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分封诸子,洪武朝最大的失策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一位名叫叶伯巨的明朝低级官员,胆大包天地上万言书,指责皇帝朱元璋施政中的三大弊端,即“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刚愎自用的朱元璋自然无法容忍如此尖锐的批评,叶伯巨最后落得瘐毙牢狱的下场。但,解决了指出弊政之人,却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三大弊政尤其是其中的“分封太侈”,不仅成为整个洪武时期的政治基调,更伴随明朝近三百年统治始终……
祖宗家法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之初确立一代之制时,就将分封视为一项核心制度。他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四月开始着手“诏中书编《祖训录》,定封建诸王国邑及官属之制”。第二年四月辛酉,朱元璋更是在大封功臣之前,先行完成分封的议程,以确立诸王、功臣尊卑之序:“诸子之封,本待报赏功臣之后。然尊卑之分,所宜早定。”到了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祖训录》大功告成,分封制度以“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的“皇明祖训”形式固定下来,朱氏政权“家天下”的格局由此奠定。
朱元璋想得很远。他在祖宗家法里所分封的不仅是自己的儿子,还包括未来繁衍而来的子嗣们。按宗法制度,除了皇帝嫡长子即为皇储之外,朱元璋的其余儿子皆封亲王,官服一品。亲王以下,其嫡长子“世袭罔替”亲王爵位,其余子皆封郡王,官服二品;郡王嫡长子世袭郡王爵位,其余子封镇国将军,官服三品;镇国将军子皆封辅国将军,官服四品;辅国将军子皆封奉国将军,官服五品;奉国将军子皆封镇国中尉,官服六品;镇国中尉子皆封辅国中尉,官服七品;辅国中尉子皆封奉国中尉,官服八品。镇国将军至辅国中尉属于“降袭”,而奉国中尉以下则不再降,“虽十世之外,犹赡以禄”,皆封奉国中尉不变。
为了维护家族秩序,避免子孙重名,朱元璋又借鉴宋代的做法,为皇族各房分别拟定派语二十字。“子孙初生,宗人府依世次立双名,以上一字为据,其下一字则取五行偏旁者,以火、土、金、水、木为序,惟靖江王不拘。”如长房太子朱标一支派语是:“允文遵祖训,钦武大君胜,顺道宜逢吉,师良善用晟。”朱标诸子中,除早夭的虞怀王朱雄英外,其余四子名字皆属允字辈,火旁。再如朱元璋第四子燕府即后来的明太宗(成祖)后裔派语是:“高瞻祁见祐,厚载翊常由,慈和怡伯仲,简靖迪先猷。”末代的崇祯皇帝即为燕府第十世,名由检,属由字辈,木旁。这种拟名方法,可以清楚地区分宗室成员的支属和世次。后世,清人声称所册封的明室后裔“延恩侯”朱之琏为“明太祖第十三子代简王之后”,而明代简王谱系中,并无“之”字辈,足见其明朝宗室后裔身份十分可疑。至于各房宗室后裔在年满5岁时,需向朝廷请名,经宗人府审核合格后,再由礼部官员按照派语拟定双名,最后以皇帝名义赐名,并列入玉牒(皇帝家谱)。获得赐名者,年龄稍长,再依次请封、请婚、请禄,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爵位。
明朝亲王地位之隆,为历代罕见。凡公侯大臣见亲王,都要俯首拜谒,亲王实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除皇帝之外,任何人都无权节制亲王和亲王府。甚至当皇帝为亲王晚辈时,亲王还可在便殿内与皇帝互行家人礼,坐受天子四拜,其地位之隆崇可见一斑。但更为重要的是,亲王各有封地,诸王在各自的封国里建立王府,凡王府文武官属于境内选用,武官千户、百户等于所部军职内选用。“凡亲王所自用文武官吏并军士,生杀予夺,从王区处,朝廷毋得干预”,“凡所居国城及境内市井乡村人民,敢有违犯及侮慢王者,从王区处,朝廷及风宪官毋得举问”,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分封的诸王在自己封国内,不但具有官员任免的权利,而且还有司法上的特权。
