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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射治疗
(一)术后辅助治疗的时机
单独的手术治疗不可能完全治愈弥漫性生长的低级别脑胶质瘤,几乎所有的低级别脑胶质瘤最终都需要应用放射治疗(以下简称“放疗”)、化学治疗(以下简称“化疗”)等辅助治疗手段。与高级别脑胶质瘤相比,尤其是胶质母细胞瘤术后应尽早使用放化疗的要求,低级别脑胶质瘤术后使用辅助治疗的时机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另外,低级别脑胶质瘤术后实施辅助治疗的方案(是单独放疗或单独化疗,还是放疗联合化疗)目前尚无确定的规范,还在进一步的研究中,但患者的高危因素是决定是否进行辅助放化疗的考虑因素。
低级别脑胶质瘤的高危因素(影响疾病预后和生存期)包括以下5项:年龄≥40岁;肿瘤直径≥4cm;肿瘤未全切除;星形细胞瘤成分;无1p/19q联合缺失。如果具有以上高危因素之一,需要考虑术后立即辅助治疗。当然上述危险因素的限定还有不确定之处,比如年龄(40岁的分界点),肿瘤直径[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NCCN)指南建议为6cm],目前各种临床试验对危险因素的规定还有具体的差别。美国肿瘤放射治疗协作组(Radiation Therapy Oncology Group,RTOG)一项关于低级别脑胶质瘤的临床试验(RTOG 9802)中,111名低危因素的患者(年龄<40岁,肿瘤全切除)仅进行术后观察,不给予辅助治疗,2年的总体生存率达到99%,5年的总体生存率达到93%,但是其中有52%的患者在第5年出现疾病进展。因此对低级别脑胶质瘤术后是否给予辅助治疗,具有哪些低危因素的患者可以观察,需要持谨慎态度。
本指南针对低级别脑胶质瘤术后给予辅助治疗的建议如下:①年轻患者(≤40岁),肿瘤全切除,并且肿瘤组织类型为少突胶质细胞瘤( IDH突变以及1p/19q联合缺失),可以观察治疗,观察期间发现疾病进展再给予辅助治疗。②老年患者,肿瘤未全切除,且具有1个以上危险因素,建议术后立即开始辅助治疗。而且,具有的危险因素越多,越需要立即进行术后辅助治疗,需要更多的辅助治疗方式(比如放疗联合化疗)。
(二)放疗剂量
关于低级别脑胶质瘤放疗剂量的前瞻性随机对照研究结果提示,高剂量放疗未带来明显生存获益。因此,常规建议术后放疗总剂量为45.0~54.0Gy,单次剂量1.8~2.0Gy,残留病灶的放疗剂量>50.0Gy。
(三)靶区勾画
低级别脑胶质瘤切除程度的判定主要依据MRI T 2或FLAIR高信号影像,应与术前影像比较,以排除由手术创伤所致的异常信号干扰,从而判断肿瘤是否全切除,并以此作为勾画大体肿瘤靶区(gross target volume,GTV)的依据。应用 11C-蛋氨酸(MET)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体层显像(PET/CT)、多模态MRI等功能影像学技术,有助于确定低级别脑胶质瘤术后残留肿瘤的范围和监测治疗后反应。有条件的机构可选择性将MRI与功能影像学新技术相结合,更好地判断低级别脑胶质瘤的实际肿瘤边界、术后残留及肿瘤浸润等情况。
依据术前和术后的MRI影像,采用FLAIR序列和T 2序列中长信号的区域定义为GTV;在GTV外放1~2cm 作为临床靶区(clinical target volume,CTV);超出解剖屏障的部分可仅包括0.5cm的解剖屏障外的结构;对于弥漫多病灶的低级别脑胶质瘤,建议在放疗45.0Gy左右时复查MRI,残留病灶周围外放1cm,加量至54.0Gy。
肿瘤侵犯脑室的低级别脑胶质瘤,建议靶区勾画与其他部位的低级别脑胶质瘤相同。低级别脑胶质瘤术后较大残腔的靶区勾画,推荐整个残腔作为GTV的一部分。囊性肿瘤占位效应较大,常挤压周围脑组织,行手术切除后形成较小残腔,强调根据术后放疗前MRI和CT模拟显示的残腔勾画GTV,不需要包括全部术前囊腔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