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三 购买产品已逾两年,还能索赔吗?
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2019年5月的一天,安娜过生日,她邀请了同住在一个小区的好友,打算做一大桌子美食来招待这些朋友们。安娜像往常一样在电饭煲中加入米饭和红豆,并将洗干净的老母鸡加水放进高压锅中。等安娜炒完所有的菜,发现电饭煲和高压锅都还没有跳闸,很是纳闷。突然,一声爆响,高压锅的气阀跳出,整个高压锅炸开,滚烫的汁液灼伤了安娜的手臂和大腿多处。电饭煲的盖子被蒸汽顶出,锅身裂开,米饭四溅,灼伤在厨房帮忙的杰克。闻讯赶来的另外三位朋友连忙将安娜和杰克送往医院。
因为皮肤受到大面积烫伤,二人在医院接受治疗长达三个月之久。她决心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好好的电饭煲和高压锅怎么就突然爆炸了呢?幸好她平时有保存杂物的习惯,找到电饭煲和高压锅的说明书,她惊讶地发现电饭煲保质期是12年,高压锅保质期是8年!愤怒的安娜心想,“这怎么可能啊,还在保质期的锅应该可以继续使用啊,就算过了保质期,这些电器造成身体严重受伤也要找超市赔偿”。于是她找到当初购买电饭煲和高压锅的超市,要求赔偿。可是超市说购买时间距离现在超过了两年,过了诉讼时效拒不赔偿。
情景说法
在这个故事中,安娜购买的电饭煲和高压锅是在2019年出现质量问题,她一开始并没有发现这些质量问题,因此没有在两年内向超市提起诉讼。10年后,产品才出现严重问题,导致安娜和杰克身体受到伤害。超市主张超过诉讼时效拒不理会,也有一定的道理。
现实生活中,购买的产品在一开始使用时性能表现良好,使用起来没有任何问题,很多年过去后出现质量问题又不知道如何处理。有些产品尚在质量保质期内,但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两年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时,超市主张超过诉讼时效不无道理,安娜不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维权,但是其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的权利仍然存在。
针对安娜遇到的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保质期为8年的高压锅,从安娜将高压锅带回家使用到出现严重故障导致损害,已经超过10年,且超过保质期(8年),安娜向法院起诉请求超市进行赔偿的权利丧失,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的权利丧失。在此提醒广大读者,购买的商品使用满10年后,切记注意更换产品。因为从产品交付之日起10年后,消费者不能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请求生产商、销售者赔偿。
(2)保质期为12年的电饭煲,从安娜将电饭煲带回家使用到出现严重故障导致损害,虽然已经超过10年,但是并未超过说明书上明确写明的保质期(12年),安娜向法院起诉请求超市进行赔偿的权利丧失,但是仍然可以要求超市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广大消费者需要从该故事中收获一些警示教育,购买产品时注意看商品的保质期,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都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损害赔偿。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同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间,前者是指自受害人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害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后的2年时间内,受害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的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后者是指10年内,受害人不通过法院直接向侵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产品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话以安全使用期为准。
法条索引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