朱元璋共封二十四王,后几经变动,各个藩王镇守之地划分如下:韩王(开原,后改为平凉)、辽王(初建藩于广宁,后改为荆州)、宁王(南昌)、燕王(北平)、谷王(宣府,后因罪废除)、代王(大同)、晋王(太原)、秦王(西安)、安王(平凉,后因暴薨无子,封国取消)、庆王(韦州)、肃王(甘州)、齐王(青州,后因罪废除)、鲁王(兖州)、周王(开封)、沈王(潞州)、伊王(洛阳,后因罪废除)、唐王(南阳)、郢王(安陆)、楚王(武昌)、湘王(荆州,后因罪废除)、蜀王(成都)、潭王(长沙)、岷王(武冈)、靖江王(桂林)。大明版图之内,“惟吴、越不以封,以其膏腴,闽、广、滇、黔不以封,以其险远”,而除此之外的边塞和内地名城均有诸王坐镇,足以“据名藩,控要害,以分制海内”。
按说在历史上,秦亡之后汉有分封,魏灭之后晋有分封。然“封建”之不可恃,亦不足恃。故自隋迄宋,终于沉寂了七八百年。此时朱元璋为什么会想到恢复这个制度呢?
对此,朱元璋自己在洪武三年四月“以封建诸王告太庙”后,对廷臣说明其建立宗藩体制的缘由:“先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远,秦废之而速亡。汉晋以来,莫不皆然。”问题在于,汉代封王遂有“七国之乱”,晋朝分封亦生“八王之乱”,朱元璋大开历史倒车封建诸王,如何谈得上是为国家长久之计呢?这也正是叶伯巨所说的“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
近忧远虑
实际上,与其说朱元璋分封诸子的渊源上可追溯至西周,并附会了汉制,倒不如说他是受到了元代蒙古制度的影响。蒙古自成吉思汗兴起漠北以来,将领地视为“黄金家族”的共有家产,分封给诸子、弟,组建各“兀鲁思”。“太祖皇帝(成吉思汗)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弟每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元朝建立后,由于汉地并无北方草原那样的广阔土地可供分配,元世祖忽必烈在坚持家产制传统的前提下,借鉴汉族政治文化中加强皇权的思想,着力培养诸子势力,以其出镇地方,充任地方军事长官,拱卫皇室,从而建立了新型的分封制度——宗王出镇制度,出镇宗王在地方上代表皇帝镇戍一方。元朝享国近百年,家产制传统与宗王出镇制度想必给包括朱元璋在内的汉地民众留下了深刻印象,特别是元代忽必烈庶子镇南王脱欢及其子孙威顺王宽彻普化、宣让王帖木儿不花等管辖江淮地区,宣让王还曾参与平灭元末农民战争。如此一来,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继承蒙元家产制传统,模仿宗王出镇制度的形式大行分封,实是当时顺理成章之举,就连明初群臣也将朱元璋行分封视为元代分封之自然延续,而不加反对。
或许,最能体现朱元璋分封诸王与元代宗王出镇之间渊源的就是,明初亲王与元代宗王一样拥有指挥一方军事的权力。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朱元璋下令设置亲王护卫指挥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中、前、后五所,所千户2人,百户10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1人。若按明代每卫5600人计算,那么,13个塞王各领三护卫,兵额则为21.84万人;若将洪武分封的24位亲王均以领有三护卫计算,则纯为宗室控制的兵额超过40万人。实际上某些塞王所领之兵远在三护卫之上。比如肃王“就藩甘州,诏王理陕西行都司甘州五卫军务”;庆王“就藩宁夏”,诏王理庆阳、宁夏、延安、绥德诸卫军务;宁王就藩大宁,为边塞巨镇,“带甲八万,革车六千,所属朵颜三卫骑兵,皆骁勇善战”。朱元璋在《祖训录》中更对藩王的军事权力做出了明确规定:“凡王国有守镇兵,有护卫兵,其守镇有常选指挥掌之,听王令旨。凡百征进,若合于理,惟命是听。其护卫系本国军马,并从王调遣。”根据这项规定,无论是王国的护卫兵,还是由朝廷派往镇守于藩封的守镇兵,都由亲王掌握。地方镇守官即使得到了皇帝的御宝文书,也还须有亲王的令旨,才能发兵。
