确定行动者所遵从的客观规律。但是,结构理论范式下的假说,都将自己建构的结构看作自主实体,赋予它像真实行动者那样的“行为”能力,从而使抽象的结构概念物化了。[5]这种对实践教条式的思考代替了行动者的立场,使得行动仅为理论建构者所建构模式的执行操作而已。因而,在结构理论范式中,行动者是隐而不显的,是客观结构的消极承受者。

结构具有客观性、外在性和强制性,在对社会事实进行解释时不归因于个体因素。在结构范式下,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与用工荒并存的解释与分析,主要关注社会结构变迁下职业岗位的变化与岗位能力需求的变化,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6],以及政策的影响效果[7]。社会变迁与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关系,在实践层面是相当复杂的,就业难既可能直接诱发于政策,也可能缘于政策的不当执行。在结构范式下,研究者无法忽视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与用工荒并行的影响[8],认为无论是制度还是结构,都是构成这一困境的社会情境[9]

2.行动理论范式

与结构理论范式不同,行动理论范式将个人及其行为作为观察和分析一切社会现象的基本视角,认为具有行动能力的社会行动者通过日常生活里有组织的、富于技巧的实践不断建构他们赖以存在的社会世界,正是这些权宜行为的日积月累成就社会现实。从行动范式的视角来看,社会秩序和结构是社会行动的结果,行动是个人的选择而不是宏观的结构情境,个人及其行动而非社会结构才是决定因素,社会现实是个人的决策、行动和认知中涌现出来的产物。行动理论范式过于强调个体行动的能动作用,认为世俗知识、主观意志和实践能力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行动理论范式的奠基式人物首推滕尼斯,他赋予意志以绝对的重要性,认为社会是从人的意志中产生出来的,是从相互联系的共处意愿中产生出来的。[10]滕尼斯将意志分为两类:一类是本质意志,一类是选择意志。前者来自人性自我的最深处,与生命、情感及全部的人类经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本质意志产生社区,选择意志导致社会。滕尼斯的两种意志以及社区和社会的概念为后来者开辟了行动理论范式之路。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以社会唯名论著称,确定社会交往为社会学的研究主题。他不同于斯宾塞等人把社会视为有机体,认为社会是由人们彼此之间不断互动的关系网络所构成的,相互作用联结大量人群就形成社会,外在的结构不可能决定或者控制个人的行为。由此,他认为社会学研究应该把关注的重心放在人们的交往上,而不是那些超越个体的结构上。[11]

行动决定论的代表人物韦伯把社会学视为一种探讨个体社会行动的理论,认为社会中的集体构造只不过是特殊行动的组织模式和行动结构,个人才是行动唯一的承载者。因而社会学就要把国家、社团等抽象概念简化为可理解的行动[12],也因此,他的理论被称为理解社会学。在此基础上,韦伯将社会的发展归结为个人行动的结果,并指出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源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而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则是新教教徒对其世俗生活所赋予的禁欲、节俭以及恪尽职守以获得上帝恩宠的特定意义的结果。个人行动影响成就了社会发展,当社会中多数行动者互相考虑对方,并且指向彼此联系的行动时,许多单个行动者的社会行动就构成社会关系。同时,韦伯也非常强调理性,他盛赞理性化,深切地洞察到理性化的结果不仅是人对自然的控制,也会造成人对人的控制。他认为人必将生活在一个铁笼中,而对此现象,只能以责任伦理的处世态度应对,同时也盼望全能先知卡里斯玛的出现来突破僵化如铁笼般的理性化社会。[13]

行动理论范式强调了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凸显了人的行动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但将社会结构作为个人策略和分类的聚合,无法解释社会结构的韧性,以及这些策略所维系或挑战的自然而客观的构型,也无法解释现实的社会生产过程本身得以被实施的缘由及其所遵循的原则。

行动范式强调个体及其行动,认为毕业生就业难缘于自身而非制度或是社会结构。在行动范式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成因主要被归咎于个体能力不足、资源匮乏和主动性不强。未就业者不是缺乏工作,而是缺乏技能去承担工作。在该范式看来,毕业生就业难源于其文化素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人际交往等因素。关于行动者自身的研究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个体或群体的社会行动特质去展开研究[14],认为大学生就业期望值与社会用人单位的需求存在差异,大学毕业生过于在意单位的规模、性质,就业的地域和起点薪酬等,导致他们在择业时总希望找到与自己期望值相匹配的工作;再者,大学生就业“软实力”弱,致使其就业竞争力差。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更加趋于理性、务实,他们不只是看重求职者的学习成绩和专业技能,而且越来越重视学生的道德品质、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就业“软实力”。考察大学生的“软实力”已成为用人单位面试的必备环节,而这些方面恰恰是高校教育所忽视的能力建设。[15]此外,毕业生的性别、籍贯、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等因素也被纳入研究者的视野。[16]

