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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概述
生物安全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重要场所,做好实验室内务工作是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内务管理,应随时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和安全,防止病原微生物对实验环境的污染,避免对实验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
实验室应根据内务管理程序和感染控制的要求,对实验室和相关器材、设备、废物等进行规范的消毒,及时清除污染源,防止人员感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二、管理要求
1.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内务管理程序,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执行,为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2.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管理、监督内务工作,应定期评价实验室内务工作的质量。
3.内务管理应包括实验室人员和物品出入控制规定,工作人员良好工作习惯和行为准则,实验室及实验室设备、工作台面的日常整理、清洁和消毒,实验室环境的去污染和消毒,清洁剂和消毒灭菌剂的选用,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和使用,实验材料的管理以及水、火、电的使用安全等。
4.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编制适合自己或不同实验室的内务规程,明确特殊内务管理要求,包括清洁剂和消毒灭菌剂的选择、配制、效期、使用方法、有效成分检测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要求,日常清洁和清场消毒灭菌程序,对实验室设备和工作台面的消毒灭菌及清洁要求等。应评估和避免消毒灭菌剂本身的风险。内务规程还应说明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和使用方法等。
5.实验室应指定专人使用经核准的方法和个体防护装备进行内务工作。不得混用不同风险区域的内务程序和装备。
6.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任何时候不应在工作台面放置过多的实验耗材,应时刻保持工作区整洁有序。
7.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被污染的区域和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安全处置后,再进行实验活动和内务工作。
8.实验室的内务规程、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习惯或材料的改变可能对内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潜在危险时,也应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书面告知内务管理负责人。
9.一旦发生任何的生物样本、培养物等的溢洒和泄漏时,应启用应急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