亲王领兵,所为者何?在朱元璋的构想里,儿子们握有兵权,对外可以“防边御侮”,对内则能“藩屏帝室”。这两个任务,在洪武年间,看起来都完成得不错。在边疆上,明朝虽将元廷逐出长城,但后者退回蒙古本部之后,继续保持“大元”国号(史称“北元”),亟图卷土重来。偏偏明朝建都应天(南京),距北陲太过遥远,鞭长莫及。但遏止故元的再起,对明统治者来说,又是关系到巩固统治的大事。洪武四年九月,朱元璋告谕群臣:“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明王朝与故元残余势力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剑拔弩张的。洪武二十年以后,对蒙古各部征战的任务就主要依靠边塞诸王。他们屡次将兵出塞,多次大败北元军队,尤其是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朱元璋命晋王、燕王“率师北伐”,大获全胜,“元降军先后归附”。捷报传到南京,朱元璋非常高兴地说:“朕无北顾忧矣!”
实际上,明初将主要的军事职能交给宗室,还有一层更深刻的对内用意,是老奸巨猾的朱元璋所不愿明言的。那就是通过培养宗室势力,把军权从功臣宿将手中转移到自己儿子手里,为大规模屠戮功臣做好了准备。朱元璋为了防范权臣把持朝政,进而赋予诸王“清君侧”的权力。在《祖训录》里竟赫然有着这样一段文字:
“凡朝廷新天子正位……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
谁承想,正因如此,朱元璋机关算尽,反误了太孙性命。按照封建时代嫡长子继承制,朱元璋早在称吴王时就立嫡长子朱标为世子;称帝后,又立为皇太子。朱元璋不惜“广选勋德老成及新进贤者,兼领东宫官”,这些人包括李善长、徐达、常遇春,以便太子将来能够成为一个贤德爱民的仁君。朱标在20多岁时就学习并协助其父处理日常政务,行政经验丰富,再加上为人温厚仁慈,在父亲面前,对群臣、宗亲极力维护,所以朝中人望极高。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四月,太子朱标不幸病逝。朱元璋“白发人送黑发人”,其悲伤不问可知。但大明帝国继承人之位毕竟不能久虚,按宗法制度应该轮到朱标的嫡长子。偏偏朱标的嫡长子朱雄英更已先于乃父乃祖亡故,结果天上掉下的馅饼(“皇太孙”)就砸到了朱标的二儿子朱允炆(后来的建文帝)身上。一来,朱允炆的继位资格并不是毫无争议(他并非太子妃常氏所生);二来,他也不像太子朱标那样有丰富的治国经验。因此,很可能是为了清除朱允炆登基后的不安定因素,朱标死后仅一年,朱元璋就兴起大狱,诛戮了当时军中第一名将——曾领兵大破北元的蓝玉。本来,这个人是朱元璋留给朱标将来用的。
尽管朱元璋生前已经担心诸子纷争,谆谆告诫帝位继承人与藩王“各守祖宗成法,勿失亲亲之义”,但他一手培植起来的宗室势力,却已是尾大不掉,对朝廷构成了巨大威胁,最终酿成了“靖难之变”。燕王朱棣正是打着“清君侧”的旗号,举兵南下夺去了侄子建文帝的皇位。假使朱标没有意外早逝,加上他与蓝玉的亲密关系(蓝玉是太子妃常氏的舅父),朱棣有没有胆量起兵挑战与己素来不睦的蓝玉,实在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就像查继佐所言:“使懿文(朱标)长视,燕(朱棣)当奈何?”可惜历史毕竟没有如果,朱元璋分封诸子,终究铸成了大错。
森严藩禁
话说回来,燕王靖难的成功,是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王朝背景下,罕见的地方藩王起兵造反成功的例子,毕竟从实力对比、人心向背,甚至三年战争的实际进程看,此一结局都具有绝大的偶然性,或许更应该归咎于建文帝及其臣僚缺乏政治军事经验。
耐人寻味的是,朱棣篡夺皇位后,一边摆出“亲亲之义”的姿态,将建文帝“削藩”时所废诸王尽数复爵,大行赏赐,博得了诸王“祖宗成法维护者”的赞誉;另一方面却逐步颁行各项限制诸王权力的敕谕,对宗室“防闲过峻,法制日增”,甚至不惜动用“厂卫”进行监督,“自京师及天下,旁午侦事,虽王府不免”。
