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康近代社会略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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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康藏边界的确定与“大白事件”的解决

(一)“康藏冈拖暂行停战协议”的签订与康藏界务

在刘文辉调遣康军备战的同时,藏军也在代本厦苏的率领下,有意进攻康军,并分兵向青海南部边区警备司令马步芳的驻军进攻,开始同时进攻康、青二军。1932年3月24日,借口解决青海玉树所属的噶丹寺和得塞召发生的土地纠纷,一千多名藏军大举进入青海,占领大小苏尔莽、春科等地。3月30日,康军余松琳旅部下的团长邓骕(或作“邓骏”“邓骧”)率部进攻藏军,收复朱倭的雄鸡关。4月4日,在青海的藏军不断取得军事胜利,进占囊谦。同月7日,康军收复了甘孜,前锋直指瞻化,战事扩大。

起初,藏军进攻连连得胜,进而围困结古(今青海省玉树)青军,在通天河一带与马步芳部马良臣旅骑兵发生激战。7月,青军反攻,大败藏军,9月初收复了大小苏尔莽、囊谦。之后,青军进而控制了石渠、邓柯等县城。10月1日,代理青海省政府主席马麟、青海南部边区警备司令马步芳,联名致电中央各部门,称“西藏系中国领土,藏人系中国国民,内部鹬蚌之争,徒授外人以渔翁之利”,要求“中央速电达赖确定康藏界限,早日息兵,以安边圉”(29),并做出了青、康联手进军昌都的姿态。

而同时,刘文辉部康军亦步步前进。当时康区各地有人枪的实力派,已经公开或暗中被收编、委任为刘文辉部的营长、队长诸职。蒙藏委员会委员格桑泽仁,以国民党西康党务特派员的身份自称“西康省防军司令”,于1932年2月发动“巴安事件”后,驱逐了刘文辉驻扎于巴安(今四川巴塘县)的康军,率领一支康南民兵,既不服从刘文辉驻的康军,又不听从藏军之命令,活动于藏军区域。他们在藏军地盘迂回侧击,给藏军造成了很大麻烦,“使敌无瑕整顿”(30),加速了藏军的溃败,故康军连连取胜。4月底康军克复炉霍。5月,康军克复瞻化。此时,藏军防守甘孜的部队,大多是临时征雇甘孜孔撒、麻书土司之百姓,在康军进攻前夕,大多解散,大金寺僧人亦焚其寺西逃,康军大举反攻,占领了大金寺并再次放火焚烧。7月,康军克复德格,并直接抵达金沙江边的冈拖一带(又写作“岗拖”,今属昌都江达县)。青、康两军两路进攻,奋力反攻藏军,藏军败退,溃逃至金沙江西岸,这样,康军得以收复从1918年“民七事件”以来被藏军占领的德格、白玉、邓柯、石渠等4县,出现了康、藏两军以金沙江为界隔江对峙的局面。

鉴于藏军已呈败局,无力再战;兼之康区各族人民对藏军把“在康区视为致富的机会”而肆意盘剥(31),以及连年战争造成无穷灾难深恶痛绝,西藏地方政府只得接受和解,故十三世达赖喇嘛于7月命令昌都总管派代本琼让前来与康军议和。8月,英国政府向中央政府外交部发出照会,要求康藏双方停战,并提出了一个建议。

9月18日,蒋介石召集川、滇、青、陕、甘五省及蒙藏委员会、外交部、军政部代表,在南京举行“西防会议”,决定康藏停战。而国民党西康党务特派员格桑泽仁先后致电蒋介石、刘文辉及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石青阳,建议长驱直入,“最低限度,务恢复民七年以前西康范围,俾能完整建省,并调解班、达纠纷,送班回藏”(32)。鉴于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侵略及刘文辉、刘湘“二刘之战”已经爆发,蒋介石复电未予同意;刘文辉急于与刘湘争夺在四川一带的利益,也同意在康区停战(33),放弃进军昌都。

