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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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垃圾治理社会化产业化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全面推进垃圾治理,必须坚持全程、综合、多元、依法治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社会化,坚持深化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垃圾治理社会化和产业化。

一要政府引导,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公众是垃圾的产生者、排放者和受益者,自然也是垃圾治理的主体。实际上,无论是政府外包,还是社会组织主导下的社会自治,都离不开社会公众的自觉自愿行动,离不开企业参与和社会化运作。除此之外,社区组织负有发动、组织社区内公众参与垃圾治理活动的责任与义务,行业协会也负有发动、组织、监督业内相关单位参与垃圾治理活动的责任与义务。

垃圾治理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民生和公共利益,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项目。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与调节作用,统筹管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并妥善处理垃圾治理事务,维持良好的治理秩序。

二要强调政府、社会公众及社会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互动性。产品生产者、垃圾排放者和处理者既是垃圾产生与排放的源头,又是垃圾治理的需求者或受益者。由此可见,虽然社会各利益相关方有一定的分工,但身份与作用界限具有一定的交集和模糊性,彼此相互依赖与互动。尤其当垃圾治理的环境容量与服务型产品的生产、消费与购买分配相分离时,更需要处理者、消费者与分配者之间进行协调和互相监督,确保程序与实体的公平性。

此外,垃圾治理存在市场失灵、社会失灵和行政失当等问题,既需要政府引导社会来遵循市场导向,遏制市场失灵与社会失灵,也需要社会监督政府,避免行政失当。

三要完善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垃圾治理注重社会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应建立健全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并依法行政,遵循市场导向,引导社会自我管理与自主自治,以均衡需求与供给、社会成本与社会福利、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垃圾的产生与处理具有地域性和行业性,其治理也应该实行区域自治和行业自治。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区域自治的基本方式就是社区自治。通过自主组织和集体选择,可以建立利益与矛盾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社会与市场的作用,确保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社会自治,提供公开、公平、公正、优质的综合服务。

四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垃圾治理作为一项公共事务,起着节约、保护资源环境与人体健康安全等作用,需要维持良好的治理秩序。作为一种经济活动,需要政府与社会按市场规律协调行动,打破垄断,强化竞争,提高治理效率与经济效益,及时、妥善处理垃圾。这就要求政府与社会善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科技手段,多措并举,落实污染者负责和受益者补偿原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协调推动全程、综合、多元治理,提高治理效率与环境、社会、经济方面的综合效益。

(刊于《中国环境报》,2015年4月10日,作者: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