不过,明成祖虽然跟建文帝一样不信任自己的兄弟藩王(永乐朝,13位手握重兵的亲王近半数被削夺了护卫),对自己的儿子统兵还是很放心的。因此,他援引祖训,赐汉王高煦、赵王高燧各三护卫。作为叔父的汉王手握重兵,与明宣宗俨然又是当年朱棣之于朱允炆的关系。于是,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朱高煦效法其父,举兵反叛其侄,企图重温成祖的美梦,再一次证明宗室典兵后患无穷。从宣德朝开始,藩王失去兵权,其王府护卫也被削夺殆尽,除了极个别亲王“特赐以护卫”之外,“时护卫不设久矣”。明宣宗本人对于朱元璋的祖宗家法也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周朝国祚之所以比秦朝久远,是因为“周得之以忠厚,守之以忠厚,故其祚长”,而与“封建”无甚关系。
宣德朝之后,随着削藩政策的推行,诸王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在森严“藩禁”政策的约束下,其活动空间日渐逼仄,所谓“一不律则夺禄,再不律则夺兵,三不律则夺爵”。这时期的“藩禁”,与朱元璋对亲王们的优容简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宗室再也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不能征发徭役赋税,也不再是封国内行政、军事、司法和财政的最高长官,不再享有领民亲政的权力,一如《明史》所说:“有明诸藩,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
明成祖时期开始规定,“自今王府非得朝命,不许擅役一军一民及敛一钱一物,不听从者有罚”,并责令地方官员:“若王府事有相关,即遣人驰奏,不待报而擅承行者,论以重罪。”从永乐朝开始,宗室姻亲,渐渐从民间选取;发展到宣德一朝,实行“王府姻婚不得除授京职”,“以故诗礼故家,衣冠世胄,俱不愿与王府结亲”。从宣德初年始,亲王就藩之后便永无再入京机会,相互之间也不能再相见,甚至不准出城。朝廷进一步禁止宗室出仕,违者严惩不贷。这就又把朱元璋留下的《皇明祖训》中的“郡王子孙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授以秩,其迁除如常例”扔到九霄云外去了。直到明朝灭亡在即的崇祯九年,唐王还因为“请特奉敕收诸砦义勇以靖乱”,经“廷议以为非所当言,从谋叛例,发南京高墙”,沦为囚徒。明宣宗接着又规定宗室不得种田纳税,商贩盈利,排除了宗室子弟自食其力和在经济领域任意发展的可能。如此“藩禁”政策实施以后,宗室子弟不可从军、不可从政、不可出城、不可从事“四民之业”。明末遗民所著《謏闻续笔》中曾就此叹道:“天子家儿……不肖者,但蓄财货,聚声色以自娱。即有贤者,不过怡情翰墨,较量音律,奉事玄释,称出类拔萃耳……”
如果说此后的宗室对于大明王朝还有什么政治意义的话,大概也只称得上是为明朝皇统的延续提供了存亡继绝以防不测的“保险”。明世宗(嘉靖帝)继承死后无嗣的堂兄弟明武宗(正德帝),自然是这方面最为“成功”的一个例子。崇祯皇帝吊死煤山之后,南明小朝廷能够一个接一个地推出皇位继承人(福王、唐王、桂王等),也是拜此所赐。
啖民膏脂
尽管“藩禁”森严,但明朝宗室与朱家皇帝毕竟属于同一血统,囿于封建宗法观念,皇帝对宗室还是要略尽“亲亲之义”。宣德之后的宗室已然成为“不得与有司之事,不得为四民之业……食租衣税,无所事事”的寄生阶层,顾炎武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为宗藩者大抵皆溺于富贵,妄自骄矜,不知礼义……名曰天枝,实为弃物。”而宗室的巨额“宗禄”也就愈往后愈成为明廷沉重的财政包袱。
出于对皇子皇孙的怜爱,朱元璋从一开始就给予其十分优渥的经济待遇。与其对文武百官的吝啬形成了鲜明对照,洪武二十五年明廷“更定百官禄”:“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自后为永制。”换句话说,堂堂正一品官员的年俸不过千石,只堪堪与镇国将军的待遇相垺,更只及亲王年俸的十分之一!
