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现场急救(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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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急救概述

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害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近几十年,世界上各类突发事故不断发生,如何科学应对和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置及实施正确的医疗急救,是当今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区域性、季节性强;特别是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气象、洪水、海洋、地质、地震、农业、林业七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6~1/4,因灾死亡人数年均1万~2万。其中死亡人数最多的是地震灾害,约占七类自然灾害的54%。全世界有史以来死亡人数达5万人以上的地震共发生过18次,其中有8次发生在我国。一次性死亡达20万人以上的地震共发生过9次,其中有4次发生在我国。2008年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震级达里氏8级,灾区总面积约50万平方千米、受灾群众4625万多人,造成69227名同胞遇难、17923名同胞失踪,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151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多元。人为灾害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在100万起左右,死亡人数在10万人以上。2004年统计显示:全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经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2005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2475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570.3万人,倒塌房屋226.4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042.1亿元。

为了将突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应用科学而先进的医学方法与技术对突发事故进行正确的医疗急救十分重要。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是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要求省、地两级按属地化原则,在当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医术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和具有现场处置经验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组成应急救治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这些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上从事医疗卫生服务,适时组织进行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遇有突发事故,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调查。目前,各地区应急救治队伍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卫生部将在此基础上组建国家应急救援队伍,遇有重大突发事故,及时提供技术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