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五节 实验活动管理

一、概述
实验活动是生物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也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包括引起人员感染、病原微生物扩散、泄漏、被偷、被盗等。实验活动特别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实验活动应经过审批后依法开展,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实验活动和研究。实验活动应在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实验室中进行,实验人员应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包括技术能力、生物安全防护技能和心理、身体素质等。实验活动操作应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
二、管理要求
(一)实验活动管理
1.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实验活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以及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2.实验活动应在与其防护级别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开展。具体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执行。
3.实验室负责人应该组织编制必要的、适合自己工作实际的实验活动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活动。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实验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
5.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并向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6.三级、四级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与动物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同意;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实验室应当将立项结果告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7.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除应满足《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对实验室防护级别的要求外,还应向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8.实验室使用我国境内未曾发现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和已经消灭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使用其他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第三、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实验室所在法人机构批准。
9.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 2 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10.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11.开展新的实验研究或检验项目,实验室应经过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风险可控的才允许开展。
(二)实验活动风险评估
1.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17)等的规定,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将实验活动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以确保人员健康和安全,确保实验环境安全。
2.风险评估应以最新的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权威(指南、数据)以及国际世卫组织等发布的技术资料等为依据。
3.风险评估应结合实验室规模、具体的实验活动等进行评估,避免生搬硬套或不加分析地随意引用其他实验室的评估资料和结果。
4.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
5.风险评估结果是确定实验室规模、设施与合理布局,正确选择实验室安全防护等级和个人防护设施、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与管理规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的依据。
6.实验活动的风险评估,应该从实验活动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征、实验室布局以及设施设备的风险、实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风险、实验方法的风险、危险材料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风险、意外事故(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等。
7.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基本步骤,目的是对识别的风险进行控制,确保安全。
8.应该认真对待未知风险的控制,在从事各种实验活动时,对未知的实验材料应进行充分深入地分析,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策略,甚至提高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级以确保安全。
9.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实验活动或研究项目才可以开展,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开展。
10.风险评估最后应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实验活动(项目计划)简介、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程序、评估内容、评估结论或建议。
11.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及编审人员。
12.所有风险评估报告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留档保存。
13.应定期对风险评估文件进行修订和再评估。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实验室或同类实验室发生感染事件、事故,开展新项目、变更实验活动(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规程等)、操作超常规或从事特殊活动、实验活动中分离到原有评估报告中未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学特性(传染性或者传播方式)发生变化或防控策略发生变化、实验室改建或扩建前等,都应重新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三)实验人员要求
1.所有实验人员应具备医学、微生物等相关学科的专业背景,必须经过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安全培训,通过专业技术理论与实践操作考核以及准入审核,获得上岗证书后才准许上岗。
2.实验人员应熟悉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的一般规则,能够正确地操作和使用检测仪器设备和生物安全设施设备。
3.实验人员需要掌握实验涉及的各种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操作的一般准则和技术要点,具有应急处置能力。
4.获得资质的实验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实验活动涉及的生物危害因子,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降低生物安全风险。
5.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按照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6.实验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接种必要的疫苗和其他健康监护。
(四)实验操作规范
1.在开展实验活动前,实验人员应充分了解实验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掌握良好的实验操作技能,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2.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同一个核心工作间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3.针对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立相应的人员进出程序和实验物品进出程序,实验人员应熟悉进出程序并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4.实验活动和设备操作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执行。
5.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及时记录,并定期归档。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6.实验室应制订安全监督计划,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生物安全监督和实验质量监督。
7.涉及病原微生物的风险操作,应该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将洁净物品及废弃污物分别放置在生物安全柜的不同区域,操作时在台面上宜铺垫浸有消毒液的垫巾。
8.使用后的利器要放置于利器盒内,污物要放入医疗废物专用袋内并严密封口。
9.实验结束后的利器盒、废物袋等应用消毒液对其表面进行消毒后才可拿出生物安全柜,并放入高压灭菌器内及时进行高压灭菌处理。
10.实验结束后生物安全柜和其他实验台面需进行清场处理,对所有实验物品和台面进行物表消毒,对生物安全柜内表面应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
11.实验室应制订各种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一旦发生意外,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处置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