根据明朝政府的规定,宗藩一生之大事,诸如婚丧嫁娶、宫室造作等全部由政府负责,朝廷除了要为藩王建造宅地、提供俸禄之外,甚至诸王府的官属俸禄也由政府支给。除了《皇明祖训》明确规定的岁禄,明代藩王还享有田地、湖泊、商税及支盐等其他经济优待,这些优待并无明文规定,藩王享有的方式和额度皆表现出很强的随意性。到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中州地半入藩府”。无怪乎时人感叹:“我朝亲亲之恩,可谓无所不用,其厚远过前代矣!”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天潢之派无穷,国赋之入有限”。明初,宗藩人口数量并不多。洪武年间,亲王、郡王、将军共49位,另外加上宗女9位,共计58位。
永乐年间,增封亲王、郡王、将军41位,宗女28位,通计前项,共127位,这对于当时的国家财政来说,还谈不上有多大影响。然而,朱元璋不顾“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古训,执意要泽及自己的每一个后人,使得享受国家福利的宗室根本没有“退出”机制。这两方面加在一起,就导致宗室人口的恶性膨胀。根据后来徐光启推算,明宗室人数30年左右即增加1倍,到崇祯十七年,在籍宗室人口超过33万人。实在令明朝财政难堪重负。早在弘治三年,户部就已惊呼:“宗支蕃盛,禄米日增!”而嘉靖后期,全国每年岁输京师粮400万石,而全国应支宗禄竟达853万石,“借令全输,已不足供禄米之半”!
明代的宗藩禄廪,成了中后期财政的一大毒瘤。万历时曾任山东巡抚,后升任工部尚书的何起鸣在其《条议宗藩至切事宜疏》中认为,宗禄问题已经是天下第一大难事:“邸禄岁增,民财日绌,比之边防,尤为难处。”
明廷解决宗禄不足的主要办法就是加征加派。陕西白水县,“嘉靖加派一百八十两八钱七分,万历加派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补疮”。白水是当时全国“贫困县”,尚且如此加派,以此可以想见全国其他各地人民由于宗室繁衍而额外增加的负担了。宗室日益沉重的压迫剥削,激化了社会阶级矛盾,终于酿成明末农民大起义。明代农民战争发自陕西,流动作战于山陕、两河、山东、四川和湖广,这些地区都是宗室最集中的省份。农民起义的矛头,也首先对准了藩王宗室。农民军所到之处,烧藩府、杀宗室。李自成在洛阳镇压福王的时候,向民众宣布:“王侯贵人,剥穷民,视其冻馁,吾故杀之,以为若曹!”明朝宗室“迨遭闯、献之祸,屠戮几尽焉”。这就是朱元璋在“祖宗家法”里苦心孤诣制定的宗室政策,为子孙后代创造的最后归宿。
(作者:郭晔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