1932年10月初,川康边防总指挥部派出交涉委员姜郁文、交涉专员邓骕前往德格属下的冈拖地方,与藏军交涉专员琼让、交涉委员吉卜议定停战条件。8日,在冈拖东岸的议场,康藏双方达成了停战协议,即“冈拖暂行停战协议”,共6条规定(34),主要有:一、康藏双方接受议和协定,弃嫌修好,所有“汉藏悬案听候中央及达赖解决”;二、康军以金沙江上下流东岸为最前防线,藏军以金沙江上下流西岸为最前防线,双方军队,不得再逾前方一步;三、“自中历(1932年)十月八日至十月二十八日止,双方作战部队,各将先头部队撤退”,“双方各处驻军不得超过二百人,并各派员互相监视撤兵”。此外,协议还对恢复双方商民往来、交通,保护喇嘛僧侣等作了明确规定。

至此,双方达成岗拖协议,康藏双方大规模的军事冲突告一段落,但是对于引发军事冲突的“大白事件”如何处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1933年春,藏军小股部队从昌都出发,分兵三路袭击青海玉树,欲夺回春科等地,遭到了青军的反击,无果而返。这以后,青藏双方决定议和。6月15日,藏方代表代本索康苏巴、孜仲多吉与青方代表海南玉树宣慰使马驯、李正楷,在交界处的囊谦德扎宫签订了停战和平协议8款,主要内容是:藏军先退兵,十四日后青海方面亦撤军,所有俘获藏方军民,亦无条件释放;保护双方的商民、寺院;若藏军犯青,则由“藏方昌都、巴(八)宿、类乌齐二十六族头目人等担保”;青海军队犯藏,则由“玉树二十五族头目人等担保”;此后双方各守其地,“和睦如前,西陲国防巩固,国家幸甚,边民幸甚”(35)

和议既成,康、青、藏三方气氛进一步好转。通过康藏冈拖协议、青藏协议,康、青、藏三方的纠纷基本平息,青藏维持原状,康藏则以金沙江为界,三地人民之间的正常经济、商贸与文化交流得以恢复。这种均势格局一直持续至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昌都的前夕。

(二)“大白事件”的解决

1933年秋,刘文辉兵败于“二刘之战”,率24军残部退据雅安一隅,无奈开始全力经营西康。为了站稳脚跟,刘文辉极希望尽早彻底解决“大白事件”。当年1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康藏两方一度因甘孜大金寺僧人引发问题而重起纠纷。次年初,康藏两军在邓柯、石渠等地发生了小冲突。

1934年1月底,南京国民政府批准热振呼图克图出任噶厦之摄政,由于热振呼图克图心向祖国,以民族团结为重,由此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出现了“民国以来最为好之局面”(36),南京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也拟定了恢复大金寺的“善后办法”。在康、藏、青、中央四方情况均与以前有了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大白事件”的彻底解决成为可能。

1934年5月17日,川康边防指挥部派出的交涉善后坐办、德格县县长姜郁文与西藏三大寺及噶厦代表觉吾向让,针对1932年协议对于“安置达结(即大金寺)尚未办结”的现实,“由双方协议”了相关的“安置办法”并正式签订,这就是康藏之间的又一“协议”,即“康藏和好条件”12条(37)。主要内容是:“达结未安置前,双方为免误会”而军队各自后撤;“达结寺应委堪布”,由该寺公推取得康方同意后再由藏方达赖喇嘛委任,并由康方“加状委任,只管寺中教务,不能干涉行政及其他事务”;大金寺应该“谨守黄教清规。西康政府对于该寺,与康定各寺,同等待遇,同样管辖”;“自由耕种”“所有土地”并且“按亩纳粮,照章支应乌拉”;西康政府对于大金寺僧民“不究既往,概许自新,奉公守法,与康民一体待遇。惟不得干犯法纪”等。此外,“康藏和好条件”12条还对康藏双方“派员督率修复”大金寺、寺中存留枪支数量等作了规定。但是,由于“汉藏文字发生误会”,大金寺僧人代表“乘夜遁逃,复在德格县所属松林口地面,抢劫甘商大宗货物,事态扩大。当时虽仍与藏方不断交涉,因牵涉过多,一时遽难就范”(38);兼之大金寺僧人抢劫并焚毁邓柯县保正泽旺彭措(一译“泽翁彭错”)官寨,更使“大白事件”趋于复杂。

