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青少年期的社会背景
青少年期(adolescence)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adolescere,意思是成长或成熟,它主要指介于童年和成年之间的这一段时期。从童年到成年的过渡是渐进的,同时充满了不确定性,尽管这个过渡期的长度因人而异,但是大多数青少年最终都能顺利地走向成熟。在这个意义上,青少年期就如同架在童年期与成年期之间的一座桥梁,而这座桥梁是每个孩子在成为成熟的、肩负责任的成年人之前的必经之路。
大多数人认为青少年期的开始是以身体开始发育、成熟并具有生殖能力为标志的,即性成熟。人们通常称之为“进入青春期”。其实这并不恰当,因为青春期(puberty)实际上意味着身体具有了繁殖生育的能力,并且青春期发生的身体变化在孩子们具有生育能力的前几年就开始了。不管怎样,大多数孩子在11~13岁就开始进入青春期了,而这个年龄一般是青少年期的下限年龄(在拉丁文中,青春期的意思是“开始生长毛发”,这是身体成熟的一个标志。)
然而,青少年期的上限年龄是模糊的。人们可以用几个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界定,但没有一个能够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同。一些人认为,一旦达到生理上的成熟,青少年期就结束了;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在个体获得完全的法律地位,有选举权,也有喝酒、参军、结婚等一系列权利之后,青少年期才结束。(这种观点存在问题:法律许可公民拥有这些权利的年龄是各不相同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满18岁就可以结婚了,但是21周岁之后才可以饮酒。)另外一种界定方法更为模糊:当个体被绝大多数人当作成人一样对待,在决策时尊重他的意见、给予他独立性时,个体的青少年期就结束了。
青少年自身趋向于认为,若不再依赖父母,情感上获得独立并可以对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青少年期就结束了(Arnett,1997)。大多数成年人认为青少年期的结束是以经济的独立、情感的独立,以及开始思考更多与成年人有关的问题,而较少思考与青少年有关的问题为标志的。所以,在本书中我们认为全日制大学生也处于青少年期,也会对他们进行研究和探讨。