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学纳税申报与税务处理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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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

2.4.1 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是国家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活动之一,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税收执法的特征

1)税收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税收执法是国家税务机关或经法定授权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行政措施的活动。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税收执法具有可救济性,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税收执法具有强制力

税收执法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定授权组织代表国家进行的税收管理活动,实施执法时无须与相对人达成合意,仅凭单方意志即可实施。而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执法的保障,其遇到执法障碍时,可以运用行政权力和手段,或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消除障碍,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实现。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税收执法必须依据法律严格进行,这是税收法定主义在税法执行领域的要求。但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只能机械地执行法律,而没有任何主动性参与。事实上,税法不能面面俱到,总是留下一定的空间让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比如税收行政处罚的幅度等。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这是与税收司法活动相区别的重要特点。税收执法是积极主动的行为,而税收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这也是税收执法具有职权和职责相统一特点的体现。税收执法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的职责。当一定的涉税事实出现时,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这种职权行为,而不得放弃或转让。

5)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有责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要求,是为了克服税收执法主体专制和滥用权力,保障税收执法相对人权利的根本措施。税务机关必须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政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2)税收执法的表现形式

税收执法是通过税务机关行使不同的管理职权来实现的。国家通过制定、颁布一系列有关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众多的、有机联系的税收法律规范。税务登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一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为,虽然种类不同、方式各异,但都是一种执法行为,都在行使着税收执法权。因此,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就是税收执法的过程。

(3)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包括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和执法根据合法等。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包括: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当前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公德。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必须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做到适宜、恰当、公正、合情、合理。

实例3

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加大涉税大要案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仅2015年就查办了百万元以上案件14起,其中查办千万元案件4起。同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建立完善大要案跟踪、督办、联办机制,提高重大案件查办质量。

2.4.2 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1)纳税服务的内容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

这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收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性地作答,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

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例如,税务机关设立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税务机关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坐在电脑前可以完成申报纳税。

3)个性化服务

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不同纳税人有着不同的情况,普遍化的纳税服务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税务机关要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投诉和反馈

这是纳税服务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纳税服务不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而且要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满意。要想知道纳税人是否满意,纳税服务是否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倾听多方意见。所以征纳双方必须有畅通的渠道,纳税人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和反映,税务机关能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让纳税人满意。

(2)纳税服务遵循的原则

1)公正公开原则

税务机关坚持法治、公平和公正的治税思想,以合法手段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的需求,尊重并取信纳税人。要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建立互信的征纳关系。

2)效率便利原则

纳税人的纳税需求首先是效率。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很多涉税事项需要纳税人独自办理,提高办事效率、省时省力便成了纳税人的第一需求。

3)供求对路原则

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变化来及时调整纳税服务内容,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投诉反馈机制,建立需求及评价反馈机制,量身定做,使纳税服务具有针对性,更有效率。

4)寓管理于服务原则

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紧密结合,在管理和执法的同时落实服务,保持程序简便,工作流畅,节约征纳双方成本,税前、税中、税后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捷服务。

5)奖优罚劣的原则

加大对遵从纳税人的奖励力度和不遵从纳税人的惩罚力度,完善纳税遵从的奖惩机制,从而带动和引导广大纳税人努力提高纳税信誉等级,树立诚信纳税意识。

6)成本效益原则

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能够带动纳税遵从率和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降低税收成本。另外,着眼于整个社会效益,使纳税人用最低的纳税成本获得最优的纳税服务。

实例4

2015年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举办了以“微服务·千企(乡)行”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全市建立了1200个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微服务·千企行”“微服务·千乡行”“微服务·校园行”三个系列活动,将税法宣传资料制作成邮件,以邮资封的形式向小微企业、乡镇群众及青少年学生投递,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提升纳税遵从度。

2.4.3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1)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共同点

1)二者目标相同

税收执法的目标是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完成税收职能,打击涉税犯罪,纠正税收违法行为,促使管理相对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创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而纳税服务的目的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由此可见,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目标是一致的。

2)二者相互促进

税收工作体现在执法和服务两个方面,既要执法,又要提供纳税服务,执法与服务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税收执法水平和纳税服务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因此,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之间的相关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3)二者缺一不可

税收工作是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载体,没有了税收工作就谈不上执法,也谈不上服务,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同样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税务机关为税收行政执法部门。在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的主体都是税务机关,客体都是纳税人,服务行为必然寓于执法过程中,二者密不可分。

(2)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不同点

1)基本内涵不同

税收执法就是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的行政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能够直接产生特定的行政法律效力和后果。纳税服务是无偿的公共产品,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服务的本质是护法维权,通过推动税收的公正、公平,进而维护征纳双方的社会公信。纳税服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采用适当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服务,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纳税或行使权利。广义的纳税服务则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改革体制、健全征管、降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方面内容,具有更高的要求。

2)基本内容不同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和税务行政复议5大方面。纳税服务的内容极其丰富,税收征收管理中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就有近30个,还有多条通过规范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税收工作实践看,纳税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和援助服务5大方面。

3)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同

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定原则(执法主体法定;执法权限、内容、手段法定;执法程序法定)、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纳税服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普遍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无偿性原则。

(3)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而良好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

因此,应树立税收执法也是纳税服务,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相辅相成关系的观念,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