1935年1月9日,藏军代本崔科(又译“出科”)与德格县长邱丽生,在德格议定了《安置大金寺僧规约》8条。对于“大金寺庙大殿”的重修、土地的“发还”、僧人的回寺、堪布的推选及任命等问题,初步达成了共识(39),满足了大金寺的愿望,进一步缓和了双方气氛。同年5月,长征的红军进入康区,诺那活佛所率武装、康军均曾与红军交战,正在解决中的“大白事件”,由此再次暂时停顿。

1936年初,大金寺僧人代表亚鲁大阶、格松德朱、尼玛慈仁等人抵达南京,向国民政府陈述请求,说明恢复大金寺是“关系数千僧众之安置,为汉藏团结、边防安宁以及整个西陲佛教之安定”的大事(40),获得财政部拨给修葺大金寺补助资金2万元。而西康建省委员会同年驻康办公,推进西康省的筹建,“为辑睦康藏、安定地方起见,对于此案(即“大白事件”)极端重视”(41),并正式着手修葺大金寺。由于尚有为数不少的大金寺僧人滞留于金沙江西岸的昌都一带,西康方面遂多次向藏方提出请求。至次年1月,返回甘孜的大金寺僧人已有二百余人,刘文辉并“致电昌都札萨索康札萨喇嘛,请其转知流散河西之大金寺僧早行返寺”(42)

1938年10月21日,刘文辉委派的24军815团团长兼西康建省委员会特派调解“甘案”专员章镇中,从甘孜出发前往康藏前线地区。10月底,章镇中抵达德格县。11月9日,章镇中会同德格县长兼康藏交涉坐办范昌元,与大金寺、西藏地方代表汪钦,以及西康土司、头人“开始会议”,商量协议“规约办法”,“不意第一次对照规约藏汉文字颇多错讹,彼此争执,莫衷一是。经电陈明,请加修改”,刘文辉予以“指示,另订办法”,“逐日议案”,“反复协商,讨论不欠求详,折衷务得其当”,“历时两月,始告完成”。12月30日,康藏双方就达成的“安置良善大金寺僧规约详细办法”7条,在共同认可后,“当场公布,签字结束”(43)。办法主要内容是:第一,“修复大金寺”,由甘孜县政府代雇民众150人,每人每月发给工资藏洋11元;第二,以前划入白利土司的朱倭、林葱、骨老隆三村,“一律收归县府直接管辖,专设一区,由县长兼任区长”,对于“该区内一切政务”,大金寺、白利土司“一律不得干预”;第三,“藏方发给大金寺枪弹,由藏方悉数收回”,“倘有隐匿不缴者,查出枪弹一律没收。大金寺僧回籍渡河(指金沙江)时,由康藏双方代表监视检查,并实行登记人枪子弹数目”;第四,规定“大金寺及大金寺僧与其他各方面之手续,候大金僧返寺后,依合法方式解决”(44)。在孔撒、白利、朱倭等土司,甘孜等寺代表监督具结情况下,当事方共同签字,保证弃嫌修好,大金寺代表亦表示永不滋事,若有违犯,愿受地方官府依法治罪(45)

1939年1月2日,西藏地方摄政热振呼图克图所派代表索康·旺钦格勒,与西康省政府方面的章镇中、范昌元议定“安置大金善良寺僧详细办法”7条(46)。签字后,西藏代表索康·旺钦格勒提出藏军先从金沙江撤出,以安定西康后防,支援国家抗战(47)。而西康省政府报呈重庆国民政府行政院称:冈拖停战条件后,“民七部分失地得以收复矣。关于安置大金僧民,因事体繁重,与藏方往复磋商,未有结果”。而从“安置良善大金寺僧规约详细办法”签订以后,所有大金寺僧众“遵守规约”,从昌都渡江返回甘孜原寺;“藏方因本案已告结束,表示满意,原驻金沙江两岸藏军除少数维持交通外,余皆撤回昌都;我军亦撤回甘孜,双方相见以诚,从敦旧好”(48)

至此,由“大白事件”引发的第三次康藏纠纷,在康藏双方发生多次军事冲突,经由中央政府专员及多方调解,和双方多次谈判与反复交涉,在历经十年之后,终于宣告顺利圆满地解决。康藏双方的人员往来、民族关系得以恢复正常。中央社记者刘尊祺,为此事还专门撰写了一篇《康藏关系新纪元》的评论文章。此后直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以金沙江为界,康藏双方人员往来、民族关系正常进行,未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