综上所述,在结构与行动的解释范式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受到了结构和行动的双重限制。但不能否认的是,结构范式或是行动范式的就业难解释与解决对策在当下高校改革进程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3.走向结构与行动互作

结构理论范式强调结构决定个体行动,社会秩序以一种强制性的威力,形塑、规定着个人,涂尔干甚至说过自杀潮流选择自寻短见者。行动理论范式则抗议结构论对人主体性的抹杀,强调有意义的行动构建、维持和改变着社会世界。结构理论范式试图在个体之外寻找行动的根源,把结构作为深层秩序的规则总体和体系的潜在逻辑,过于强调结构对行动的强制性。行动理论范式则是过于强调行动者的能动性和行动者对社会的影响力。在结构与行动之间,结构范式和行动范式各执一端,都忽视了社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日常生活实践的特征。无论是结构范式还是行动范式,都是二元对立的模式,都存在自身的弊端与不足。虽然它们均有自己的理论、模式和解释力,但都存在被超越、被融合的可能。

为了消除社会学理论中结构与行动的二元对立,社会学家进行了不懈努力。吉登斯把行动与结构的关系作为社会学的经典问题,提出了结构的二重性概念。结构的二重性的内涵是:一方面,个人主体的行动建构了社会结构;另一方面,社会结构也是行动得以展开的条件,即能动性和结构是不能分开的“双元体”,并用结构的二重性重新阐释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关系。基于此建立了调和二者的“结构化理论”[17]。从结构化理论的视角出发,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不单纯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仅仅是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结构化理论的焦点不是大规模的结构,也不是日常的行动和互动,而是以既定形式的方式出现的社会实践。结构既是行动的媒介,也是行动的结果。结构化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结构与行动的二元对立,但因其对认识力和能动力的过分强调,认为认识力与能动力甚至可以穿透结构,促进行动,这让其理论又因过分强调主体、偏向行动建构论而遭受诟病。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在这方面又有推进。

布迪厄实践理论中“实践”有二元对立的意涵,它不是如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等践履某种观念或者理论意义的实践,而是指日常进行的、普通的实践行为。布迪厄的实践概念更多地可以归结为“经验的实践概念”,但又体现了他对这一概念被固化的主客观二元论的超越。

布迪厄的概念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紧迫性,即行动者总是在具体的时空中进行活动,面对各种现实的、千变万化的制约因素,行动者往往需要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迅速作出决定,因而许多理论上可能的行动路线和方式则被排除在外,行动便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或者是最优选择。实践的这种迫切性派生出了实践另外两个特点:复杂性和模糊性。[18]实践的复杂性主要表述的是实践是现实的、活生生的、先验的,是现实生活的活动流,不能用简单而独断的理论逻辑去规范;实践的模糊性说明实践既是先验的、非确定的和流动的,同时也并非完全非主观,行动者在相应的客观环境中会利用各种资源、运用各种策略主动采取权宜行动,也是这一点,表明了行动者的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相互建构与制约的辩证关系。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主要关心的是描述实践的逻辑,阐明实践是如何发生,按照什么方式展开,在何种社会空间呈现什么样的图式。所谓“实践的逻辑”不是关于行动的理论逻辑,是隐藏在实践活动中的深层次的生成原则。因而实践并非理性算计的结果,惯习也不只是无意识地自动适应于结构,而是惯习、资本或场域三者联合产生的作用。布迪厄在《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等著作中均论述到惯习、资本和场域的含义及其之间的关系。惯习是可持续的,可变化的一些性情系统,作为一些原则而起作用,产生、组织实践和表征,因而即便并未有意识瞄准目标,或并未明确掌握为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具备的运作程序,就可以客观地适应到其结果中去。惯习是实践的生成性法则,强调个体的主体性与社会的客观性相互渗透的现实。

资本在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中的意涵非常丰富,是一种累积起来的以物质化或身体化形式存在的劳动,当行动者或行动群体在排外私有前提下占有利用资本时,资本便体现为活生生的社会能量。资本具有产生利润和复制自身的潜在能力,凡可作为一种权力来发挥作用的社会关系均可能成为资本。布迪厄论述的资本形式有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符号资本、政治资本等。

场域在社会实践理论中是一个开放式的概念,只有将这一概念纳入特定的系统中才能够界定。如果从分析的角度看,场域可以被界定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这一概念明显地表现出布迪厄用关系主义取代本质主义的分配决定。

行动者个体资本的数量和构成决定了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而这一位置又决定了行动者的惯习。惯习与场域之间存在相互交错的联系。首先,场域形塑并制约着惯习,惯习是某个场域的固有属性在身体上的体现。其次,惯习建构场域,把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就蕴含在这些核心概念的关系之中,行为是个体倾向与特定场域的结构动力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