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遇到第三人欺诈怎么办
【引出问题】
有甲、乙、丙三人。丙为使他的债务人甲即时偿还债务,劝说乙购买甲的仿真画,对乙说该画为真品,乙信以为真,购买了甲的仿真画。甲明知该画为仿真画,仍将该画以真品的价格卖给了乙,并用卖得的钱偿还了丙的债务。随后,乙发现该画为仿真画,乙应当如何维权?
【问题争议点及原因】
欺诈是影响另一方意思真实与自由的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与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是合同一方进行欺诈的行为。然而,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有可能受到来自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欺诈,这时也会影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与自由。第三人欺诈以合同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为前提构成合同被撤销的事由。
【民法典如何处理该问题】
从本案例来看,第三人丙实施了欺诈行为,使得乙以真品画的价格购买了甲的仿真画,甲也明知该画为仿真画,却依然按真画的价格卖给了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乙可以以丙实施欺诈行为,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了该仿真画,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
【律师论述与建议】
在因第三人欺诈撤销合同时,《德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将“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式故意对他人施加损害”这样一种性质的侵权行为,称之为欺诈。故依据此条款,欺诈方应当向被欺诈方承担来自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义务。因而当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时,无论合同是否撤销,合同当事人均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在因合同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撤销合同时,将视为合同相对人存在缔约过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在此情形下,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除有权要求对其实施欺诈的第三人向其承担侵权责任意义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外,还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向其承担缔约过错责任意义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该人有权在这两个赔偿义务人之间选择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人欺诈会对表意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产生影响,在双方民事行为中,由于存在意思表示受领人,便涉及如何协调表意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信赖利益问题。从现有立法与理论研究来看,考虑相对人是否为善意,进而确定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救济已经成为趋势,这也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与过错责任的基本规则。在接纳第三人欺诈进入我国《民法典》的必要性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考虑意思自治、信赖保护、诚实信用等多项原则的协调与配合,以期对当事人的利益安排达到尽可能公平合理的状态。
在遇到第三人欺诈时,受欺诈人应当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请求撤销,而自己无法直接撤销。因此,在遇到该情形时,受欺诈人应当保存受欺诈的证据,进而维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